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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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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符方敏犯受贿罪、被告人符方雄犯行贿罪刑事判决书(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2
摘要:2011年6月至2013年8月期间,东方市扶贫办有几批橡胶苗采购业务,被告人符方敏利用职务之便,暗箱操作。对于涉及橡胶苗数量多金额大的采购项目,在公开招投标中,提高投标人的标准和要求,导致两次公开招投标流标,

2011年6月至2013年8月期间,东方市扶贫办有几批橡胶苗采购业务,被告人符方敏利用职务之便,暗箱操作。对于涉及橡胶苗数量多金额大的采购项目,在公开招投标中,提高投标人的标准和要求,导致两次公开招投标流标,在邀请招标中又与被告人符方雄相互勾结,串通围标,使晖盛公司得以中标。而对于涉及橡胶苗金额在100万以下的采购项目,则采用议标的方式,让晖盛公司得以承接这些议标采购项目。三年间,晖盛公司承揽市扶贫办大部分的橡胶苗采购项目,以部分不合格的产品充当合格产品提供给市扶贫办,低价买入高价卖出,从中获取高额利润。2011年6月至2014年1月,东方晖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收到东方市扶贫开发办公室2,060万元橡胶苗款,东方晖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给符方雄转账支付购买橡胶苗款共计20,418,500.00元。东方晖盛开发有限公司获利后,被告人符方雄于2012年至2013年送给被告人符方敏人民币40万元,2014年1月送给符方敏人民币20万元。

另查明,2014年4月18日,中共东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被告人符方敏涉嫌贪污的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符方敏经办案人员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公司(东方晖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谋利,并收受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符方雄63万元的事实,同时检举了市扶贫办原副主任苏某、报账员王某2受贿的线索。经办案机关调查,发现苏某利用任东方市扶贫办公室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帮助符方雄获得东方市扶贫橡胶苗采购合同,两次收受符方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40000元,王某2利用任东方市扶贫办公室报账员的职务便利,帮助符方雄顺利获得橡胶苗合同资金,两次收受符方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0000元。

2014年5月10日,办案机关依法扣押符方敏人民币5600元;2014年5月13日,符方敏通过其家属退缴赃款人民币170,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一)书证

1、《海南省东方市常住人口信息》《户籍证明》。证明被告人符方敏的出生日期,并证明了二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2、中国共产党东方市委员会《关于梁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关于符方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证明2005年11月23日,中国共产党东方市委员会提名符方敏任市扶贫办主任,2013年11月20日,决定符方敏任市直属单位工作委员会书记。

3、《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证明东方晖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情况。

4、《橡胶苗采购合同书》六份。证明2011年6月7日至2013年8月23日,东方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与东方晖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由东方晖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完成东方市财政资金橡胶苗采购项目。

5、《审计取证单》。证明东方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自2011年至2013年共发放橡胶苗194.05万株,其中东方晖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供苗177.55万株,涉户6347户次。

6、《东方市扶贫办关于提供审计相关资料的情况说明》。证明东方晖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没有《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产地检疫合格证》,没有供应橡胶苗每批次的《植物检疫证书》,没有供应橡胶苗每批次的《检验报告》。

7、《东方市扶贫办关于2011年橡胶种苗市场采购价格的请示》《关于东方市2011年贫困乡镇橡胶种苗采购项目流标情况说明》《招标公告》《东方市2011年贫困乡镇橡胶苗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东方市林业局关于〈东方市2012年橡胶种植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东方市扶贫办橡胶苗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关于东方市扶贫办2013年橡胶苗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流标的报告》《东方市扶贫办关于2013年扶贫橡胶苗采购项目改公开招标为邀请招标的请示》《橡胶苗采购招标投标实施方案》《中标通知书》《东方市扶贫办橡胶苗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证明橡胶苗采购项目属财政扶贫项目,2011年至2013年度东方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对扶贫橡胶苗采购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经历了招标、流标及邀请招标的过程,并证明了东方晖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中标的情况。

8、《扣押清单》。证明侦查机关扣押了被告人符方敏人民币5600元。

9、《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证明2014年5月13日,符方敏上缴赃款人民币170,000元。

10、《到案经过》。证明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符方敏、符方雄涉嫌贪污罪一案立案后,2014年5月21日传唤符方敏到检察院接受讯问;2014年6月日29在海南省白沙县芙蓉田将符方雄抓获。

11、中共东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东方市扶贫办原主任符方敏构成自首的说明》。证明2014年4月18日,中共东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市扶贫办原主任符方敏涉嫌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符方敏到市纪委投案后,如实供述其违纪违法事实。

12、中共东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原市扶贫办主任符方敏向市纪委反映苏某等人涉嫌违纪问题的说明》《关于给予苏某同志留党察看处分的决定》《关于给予王某2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东方市监察局《关于给予苏某行政撤职处分的决定》《关于给予王某2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决定》。证明东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调查符方敏违纪问题过程中,符方敏向市纪委反映东方市扶贫办公室原副主任苏某、报账员王某2在东方市扶贫橡胶苗项目中利用职务便利为其胞弟符方雄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的问题。经市纪委调查,发现苏某利用任东方市扶贫办公室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帮助符方雄获得东方市扶贫橡胶苗采购合同,两次收受符方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40,000元,王某2利用任东方市扶贫办公室报账员的职务便利,帮助符方雄顺利获得橡胶苗合同资金,两次收受符方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0,000元。东方市纪委、东方市监察局对苏某、王某2作出的处分决定。

(二)证人证言

1、证人符某1的证言。其证言证明,好多年前,她听丈夫符方敏说过要成立一家公司,叫晖盛公司,后来在2012年或2013年时,符方敏的弟弟符方雄陆陆续续给了她40万元,说是给她的份子钱。有一天,他们在和符方雄一起吃饭时,符方敏说现在不给开公车了,要买一辆车,然后符方敏叫符方雄先拿20万元给他买车。其证言还证明,因符方敏的父母和他们住,有时符方雄会拿1万元、2万元、3万元给她,说是给老人看病用。

2、证人符某2的证言。其证言证明,有一天符方敏打电话给他说要开公司,跟他借50万元应急,十多天后还给凶,他同意后符方敏就叫符方雄跟他联系借钱的事,后来他把50万元转到符方雄的银行账户,过了二十多天符方雄就把50万元转入他的银行账户。

3、证人符某3的证言。其证言证明,晖盛公司成立时他不知道他是该公司的股东之一,近两年他二叔符方雄才告诉他,晖盛公司成立时他并没有出资。

3、证人符某4的证言。其证言证明,她是晖盛公司的股东,出资15万,但这钱是怎么出的她不知道,她没参与公司的经营,都是他丈夫符方雄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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