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证人陳某某证实,他任河南郑煤矿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公司工程技术管理、企业经营管理等工作。2011年孟广伟用他们公司的资质承揽工程,来公司结算时他认识孟广伟。2013年10月下旬的一天,孟广伟找他称在李粮店煤矿联系点活,公司是否干,他找孙某某汇报,孙某某让孟广伟联系,联系好以公司名义干。他、孙某某、高某某、郝洪海几人在董事长办公室开会决定成立以孟广伟为首的李粮店煤矿副井注浆堵水项目部,但他不清楚是否有记录,因为记录是董事长安排的。他没有对孟广伟项目部管理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当时认为项目小,让孟广伟自己定,他们没有管,也没有见过孟广伟找来的人,审查资质的工作公司内部没有规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他负责牵头审批和批后监督,批后监督是由他分管的生产技术部负责监督落实,安全方面是高某某分管的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管。他们的监管方式到项目部检查技术措施是否落实,公司生产技术部去过施工现场,但没下过井筒,他没有去过施工现场,他们没有发现风钻未按要求固定、未做高压阀门启闭试验、未准备分水器等隐患。孟广伟就李粮店煤矿副井井筒注浆工程向他们公司提供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时,他不在单位,让公司技术部部长李俊华代他签的字。按照程序,他们出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参与竞争,审核后签字报送煤矿,如果煤矿用他们公司干就回给他们一个回复,他们就算承揽住工程,但李粮店煤矿没有给他们回复,他不知道孙某某是否知道孟广伟送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孟广伟没有向他们说过开始进驻李粮店煤矿施工。孟广伟没有项目经理所必须的相关资质。 5、证人程某证实,他自2013年3月任李粮店煤矿总工程师,他的职责是负责矿井技术工作、规范矿井技术管理、落实技术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013年10月15日开始,李粮店副井井筒淋水开始增大,10月19日下午他向集团公司项目建设部主管防治水的卢新华副部长汇报,20日他安排地测科长苗建业提前准备好《李粮店煤矿主副风井注浆加固资金增补计划的请示》及注浆技术要求。10月21日卢新华查看矿后要求抓紧注浆,同时完善招标手续,他和总经理、常务向董事长汇报,四人研究后推荐在他们矿施工过注浆治水工程的山东肥城注浆公司施工,经地测科长联系,对方称3天后有时间,他汇报后董事长让等对方。23日艾胜利电话称听卢新华汇报,副井情况较急,同意他们先入住队伍,招标手续随后抓紧进行。24日他向卢新华汇报与肥城注浆公司的联系情况,但卢新华给他一个姓孟的电话让联系,姓孟看后称能干,费用不低于100万,但他们上报的资金计划只申请了七八十万资金。25日苗建业告知其不知道矿建公司资质,照抄肥城注浆队的地质勘探乙级资质,卢新华改为矿山总承包二级,另外卢新华要求最迟26日上午矿建公司注浆队进驻施工,下午肥城注浆公司的人看后称能够施工,报价主副井各75万,这与他们的预算比较接近,综合考虑招标方便及报价,他、李建平和郑付亮均同意用肥城注浆队,他将肥城注浆队的报价及选用该队的情况向卢新华汇报,他没有告诉孟广伟肥城注浆队报价,但孟广伟电话联系他称副井需要75万,卢新华要求必须用矿建公司,并以工程验收为要挟,他向常务、董事长汇报后,矿方不得不按照卢新华的要求确定施工队伍让姓孟的队伍进驻施工,草拟井筒注浆工程招投标请示时,卢新华称姓孟的是郑煤矿业公司的队伍,有资质。26日姓孟的带着注浆队伍入住,31日开始注浆。姓孟的拿出来郑煤矿业公司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包地测科备案,矿上没有组织审查,也没有报监理公司,监理公司没有对注浆工程进行监理。按照《煤矿建设安全规范》,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编制审批后报建设单位,项目部给地测科报的有相关文件,他们认为公司履行了相关审批监管手续。他没有审查孟广伟项目部管理人员的资质资格证书,他看过孟广伟项目部管理人员的资质资格证书,但没有组织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措施,他们按要求只需要备案,不需要审查。并与证人苗建业、郑付亮证言相互印证。 6、证人程振华证实,他从初中毕业就跟着大伯注浆,2004年认识孟广伟开始在郑州地区注浆,曾在郑州地区干过郑煤高岭煤矿、荣泰矿等,2013年10月24日左右孟广伟电话联系称李粮店有活,10月26、27日他在没下井的情况下参考以前干的工作修改制定了施工措施(施工组织设计),28日早上下井看现场,升井后和孟广伟到河南郑煤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审批措施,会审审批措施时李粮店煤矿没去人,会审后孟广伟把措施送到李粮店煤矿,注浆的人是他召集的,这些人都没有与注浆相关的证件。2013年11月18日他和程赞章、程某某下井试压透孔,后沙和水出来,程某某和程赞章扶着的钻被顶出来,二人被顶倒,他关阀门,但水关不住,他用对讲机联系孟广伟让加工分水器,三人升井拿分水器,升井后二十分分水器才做好,但下井罐笼动不了,后随矿上人员一同下井,出水位置离梯子间远,人没法过去止水,他们就升井了。 7、证人程某某的证言与证人程振华的证言基本一致,并能相互印证。 8、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表、新郑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出具的前科证明、中共郑煤集团公司委员会文件、河南郑煤矿业建设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证实被告人卢新华、孙某某、孟广伟案发时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无前科,卢新华、孙某某任职情况,孟广伟自2013年11月29日调入河南郑煤矿业建设有限公司。 9、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工作组第三次专题会议纪要》的通知及国务院安委会工作组第三次专题会议纪要显示,对涉案事故的处理情况。 10、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郑煤集团华辕煤业公司李粮店煤矿11.8透水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证实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803.76万元。并与河南正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郑州华辕煤业有限公司李粮店煤矿副井透水溃沙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专项审计报告相互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