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卢新华等人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30
摘要:1、被告人卢新华供述,他自2008年6月任郑煤集团项目建设部副部长,负责郑煤集团直管矿井(包括李粮店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和防治水工作。2013年5月他去李粮店煤矿检查时发现井筒少量漏水,按规定他们部门得出具检查

1、被告人卢新华供述,他自2008年6月任郑煤集团项目建设部副部长,负责郑煤集团直管矿井(包括李粮店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和防治水工作。2013年5月他去李粮店煤矿检查时发现井筒少量漏水,按规定他们部门得出具检查笔录,但他没出具,上井后组织矿上相关人员和与他同事研究解决方案,他强调尽快解决,否则后果严重,李粮店煤矿总工程某称对建井业务不熟悉,原来施工队不来,让他介绍一个建井注浆工程队伍,因孟广伟曾在郑煤集团高岭矿干过注浆的活,他就把孟广伟介绍给程某,程某称认识孟广伟并自己联系,他就带队回集团公司。2013年10月17日郑煤集团李粮店煤矿总工程师程某电话汇报煤矿副井井筒漏水量增大,他第二天带部门人员到现场查看,发现水量确实增大;10月24日他下副井查看漏水情况,发现漏水量增大,且漏出的水带有黄沙,他上井在验收会上要求尽快制定解决方案,程某表态第二天拿出方案,并要求他把关,开完会后他们就回集团了;10月25日他开车到李粮店煤矿讨论漏水注浆方案,煤矿地测科科长苗建业叫来孟广伟,孟广伟向他汇报注浆方案,他们三人对方案达成一致,他要求苗建业抓紧办招标合同、施工组织设计等手续;11月5日检查李粮店煤矿,他见注浆施工准备工作就绪,催促矿上人员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后苗建业给他一个招标请示草稿(推荐三个施工单位,其中一家是孟广伟挂靠公司),请他把关,当时孟广伟的队伍已经进入矿上施工,另外两家陪标;11月13日他见工人开始注浆施工,他询问得知施工工作正常,在会上他强调抓紧补招标手续;11月18日中午苗建业电话通知注浆孔没处理好,控制不住水,他当天晚上7点左右到李粮店煤矿在副井井口观察、听水声;11月19日凌晨2点左右他听水声越来越大,感觉情况不好,他向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艾胜利和李粮店煤矿董事长李建平汇报,后一直守到抢险结束。李粮店煤矿的注浆工作是由孟广伟以郑煤集团矿业公司的名义干的,后来得知其领的全是农民工。注浆工作首先需要招标,然后由中标单位组织施工,施工需要有施工组织设计、合同,管理人员需要安全资格证,下井注浆人员需要由矿上组织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下井作业。干注浆工程的施工队必须具备建井资质,但孟广伟没有,李粮店煤矿没有办相关手续,按规定这种情况不能施工。他只是向李粮店煤矿引荐孟广伟的队伍,最后是矿上决定用孟广伟,孟广伟没有安全资格证,但他挂靠的河南郑煤矿业建设有限公司有安全资格,李粮店矿没有人向他讲过想用肥城队做副井井筒的注浆,没有人给他汇报肥城队对副井注浆的报价。李粮店煤矿的全称是郑州华辕煤业有限公司李粮店煤矿,郑煤集团是该煤矿的大股东,建设期间暂由郑煤集团管理。

2、被告人孟广伟供述,在涉案事故发生前,他与河南郑煤矿业建设有限责任有限公司的用工劳务合同正在办理中,公司劳动处还没下调令。他从1993年开始承接一些煤矿上的探放水、打钻、注浆等小工程,前期干的个人小煤矿多,结账没人要发票,2002年或2003年郑煤集团与一些小煤矿兼并重组,自2009年他就挂靠在河南郑煤矿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的名义与对方签合同,干完活,对方把钱打到公司账户,他当天就能从账户领走钱,但得给公司百分之五或百分之零点五的管理费。2009年他在郑煤集团高岭矿干过井下注浆,当时卢新华负责防治水,二人由此认识。2013年10月24日中午,负责郑煤集团直管矿井建设项目安全和防治水工作的卢新华电话告知李粮店煤矿副井里出沙,准备向井筒注浆,让他和李粮店煤矿总工程师程某联系,他和程某联系后按照其安排和负责李粮店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的苗建业到矿井看情况,后程某问他能否干及报价,他说能干,报价100万,程某称需向领导汇报,当天晚上八九点程某称向领导汇报过,并问80万能否干,他同意。10月28日他和程振华到郑煤集团矿业公司会议室把李粮店煤矿副井井筒注浆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案给总工程师陳某某(负责安全生产技术,主持审核施工方案),公司会审后由陳某某、副总高某某等人签完字就给他,他就给李粮店煤矿地测科了。11月1日他带领工人开始施工。11月18日上午,他带领的三名工人(程振华、程某某、程赞章)到李粮店煤矿副井井下272米处透孔,十一点多程振华用对讲机联系称井下开始透水出沙,透管上的阀门关不住,他让三个工人先到地面,他们加工好分水器后准备下井,车房通知电流太大没法下去,他只好站在井口等待公司指挥部救援。注浆工作首先需要招标,然后由中标单位组织施工,施工需要有施工组出具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管理人员需要安全资格证,下井注浆人员需要由矿上组织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下井作业。他没有干李粮店煤矿副井注浆项目的资质,也没有安全资格证书,他带领的施工队是农民工,也没有注浆资质,他是以郑煤矿业建设公司的名义干李粮店煤矿副井注浆项目,他的施工队没有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他们没有按照正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施工。卢新华知道他没有注浆资质,但是知道他在郑煤集团矿业公司挂靠,可以用矿业公司的名义干注浆工程。他是在2013年11月通过矿业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大敏介绍认识董事长孙某某。郑州华辕煤业有限公司李粮店副井注浆项目是他承包找人干的。并与河南郑煤矿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技术服务协议、探放水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相互印证。

3、被告人孙某某供述,他任郑煤矿建公司的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负责矿建公司的全面工作,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该公司具有施工资质证书(矿、土、安总承包二级)、建筑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总经理安全资格证书。2013年他经人介绍认识孟广伟,9月他在孟广伟或李峰拿的工作调动表上签字。10月陳某某总工程师(负责联系工程业务)找他说孟广伟在李粮店煤矿找了一个注浆工程,因注浆工程活儿比较小,不算他们的正式项目,他在办公室临时召集班子成员商量决定作为公司临时项目由孟广伟负责,口头说了没有记录。他们公司一般由总工陳某某和副总高某某负责,他不清楚项目部管理人员资质审查具体由公司哪个部门负责,他没有管过资质审查这类具体问题。他们公司没有对孟广伟项目部施工人员进行统一管理,也没有组织统一培训。因为这个项目金额小、时间短,他们没有向孟广伟项目部派财务、资料管理人员。他们公司没有固定的管理规定,人手少,公司检查没有条件下井,也没有发现安全隐患。11月李粮店煤矿发生事故后,他到现场指挥救灾工作,发现孟广伟是本次注浆堵水工作的负责人,但他不知道孟广伟打着他们矿建公司的旗号在施工。他问陳某某,其称只有孟广伟妻子说过这个事,但招标、签合同、开工进场情况其不清楚。他问高某某和郝洪海,二人也不知道。他知道孟广伟没有注浆项目的任职资格,其所组织的施工人员也没有施工资格。但他们矿建公司没有对李粮店煤矿副井注浆堵水工作监督的职责和义务。事故发生后,他们联系孟广伟,孟广伟称其施工与他们矿建公司没有关系,他们只是给他出了一个技术措施,但他不知道这个技术措施。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