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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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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洪先犯抢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9
摘要:经审理查明:1、2014年10月6日凌晨,被告人石洪先窜至龙岩市新罗区西城莲花新村路段,持刀拦住被害人谢某,并抢走白色苹果5代手机1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500元)及粉红色挎包1个,包内有人民币30元、银行卡、身份证

经审理查明:1、2014年10月6日凌晨,被告人石洪先窜至龙岩市新罗区西城莲花新村路段,持刀拦住被害人谢某,并抢走白色苹果5代手机1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500元)及粉红色挎包1个,包内有人民币30元、银行卡、身份证等物。现白色苹果5代手机1部已追回,归还被害人谢某。

2、2014年11月10日凌晨,被告人石洪先窜至龙岩市新罗区南城隔后天井巷路段,持刀拦住被害人陈某丙、赖某乙,并抢走被害人陈某丙单肩包1个,内有人民币280元、酷派7295型手机1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020元)及银行卡等物;抢走被害人赖某乙单肩包1个,包内有人民币30元、银行卡、身份证等物。现酷派7295型手机1部已追回,归还被害人陈某丙。

3、2014年11月14日凌晨,被告人石洪先窜至龙岩市新罗区西城苏溪巷路段,蒙面持刀拦住被害人江某,并抢走人民币400元、步步高Y5T型手机1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50元)。现步步高Y5T型手机1部已追回,归还被害人江某。

4、2014年11月15日凌晨,被告人石洪先窜至龙岩市新罗区九一南路工商银行路段,蒙面持刀拦住被害人卢某,抢走被害人卢某人民币100元、黄金戒指1枚(经鉴定价值人民币967元)。被告人石洪先嫌钱少,又胁迫被害人卢某到附近的中国银行柜员机取出人民币300元给他。

5、2014年11月17日凌晨,被告人石洪先蒙面持刀窜至龙岩市新罗区九一南路工商银行ATM自助服务区内,将匕首顶在被害人杨某胸前,抢走被害人杨某人民币1300元。

另查明,2014年11月19日被告人石洪先被抓获归案。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卢某的陈述,证实2014年11月15日凌晨2时许,其从西城登高西路稀饭摊走路到西城金榜路段时,有一名男子突然转过头来,抓住其,从口袋里掏出一把刀放在其腰间,叫其把身上的钱拿出来。其不敢吭声,把包里面的200多元给那男子。那男子看见其还有一张银行卡,让其把卡里面的钱给那男子,把其带到旁边的银行,其从卡里取了300元拿给那男子。那男子拿钱时,还叫其把手上的戒指摘下来给那男子。

2、被害人杨某的陈述,证实2014年11月17日3时55分许,其在西城九一南路工商银行ATM机存钱,一名男子手持刀具威胁其,叫其把身上的钱给这男子,其把身上的1300元给这男子。这男子还留了10元钱给其打车,就往佳宝方向逃走了,其马上报警了。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