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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王某某诈骗一案刑事判决书(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3
摘要:1.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2009年,李某某通过一个熟人找我,说想给他儿子李某甲办个当兵退伍手续进某B上班,当时李某甲14岁,年龄太小,我跟他说试试。随后我找一个民政局有关系的朋友问了一下,他说能办,我就跟李某

1.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2009年,李某某通过一个熟人找我,说想给他儿子李某甲办个当兵退伍手续进某B上班,当时李某甲14岁,年龄太小,我跟他说试试。随后我找一个民政局有关系的朋友问了一下,他说能办,我就跟李某某说能给李某甲办,需花9万元。我给朋友1万元买了一套部队入伍手续,包括审批表、体检表、入伍批准书,都填李某甲的名字,我当时把他年龄改大3岁,改成17岁。然后我又找新乡市人民路西段的通讯团71633部队的熟人把李某甲送到部队当兵,他在部队待了有一个星期,发现他有疝气病,就让李某某把他领回家了,等2009年底给他办个退伍手续算了。2009年底部队把李某甲的退伍档案寄到了安阳市民政局,结果因为李某甲部队档案里的年龄与户口本年龄不符,民政局将档案退回部队,我把档案拿回销毁后,花1万元找做假证的人按真实年龄又做了一套,但因为李某甲年龄太小,民政局还是安置不了,我就给李某某说等李某甲年龄大了后再办。2012年3月份,安阳市民政局安置办主任孙国银被查,事也办不成,我就跟李某某说找个其他工作,我想法找了一个郑州高铁安检员的工作,但当时李某某嫌工作不好,没有让李某甲去,2014年我跟他说年底退他钱,他在2009年送李某甲去部队时先后给我共9万元。我没有给李某某说过我是新乡某部队通信团的参谋,我说我是部队退伍的,他知道我没有工作。

2010年10月份,我通过朋友认识了范某某,他给我说某B职工为了让子女进某B工作,花不少钱办假当兵退役部队档案,然后进某B工作。他知道我在部队当过兵,问我能不能做假的当兵退役部队档案,挣的钱比较多,我说能做,男兵3.5万,女兵4.5万,我只负责办理做部队档案和邮寄档案,范某某说他负责联系想花钱办档案的人,他爹是安阳市民政局的书记,我做好档案交给他,剩下的去报到、进某B的事由他去办,不用我管。第一次范某某让我做范慧芳、贾丽丽两个人的档案,说好范慧芳4万、贾丽丽4.5万,给我打了6万元定金,我给他打了条。我做好部队档案和士兵退役证、介绍信后到范某某家交给他,他又给我2.5万,范某某把这两个人的档案在民政局通过后,就把我给他的条撕了。2011年4月,范某某在他家又给我10个人的信息,还给我16万元现金,我办完后直接邮寄到安阳市民政局退伍军人安置办,安置卡、入伍通知书、士官证、介绍信交给了范某某。2011年11月、12月份,范某某又给我10个人信息,转给我23万元,我也给这10人办了假档案,其中一个叫杨某的是范某某特别交代的,档案都给了范某某。其他9个人档案邮寄到安阳市民政局安置办,安置卡、入伍通知书、士官证、介绍信交给了范某某。他总共找我办了22个人,我只记的有范慧芳、贾丽丽,其他记不清了。假兵档案我是通过办假证的人办的假档案,一套男兵8000元,女兵10000元,人家做好后交给我。安置卡、入伍通知书属于一套,也是我找做假证的人单独买的,每套1万元到1.5万元不等。公安机关出示的5份退役证、行政介绍信中杨某、常某某、王某某的是我办的,何某某、张某甲不是我办的,是范某某通过一个叫张红兵的人办的。范某某共给我76万元,基本上是按男兵3.5万,女兵4.5万给的。除了找做假证的人做假档案手续花的钱,我从中挣了不超过15万。听说因原民政局退伍办公室主任孙国银被抓,所有的人都没有办成。2012年通过范某某办假档案的人找范某某要钱,范某某找我要钱,我退还范某某21万多。我和范某某商量的我只负责办假手续,其他事我不管,他收人家多少钱我也不知道。2013年10月份在新乡,我和范某某对过一次帐,我和范某某对清账,我还欠他69万元,其他的没有了。

我和李某午是2012年底通过刘海红介绍认识,后来我俩发展成情人关系,2013年通过范某某跑兵的人一直要钱,我也在想办法筹钱,李某午知道我的情况,也想帮我想法挣钱。2013年3月份,李某午打电话说她一个同事想给外甥石某某找工作,问我能不能想法帮忙给找一个工作,我和李某午在某B一个石某某家见到石某某以及他妈、他姨,我说新乡铁路局有一个退伍安置名额,有一个退伍兵因打架被抓,名额空着,我可以找关系安排石某某到新乡市铁路局工作,属于编制内正式合同工,当时我没有说需要花多少钱,后来我给李某午说需要6、7万。停了几天,李某午给我转账8万元,说是石某某他妈给的,我说2013年底让石某某上班。后来我跟新乡市铁路局的熟人李永打了个电话,李永答应让石某某去上班,但后来我没有给李永送钱跑事,钱用来退某B办假兵没办成的人了。后来李某午还问我要是不行再花2万元,石某某家又给了2万元,但李某午没给我,还给了石某某家。

2013年7月份,李某午跟我说她有个侄子宋某某大学毕业想找正式工作,当时新乡市第22研究所正找人,我就跟李某午说了,李某午让宋某某到新乡找我,我带宋某某去新乡市第22研究所报名,结果宋某某的大学毕业证是个函授,不符合条件,李某午问我能不能找找关系进去,我跟李某午说跑关系需要10万元就能直接去正式上班了。后来宋某某家分两次给了10万元,李某午给我打了5万元,因为我用李某午的透支卡透支了4万元,后来宋某某家给的5万元李某午没有给我,直接还了透支卡。当时我跟李某午说的是给了钱一个月就能上班,后来我把钱还给某B办假兵没成要钱的人,也没有跑关系,2013年9月14日之前我还给李某午2万元。

2013年8月份,李某午跟我说她的一个同事的堂妹陈某某,播音主持专业大学毕业找工作,让我帮忙,我跟郑州电视台的一个战友打电话问了一下,他说要想来电视台工作的对机会,我跟李某午说安排到郑州电视台工作需要花10万元疏通关系,没停多长时间,他们家给李某午9万元,李某午把这9万元转账打给我,我说三个月安排陈某某到郑州电视台工作,我把钱退还给某B办假兵没办成的人了;

2.同案犯范某某的供述,证明范某某伙同王某某以某B公司职工子女不用到部队服役就能办理退伍士兵手续并安排到某B公司工作为名,以范某某负责联系人,王某某负责做假退伍兵手续为手段,骗取王某某现金共计13万元、常某某现金10万元、王某甲现金11.5万元、翟某某现金10万元,最后未将上述人员的子女安排进某B工作,以及事后范某某退还常某某2.5万元,王某甲3万元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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