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张某全、姜某智、卞某文(均系韩某海邻居)证言均证实,韩某海平时为人很好,是个老实本分的人。他二儿子韩某照是个聋哑人,平时和韩某海住在一起,韩某海对韩某照挺好的,韩某照经常殴打韩某海,有时把韩某海打的头破血流。 6、潘某洋、张某(乐陵市人民医院医生)证言证实,韩某照颈部受伤后治疗的情况。 (三)被害人韩某照的陈述证实,2015年3月18日那天凌晨的时候,其父亲用切菜刀把他的颈部割伤了,刀口缝了20针,因为其向他父亲要35万元钱不给他,其就打他父亲,平时要钱不给的时候也打过父亲,所以父亲就用菜刀割他了。是他的错,不恨他父亲,愿意原谅他。 (四)被告人韩某海的供述与辩解证实,平时韩某照不顺心的时候,经常砸家里的东西并且还打家里的人。2014年农历腊月12月份将其头打破了,2015年3月17日中午韩某照喝酒了,下午就在家里的小吃部里闹,晚上7点多钟的时候又过来打他,还要拿刀砍,后来被人拉开了。其怕韩某照再来闹,晚上就和老伴还有女儿在外面随便找了间小宾馆住下了,整个一晚上也没睡着觉,觉得韩某照太祸害人了,就想把他杀死。到了第二天凌晨4点左右的时候,就来到韩某照住的屋里从屋门北侧的一个铁桌子上拿了一把菜刀就来到韩某照睡觉的二楼,亮着灯,看见韩某照睡在西侧靠窗户的床上,韩某照谈的女朋友睡在东侧的床上。其走到西侧窗户边上,右手拿着菜刀从韩某照脖子左侧使劲往下切割,韩某照就醒了,然后就开始抢刀,接着韩某照的女朋友也醒了,他们两个就一起抢其手里的菜刀,没抢过去,然后他们两个人就跑下楼了。他们走后其就用拖布把一楼和二楼带血迹的地方都拖干净,然后坐在屋里一直等到派出所的民警来。 (五)鉴定意见 1、德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生物物证鉴定书及鉴定人、鉴定机构资质证书证实,现场遗留的血迹为被害人韩某照所留。 2、乐陵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伤情照片、鉴定机构、鉴定人资质证书、鉴定意见通知书证实,韩某照之损伤综合评定为重伤一级。 (六)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1、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平面示意图及现场照片证实,现场位于乐陵市枣城南大街XX号及作案工具的情况。 2、现场辩认笔录及照片证实,韩某海指认其实施杀害韩某照的具体地点,及其对韩某照事实完杀害行为后,放置作案工具的具体地点。 (七)被告人韩某海的辩护人提供的联保书证实,韩某海的朋友及邻居证明其平实忠厚、老实,其收监后家中妻子、哑儿及不满十岁的孙子无生活来源,要求对其轻判,早日让其回家照顾妻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