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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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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瑞丰行贿罪、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4
摘要:2.证人孟全社的证言:2006年底,我儿子孟庆璞到高新区科技部挂职锻炼一年,我找到当时的人事局局长杨瑞丰希望他能尽快帮我儿子办理科技部挂职手续,分到洛阳高新区驻北京办事处,解决住房问题,杨瑞丰答应尽快帮忙

2.证人孟全社的证言:2006年底,我儿子孟庆璞到高新区科技部挂职锻炼一年,我找到当时的人事局局长杨瑞丰希望他能尽快帮我儿子办理科技部挂职手续,分到洛阳高新区驻北京办事处,解决住房问题,杨瑞丰答应尽快帮忙,我将一个装有10000元钱的信封放在杨瑞丰桌子上,后来杨瑞丰很快办理了我儿子的相关手续,并分到北京办事处。2008年高新区升格成副地级,当时我想趁这个机会解决副县级待遇,我到杨瑞丰办公室说了这件事,杨瑞丰说有机会一定帮忙,我就将一个装有20000元钱的信封给了杨瑞丰,后来我的待遇问题也没有解决。

3.被告人杨瑞丰的供述:2006年和2008年,我分两次收受孟全社30000元钱。2006年年底,孟全社的儿子孟庆璞到科技部挂职锻炼一年,孟全社到我办公室找到我,希望我尽快办理其儿子挂职锻炼手续,并将一个装有10000元钱的信封放到我办公桌上。2008年孟全社想解决副县级待遇,到我办公室将一个装有20000元钱的信封给了我。

(八)被告人杨瑞丰利用担任洛阳高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2011年春节前收受百克特摩擦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文斌所送现金20000元,为洛阳百克特摩擦材料有限公司在解决劳资纠纷事情上提供帮助。

上述事实,有以下经过当庭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书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关于百克特厂房项目部的案件的情况说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协议书。

2.证人张文斌的证言:杨瑞丰是高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的局长,管着社会保障和农民工工资的事情。2010年国庆节前,百克特公司因为建厂房跟承建方发生工程款纠纷,公司的大门被堵了,当时杨瑞丰出面协调,顺利的把事情解决了,为了感谢他的帮忙,2011年春节前我用信封装了20000元钱送给了杨瑞丰。

3.被告人杨瑞丰的供述:百科特公司因厂房工程款结算与承建方发生纠纷,承建方将百克特公司大门围堵,在我的调解下当天问题就得到了解决。2011年春节前,张文斌为表示感谢,到我办公室送给我20000元钱。

(九)被告人杨瑞丰利用担任洛阳高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2007年春节前、2008年春节前分两次收受河南地久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穆宏伟所送现金共计100000元,为地久置业有限公司在解决承建高新区项目时发生村民、农民工阻工问题上提供帮助。

上述事实,有以下经过当庭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书证:联合购房(团房)协议书、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证人穆宏伟的证言:杨瑞丰担任高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管着高新区劳动保障的事情,工地跟农民工发生纠纷都需要劳动保障处出面协调,我经常找他协调这些事情。2007年地久公司和当地村民发生纠纷,发生阻工事件,后来通过杨瑞丰的协调帮助事情解决了,为了感谢他的帮忙,在2007年春节前和2008年春节前,我到杨瑞丰的办公室以过节的名义分别给他送50000元钱,总共100000元钱。

3.被告人杨瑞丰的供述:穆宏伟是洛阳地久地产开发公司的董事长,地久公司在高新区开发过程中,村民经常围堵工地,影响工程进度,穆宏伟多次找我帮忙处理问题,在我的协调下每次都能很快的解决村民围堵工地的事情,为了向我表示感谢,穆宏伟在2007年春节前到我办公室给我送了50000元钱,2008年春节前到我办公室给我送了50000元钱。

(十)被告人杨瑞丰利用担任洛阳高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的职务便利,2008年春节前收受洛阳富地辉煌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胡长路所送现金50000元,为富地辉煌置业有限公司在解决村民阻工问题上提供帮助。

上述事实,有以下经过当庭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书证:房地产开发合同、补充协议、联合开发协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关于山水富地的案件的情况说明。

2.证人胡长路的证言:2007年左右,富地辉煌公司在洛阳高新区开发过程中,和当地村民发生过几次打架、阻工事件,杨瑞丰是劳动人事局局长,他们局里面有一个部门负责劳动保障工作,我找到杨瑞丰帮忙协调,由于杨瑞丰的协调工程能顺利进行开发,在2008年春节前,我送给杨瑞丰50000元钱。

3.被告人杨瑞丰的供述:胡长路是洛阳富地辉煌置业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大约在2007年,胡长路在洛阳高新区开发了山水富地小区,和当地村民发生纠纷,发生农民工围堵工地事件,胡长路找我帮忙协调,我帮他协调解决了农民阻工问题。在2008年春节前的一天,胡长路到我办公室说感谢我帮忙协调问题,临走时把一个装有50000元的档案袋放到我办公室的茶几上。

(十一)被告人杨瑞丰利用担任洛阳高新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2002年收受洛阳市牡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温双抓所送现金20000元,为温双抓在其偷税漏税案件上提供帮助。

上述事实,有以下经过当庭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书证:案情说明表、受理经济犯罪案件登记表、经济犯罪案件立案报告表、洛阳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拘留证、取保候审决定书、释放通知书、呈请撤销案件、侦查终结等报告书。

2.证人温双抓的证言:2002年10月份的时候,我成立的洛阳市牡丹房地产开发公司因为涉税问题被高新区公安分局经侦科立案侦查,杨瑞丰是主管经侦科的副局长,我找到杨瑞丰希望他帮忙给予照顾,杨瑞丰说尽量帮忙从轻处理,我就把20000元钱放到了他桌子上。

3.被告人杨瑞丰的供述:温双抓是洛阳牡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老板,2002年10月因偷税被高新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当时我是高新区公安分局主管经侦案件的副局长,温双抓希望处理他们公司问题的时候我能照顾,送给我20000元钱。

综上,2005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杨瑞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王忠道行贿,共计人民币240000元;2002年至2011年期间,杨瑞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30000元。案发后,赃款已追退。

另查明,被告人杨瑞丰到案后,主动交代检察机关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有以下经过当庭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出具的证明:杨瑞丰到案后,主动交代检察机关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

2.汤阴县人民检察院移送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清单、收据:杨瑞丰退赃530000元。

综合证据: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