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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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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丙某玩忽职守案一审刑事判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30
摘要:7、证人李山某(民政局副局长)证言证明:2009年10月份被民政局任命为副局长,2010年11月份开始分管救灾办公室、低保中心和基层证权三个股室。福利企业年检时,股长都提前给其说一声,经其同意后就和县国税局联系,

7、证人李山某(民政局副局长)证言证明:2009年10月份被民政局任命为副局长,2010年11月份开始分管救灾办公室、低保中心和基层证权三个股室。福利企业年检时,股长都提前给其说一声,经其同意后就和县国税局联系,约定好时间后,他们共同实施年检工作。工作结束后向其汇报说检查的各个福利企业都符合要求,然后由参加年检的工作人员签字后让办公室盖上公章,报市局审批。

8、证人潘保某(民政局救灾办科员)证言证明:安阳县对福利企业的年检是在3月份进行。每次年检之前福利企业的会计在制作好《河南省福利企业年检申请登记表》和企业残疾职工花名册后,将登记表和花名册交到救灾办主任那儿,主任拿着登记表和花名册和其与安阳县国税局的付文某科长一起去福利企业实施年检。2009年度、2010年度是姚丙某主任和其去的,2011年度、2012年度是牛梅某和其去的。到福利企业后,其根据福利企业年检申请登记表上登记的人数和残疾人花名册核对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的人数和残疾证是否相符,然后查看资料,看看工资发放情况、对残疾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检查方式就是核对残疾职工名单对残疾职工进行点名,核对残疾职工的残疾证,查看企业给残疾员工发放工资的拨款凭证和企业给残疾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凭证。年检结束后其主任在《河南省福利企业年检申请登记表》上签字后到其局办公室盖章,然后到安阳县国税局找付文某签字盖章,最后将福利企业年检表交到安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生产办公室。

9、证人王庆某(原民政局副局长,主管救灾办等)证言证明:年检时首先市民政局通知我局救灾办公室,然后股长姚丙某向我汇报,我再安排救灾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和县国税局人员联系,他们约定好时间后市民政局、县民政局和县国税局就共同到福利企业年检。

10、证人郑小某(民政局救灾办科员)证言证实:其和姚丙某、税政科长付文某一块儿到企业参加过年检。到福利企业后,其把企业的残疾人员集中到一块儿,点点名,对对残疾证,对对人数及企业提供的残疾人与花名册是否相符,查看考勤表、工资表、缴纳保险资料和凭证,找一两个残疾职工简单询问一下是否上着班或是否发放工资了,就一块离开企业了。检查完后姚丙某自己或安排人在年检申请表年检结论栏签“合格”,并加盖局公章,后上报市局审批。

11、证人李宗某(安阳县国税局税政科副科长)证言证明:福利企业退税时,首先由福利企业提出退税申请,企业将退税资料送所辖税务分局,然后由税务分局出评估报告或者调查报告,分局出具评估报告或者调查报告后再送到县国税局税政科,退税资料送到其科后由其负责初审,主要审查福利企业的退税申请表、评估报告、调查报告、企业给残疾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手续、残疾职工工资表及银行转帐手续。初审完后报科长付文某审核,科长审核合格后报主管局长审批。主管局长审批后将退税资料退到福利企业所辖税务分局,再由分局将退税资料退到福利企业,福利企业经县财政局审批后到安阳县人民银行退税。

12、证人王晓某(税政科科员)的证言内容与证人李宗某的证言内容相同。

(三)其他书证

1、安阳县人民检察院到案证明:被告人姚丙某玩忽职守一案,系安阳县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安阳县国税局、安阳县民政局有关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犯罪一案时发现,被告人姚丙某于2013年5月9日向安阳县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2、聘用干部审批表、聘用合同、任职证明证实:被告人姚丙某,1978年参加工作,2008年8月至2011年2月任安阳县民政局救灾办负责人,系安阳县民政局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3、安阳县政府文件证明:安阳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职责为指导福利企业生产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等。

4、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资格认定的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福利企业条件的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超过25%,且残疾职工人数不少于10人的,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前,应当先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福利企业的认定。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单位安置残疾工人的比例和是否具备安置残疾人的条件进行审核认定,并向申请单位出具书面审核认定意见。监督管理的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并会同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建立年审制度;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应当建立专门管理台账。

5、《河南省福利企业年检办法》规定年检主要内容为:(1)检查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福利企业证书等是否正规、符合要求。(2)残疾职工人数和比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3)企业与残疾工人是否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协议;(4)企业是否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残疾工人发放不低于市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是否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金;(6)企业是否具有适合生产劳动的工种和岗位,以及针对残疾工人生理状况的劳动保护措施;(7)建筑物是否有无障碍设计规范;(8)是否存在只挂名不实际上岗工作和在两家以上企业就业的现象;(9)企业是否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及时按章纳税。上述一项不合格限期整改,两项不合格为不合格单位。

6、安阳市国家税务局、安阳市地方税务局、安阳市民政局、安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安阳市财政局、安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安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安国税发(2007)141号):关于对社会福利企业监督管理的规定:注重日常抽查工作,除一年一度的年检外,民政、税务部门对福利企业的资质、财物、考勤、报表等有关事项和数据真实性将实行不定期的抽查;民政部门应当每年的第一季度会同税务部门对福利企业进行年检。

7、安阳市民政局文件,安阳市福利企业年检办法规定县级民政部门、税务部门对福利企业具体实施年检,年检事项同《河南省福利企业年检办法》规定的事项。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