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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志雕等3人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一审刑事判决书(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1
摘要:9.通话记录清单,证实2015年1月18日3时至5时间,被告人易志雕号码为13159252696的手机多次与宋某某号码为18205933308的手机通话;19时许,多次与张某号码为18359704442的手机通话或发送短信;19时至20时间,多次与

9.通话记录清单,证实2015年1月18日3时至5时间,被告人易志雕号码为13159252696的手机多次与宋某某号码为18205933308的手机通话;19时许,多次与张某号码为18359704442的手机通话或发送短信;19时至20时间,多次与被告人蒋某某号码为18250891175的手机通话;20时许,与钱某某号码为13666067566的手机通话;1月17日1时至2时许、18日3时许,号码为18350272284的手机与宋某某号码为18205933308的手机多次通话。

10.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接受证据材料清单、毒品实物上缴收据、毒资、毒品、作案工具照片及情况说明,证实公安机关案发后查扣、接收的、毒资、毒品及作案工具,并将缴获毒品上缴等情况。

11.提取笔录、照片、现场检测报告书,证实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提取被告人易志雕、蒋某某、谢方亮及证人孙某某、张某甲、钱某某、张某等人的尿样,经甲基安非他明定性检测,均呈阳性。

12.接受证据材料清单、押金收据,证实公安机关从许巧汝处提取了住宿押金收据一张,上写有蒋某某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及房费100元、押金100元等,时间为2015年1月16日。

13.手机通讯录等照片,证实张某手机通讯录内存有名字为“啊叼”的手机号码18350272284、“啊叼2”的手机号码13159252696;2015年1月18日与“啊叼2”通话,并发送短信“塘边打电话过来要带一个,身上没这么多钱,二个三百五可以吗”,收到回复短信“可以”。从被告人谢方亮处提取的小米手机上与姓名为“成子”的短信联系记录亦有相同内容。

14.毒品检验报告,证实经鉴定,从现场缴获的毒品19包(瓶)分别检出甲基苯丙胺、麻黄碱、氯胺酮、海洛因成分。

15.通话录音录像及情况说明,证实公安机关现场录制张某与被告人易志雕通话的情况;该录音录像体现,张某提出二个能不能少一点,身上只有三百多元等,对方回答太吵了听不清楚,发短信等。

16.被告人易志雕的供述与辩解,证实被告人易志雕在侦查阶段未供认本案犯罪事实,仅供称,其于2015年1月17日晚、18日上午、18日晚去过蔡塘社123号111室,其中17日晚见被告人蒋某某、谢方亮在该处吸毒,其仅有一部手机,号码为18350272284。辩称,18日22时许,其与谢方亮去蔡塘社123号111室找朋友钱某某,该住处是蒋某某的住处,其并未指使蒋租该房间;现场查获的人员中其只认识蒋某某、钱某某、张某甲,还有两男一女,有见过但不认识,其中女子平时开玩笑说过让她做女朋友或老婆,真实名字都不知道;从谢方亮处缴获的号码为13159252696的手机是谢方亮的;现场查获的毒品与其无关。

辨认笔录,证实被告人易志雕辨认出被告人蒋某某、谢方亮。

17.被告人蒋某某的供述与辩解,供称,2014年12月,其在蔡塘网吧上网时认识被告人易志雕,平时都叫他“雕哥”。得知易有卖毒品,就找他买了二三次冰毒。比较熟悉后,其去易志雕租住的日租房玩过几次,在那有人向他买毒品,也有人在他住处吸毒。平时毒品交易都是易志雕与买家交易,偶尔他玩电脑没空,买方电话联系好易志雕后,易让被告人谢方亮下楼送货。

2015年1月16日16时许,其到易志雕的日租房玩,易说他没有身份证,就拿了220元给其,让其到隔壁蔡塘社123号帮开一间日租房,当时谢方亮等人也在场。其一人至蔡塘社123号找一女管理员开了111房间,并登记了其本人的身份信息,支付房费100元加押金100元,还剩20元退还易志雕。后将房卡交给易志雕,易就搬到该处住。期间,易志雕好像去买冰毒出去了一趟,回来时带了冰毒,还有很多人到房间内吸毒。其认识的有宋某某、张某、谢方亮、钱某某、张某甲还有易志雕的女朋友孙某某(平时称呼为嫂子)。这些人主要是在这里打游戏,玩游戏的过某中,叫易志雕请一点,易志雕就拿出一点冰毒请大家吸。

17日16时许,其至111室,易志雕、谢方亮在房间内打游戏,期间有几个人来找易志雕买毒品,其中有一叫“成子”的男子,还有几个人在房间里面随便吸几口后离开。吸毒人员中有张某甲。21时,其就回家了。

18日16时许,其至111室,还是易、谢二人在打游戏。后来,宋某某、张某、谢方亮、钱某某陆续过来。19时许,易志雕、谢方亮有事出去,易志雕交代其等会“成子”会来拿毒品,让其从桌上一个铁盒里面拿两包给他。约半小时,“成子”就过来了,拿了350元,说是跟易志雕讲好的价钱。其打电话问易志雕要多少钱,是谢方亮接的电话,其问是不是350元,谢说“嗯”。其就将350元收下,并从铁盒内拿了两包冰毒给“成子”。之后,张某甲和孙某某也过来了,易的女朋友就拿出冰毒请大家吸,所有人就在房间内一起吸。22时许,其准备开门回家,民警冲进来将他们抓获。易志雕、谢方亮刚好回来在门口也一起被抓获。

民警对房间进行了检查,在一个铁盒子内发现了毒品,这个铁盒子是易志雕的,里面有二个瓶子包装的冰毒,是白色的晶体,其中一个紫色盖瓶子,一个是白色盖;一个紫色盖瓶子包装有黑色的粉末,具体是什么毒品不清楚;五包透明塑料袋包装的冰毒,是白色的晶体;二包透明塑料袋包装的麻果,里面是红色药丸;一个蓝色的塑料盒内有一透明塑料袋包装的冰毒,是白色的晶体,另一锡纸包的冰毒,是白色晶体状,这个塑料盒是孙某某的;一个粉色塑料盒内有一小瓶白色粉末,也是孙某某的;一个小车形状的文具盒内有两瓶毒品,一瓶是白色晶体,应该是冰毒,另一瓶是白色块状物,应该是海洛因,文具盒不清楚是谁的,但是放毒品的瓶子是张某甲的;一个透明塑料袋包装的冰毒,里面是白色晶体,放在孙某某的粉色女士手提袋子。上述毒品,民警查获后均进行了当面称重。现场还提取了五部手机,民警还从其处查获了帮易志雕贩卖毒品的350元。

还供称,易志雕有两部手机,一部号码为13159252696的“小米”手机,其被抓前就是打这个电话然后谢方亮接的,平时该手机都在易志雕身上,谢方亮自己没有手机;还有一部号码为18350272284的白色手机。

辨认笔录,证实被告人蒋某某辨认出被告人易志雕、谢方亮及孙某某、宋某某、张某甲、张某;并指认了2015年1月17日2时33分许,蔡塘社123号一楼监控录像截图中,铁门内的男子是被告人谢方亮、铁门外的是宋某某。

18.被告人谢方亮的供述与辩解,供称,2014年12月,其通过别人介绍认识被告人易志雕,后来混熟了,易志雕会免费请吸毒。有时易志雕没空,有人来买毒品,其会帮他送到楼下,然后交易完把钱拿回来交给易志雕,但是交易是易志雕自己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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