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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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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勇贪污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2
摘要: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郭勇自2010年3月担任济南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分管综合服务中心接待科,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单位各类接待活动及出国考察活动的安排、组织、协调等工作。在任职期间,其利

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郭勇自2010年3月担任济南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分管综合服务中心接待科,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单位各类接待活动及出国考察活动的安排、组织、协调等工作。在任职期间,其利用分管外事及接待工作的职务便利,侵吞、骗取高新区管委会出国考察的考察费用人民币283773.2元、美金14437元(折合人民币88065.7元)。具体事实如下:

(一)郭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于2011年7月,让山东联合行程公司安排其前妻肖某乙、儿子郭某甲去法国、意大利和瑞士旅游,花费人民币30000元,并要求山东联合行程公司将该笔费用核算到高新区管委会之后的出国考察团费中入帐。

(二)郭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于2013年7月,让山东联合行程公司安排其与前妻肖某乙、儿子郭某甲去香港旅游,花费人民币28400元,并要求山东联合行程公司该笔费用核算到高新区管委会2013年7月组织的赴新加坡、印尼的出国考察团费中入帐。

(三)2012年8月,高新区管委会组织赴美日韩进行经贸考察,考察团共六人,济南东方车辆公司董事长王某乙随行,在高新区管委会为该次考察活动向山东联合行程公司支付考察费786800元的情况下,郭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高新区管委会的名义接受济南东方车辆公司对该次出访提供的考察费用856142元(包括王某乙的考察费用),上述考察费共计1642942元全部汇入山东联合行程公司帐户用于此次美日韩考察活动。考察结束后剩余团费379165元,郭勇要求山东联合行程公司予以保管,该费用的支出山东联合行程公司均听从郭勇指示。郭勇从上述费用中共计支出人民币225373.2元、美元14437元用于个人旅游及消费。具体事实如下:

2012年8月,郭勇利用职务便利要求山东联合行程公司业务员王某丙用高新区美、日、韩出国考察团团费购买黑色香奈儿皮包一个,价值2800美元。后郭勇将该包送给朋友崔某某。

2012年8月,郭勇在赴美考察期间,将其掌管的高新区管委会美、日、韩出国考察费用中的6100美元用于购买香奈儿皮包、太阳镜等个人用品。后将上述物品送给朋友胡某某、崔某某及自己使用。

2012年10月下旬,郭勇让山东联合行程公司安排其父亲郭某乙、母亲刘某某、女朋友胡某某等人去浙江旅游,花费30151元,后将该笔费用核算到高新区管委会赴美、日、韩出国考察的结余团费中入帐。

2013年5月,郭勇让山东联合行程公司安排其与赵某乙、朋友芦某某、李某丁、马某某等人去海南三亚旅游,花费86192.2元。后将该笔费用核算到高新区管委会赴美、日、韩出国考察的结余团费中入帐。

2013年5月,郭勇将其个人消费的27000元的发票交给赵某乙,由赵某乙在山东联合行程公司报销,后将该笔费用核算到高新区管委会赴美、日、韩出国考察的结余团费中入帐。

2013年7月,郭勇将个人购买照相机及镜头、闪光灯的发票交给赵某乙,由赵某乙在山东联合行程公司报销。由于相机发票不好下账,山东联合行程公司将该笔费用以一张5537美元的境外发票核算到高新区管委会赴美、日、韩出国考察的结余团费中入帐。

2013年10月,郭勇让赵某乙为其结算其在金座KTV个人消费费用27885元,并要求其将该费用核算到高新区管委会赴美、日、韩出国考察的结余团费中入帐。

2013年9月,郭勇让山东联合行程公司为其朋友崔某某和家人个人出行购买包头至北京的机票两张,花费4277元。后将该笔费用核算到高新区管委会赴美、日、韩出国考察结余团费中入帐。

2013年11月,郭勇让山东联合行程公司安排其与前妻肖某乙、儿子郭某甲、李某丁等人去海南三亚旅游,花费49868元,后将该笔费用核算到高新区管委会赴美、日、韩出国考察的结余团费中入帐。

案发后,郭勇家属代为退缴赃款20000元、佳能相机(附镜头一个,闪光灯一个)一部;崔某某退缴香奈尔包1个。

2014年3月17日,侦查机关在掌握郭勇部分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办案人员将其从单位带至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依法进行询问,郭勇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侦查机关掌握的犯罪事实,并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1、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证实:郭勇的自然身份情况及案发前未发现违法犯罪记录。

2、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综合服务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各一份、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郭勇的个人履职、职责证明、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综合服务中心接待科职责情况各一份、郭勇的任职文件二份证明:郭勇系国家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自2010年3月15日担任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副处级),分管综合服务中心接待科,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单位各类接待活动及外出考察活动的安排、组织、协调等工作。

3、山东联合行程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各一份证明:山东联合行程公司系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范围为承办因公组团出国考察接待、社会经济咨询等。

4、济南东方新兴车辆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工商登记材料一宗证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系王某乙,经营范围为铁道罐车、机车车辆配件,金属结构及制品。

5、认定郭勇利用职务之便,安排肖某乙、郭某甲去法、意、瑞及香港旅游,并将旅游费用在高新管委会出国考察团费中报销的证据

(1)济南市公安局出具的肖某乙、郭某甲、郭勇入境记录证明:2011年7月21日,肖某乙、郭某甲持普通护照,自北京首都机场乘LH721航班飞意大利,2011年7月30日二人乘LH722航班返回北京首都机场。郭勇、肖某乙、郭某甲分别持港澳通行证,于2012年7月12日乘坐MU7117自济南机场出境飞往香港,并于2012年7月15日从澳门入横琴。

(2)青岛青年国际旅行社济南分公司出具的证明证实:2011年法意瑞双飞9日游中档团市场价格为15000元/人。

(3)山东联合行程公司出具的说明证实:因公司多次搬家,该公司2011年财务记账凭证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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