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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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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徇私枉法、鲁子瑞、徐铁栓非法买卖爆炸物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5
摘要:17、被告人张某某供述:2011年8月我在城郊派出所已不是副所长了,但是当时因为原城郊派出所领导少,陈万里所长还把我当副所长使,让我负责一个组的工作(就是说我是负责人),我这个组有李某某、訾某某、王兵、王某

17、被告人张某某供述:2011年8月我在城郊派出所已不是副所长了,但是当时因为原城郊派出所领导少,陈万里所长还把我当副所长使,让我负责一个组的工作(就是说我是负责人),我这个组有李某某、訾某某、王兵、王某等人。2011年8月份的一天晚上,我组李某某、王兵等人开车出去巡逻,后打电话告诉我说发现一辆面包车上放有雷管、导火索,我让他们连车带人带回所进行讯问。后我安排李某某、訾某某、王某对三个嫌疑人进行讯问,我亲自办理了相关扣押手续。第二天上午,我以前的一个邻居叫王某某带着一个人(当时不知道叫啥)为这个事,为其中一个犯罪嫌疑人鲁子瑞来找我说情。当时说想让我作罚款处理,我想着是邻居,也是一个面子事,同时也想所里创点收入,最后罚了8000元,因为鲁子瑞是卖方,徐铁栓是买方,马某某是运输的,同案是三个人,最后也是在徐铁栓妻子(不知道叫啥)的要求下,罚徐铁栓、马某某25000元后,把三个人一起放了。内乡二个人罚款25000元是徐铁栓妻子找我说,最后这个数额是我决定的。当天晚上所扣押的炸药、雷管、导火索通过县公安局治安队交到县民爆公司了。我们所当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够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一般由我和所长汇报同意后,找主管副局长办相关法律手续,这个案件开始就是按刑事案件来工作的,应当够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因为在讯问鲁子瑞等三人时用的就是“讯问笔录”头。没有立案是王某某来找我说情,我和他住了三四年的邻居,有时又在一起玩,我碍于邻居情面,同时我也想为所里搞点创收,也是为我们组小集体利益吧,所以就没立案侦查。

18、被告人鲁子瑞供述:2011年2、3月份,我在内乡县七里坪镇黄沙村开一家长石矿,赔钱了,矿也不开了,在那开矿时认识当地人徐铁栓(老徐)。前四天,老徐给我打电话让我在镇平想法给他买点雷管、导火索、炸药,因他老板现在内乡开一金矿需要这些原料,我说现在我又没开矿,这些东西我找不到,他说我给他想想办法。昨天下午6点多,他租一辆面包车过来给我打电话,我过去后请他们吃饭,吃饭中还在让我找炸药、雷管、导火索,我说找不来,饭后我们还在谈这个事,他说金矿上有个洞口让我干,并让我想法找炸药这类东西,最后他们回内乡时,我说明天我再想想办法帮你找,如果找到我给你电话,你们过来拉走。今天下午3点多,我给一个叫老冯的人打电话,让他帮我找点炸药(因为他经常在矿上干活,知道谁那有),他说行,到四五点钟,我又给老冯电话,老冯说能找一点,我说我这有点雷管、导火索,后我就给内乡老徐发短信,打电话并说要的货(炸药等)能找来,让他晚上过来。大约7点多,老徐坐一辆红色面包车,司机是女的,到207路口给我打电话,我过去在207路口北边路东夜市摊吃饭,吃过饭我说我喊个车来我去拿东西,价钱我买来多少钱你就给多少钱,别让我赔钱就行了,只要你们矿上洞口让我干就行。说了我就给一辆出租车司机王明智打电话,让他到207路口接我拉点东西,后他开车过来拉上我,我让他开到东五里河村东边大明毛巾厂门口停下,我拿钥匙开门,到楼梯道下边(以前我开矿剩下的导火索、雷管装成箱子)把箱子拿出来放到车后座上,我坐在前排,开车拐回,我让司机把车开到大刘营铁路桥(207)北边停下,我给老徐打电话,让他们到铁路桥北边把雷管、导火索装车上,他们把这东西装在面包车后边,对我说:“让我尽量再买点炸药”,我说行,他们开车往北走,我让司机拉上我拐回,在途中,我给老冯打电话,他说在老家,我让他往路边走,我们开车去接他,去买炸药,接上他,他说不知道能弄多少炸药,我说咱们现在过去,他说去灶爷庙,我给司机掏100块钱运费。车到灶爷庙过桥往西到一个庄上停下(在路上时我问老冯多少钱,他说一袋400元钱,我给他500块钱,100块算回去吃饭钱)。老冯下车进庄上,我和司机在车上等,约半个小时老冯扛一袋炸药过来,把炸药放在后座上,我们开车回县城,到镇菩路与杏山大道交叉口停下,我把炸药拿下来放在路边,让司机拉着老冯回县城,他俩走后,我把炸药挪到公路东边地里,有很深的草,一般看不见。我就往南走有二十多米远,我站那打电话(当时23时多),老徐接住电话,我说炸药弄来了,让他们开车顺杏山大道一直往东走,我在路边等,正打电话时,被巡逻人员盘查,后老徐车也到跟前,一看车上有导火索、雷管,我们被传到派出所。我买的炸药一袋50斤,岩石膨化硝铵炸药,一袋400块钱,导火索五、六十米样子,我当时买一卷400块钱,雷管89枚,当时我买一盒100枚400块钱。

案发当天城郊派出所扣押炸药、雷管、导火索的数量当时有扣押清单,我签的有字,以当时扣押的清单为准。当天晚上在派出所被问了笔录后,第二天在派出所见到张某,当时他和一个叫师子的人(我不知道叫什么,我叫他师哥)一起到派出所见到我,我说了买卖炸药的事,并说让他们想想办法把我弄出去。后来他们是如何托人跑这个事的,我就不知道了,我从派出所出来已经很晚了,是我亲家三哥接的我,他简单给我说了派出所罚了万把块钱,他替我出了,并说让我离开镇平回汉中。后来中间联系过几次,我还说还他钱的事,到现在这个钱都没有还他。内乡老徐和那个女的可能他们家里人也来了,和他们在说钱的事,当时派出所要罚钱,我想最后也被罚款了,我走的时候,这两个人还没有走。

19、被告人徐铁栓供述:通过一朋友介绍,我找到三门峡一个开矿的老板,大概叫董某某,我想与他合伙开矿,因为我在七里坪乡野獐坪村长石沟组承包一个矿山(荒山),我刚出狱,没有钱,最后我与董商谈好,他负责开采矿石(金矿)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他每拉走一吨矿石给我提80多块钱。前几天,他给我说:“咱先开始干,看看矿石咋样,如果中,咱再办证,现在咱没有证,弄不来炸药,我出钱,你先想办法弄点炸药先用。”我就通过七里坪乡人马新党介绍,说一个人可以弄到炸药,你可以直接联系。前三天,我给弄炸药的人打电话,他说有炸药,但是要先交钱,我说可以。那天下午3时左右,我们约好在内乡车站见面,见面后我就把董老板给我的3500元钱全部给他,说全部给我弄成炸药,他说能弄三箱箱药,三箱散药,还能给我弄点电雷管。正常的话,每箱箱药是48斤炸药。今天中午,我给他打电话,他说能弄到炸药,我就租那个女司机的红色面包车到镇平,我们大概晚上7时到镇平207与312国道交叉口,我给他打电话,过半个小时左右,他过来,但是没有拿炸药,他说先吃饭,等吃了饭天黑了再拿。到8点30分左右,他打电话叫来一个黑色桑塔纳车,他坐上车,大概9时多一点,他还是坐那个车过来,给我一箱子,里面有导火索、雷管,他说这质量不算好,不要钱。我看没有炸药就问他咋办,他说一会就给生办法,然后他就走了,我就把这箱子放到车上。又过了1个小时左右,他给我发信息说药弄好了,我就给他回信息说“好的”。我等了一会,不见他,到23:39分时,弄炸药的人给我打电话说,让我到杏山大道,炸药已弄好了,炸药先弄到一袋子,先用。我刚到,就被你们抓获了。案发当天城郊派出所扣押炸药、雷管、导火索数量当时有扣押清单,我签的有字,以当时扣押的清单为准。我当天在派出所关的时候,鲁子瑞说他托人在说情,事已经摆平了,让我也出点钱,估计就没事了,后来我记得可能一个警察提出要罚三万元,我没那么多钱,最后出二万元钱,马某某被罚了5000元,我两个就被放出来了,当天晚上回家的时候,已经很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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