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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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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其红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审刑事判决书(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8
摘要:11.现场勘验笔录,证实案发现场位于凭祥市友谊镇礼茶村板价屯325省道南山烈士陵园旁加油站内。325省道为南北走向。案发中心点凭祥市友谊镇礼茶村板价屯325省道南山烈士陵园旁加油站内厕所旁黑色小车上,小车车头朝

11.现场勘验笔录,证实案发现场位于凭祥市友谊镇礼茶村板价屯325省道南山烈士陵园旁加油站内。325省道为南北走向。案发中心点凭祥市友谊镇礼茶村板价屯325省道南山烈士陵园旁加油站内厕所旁黑色小车上,小车车头朝东。现场北面为坪山宾馆,南面为凭祥市天云选矿机械有限公司,西面为南山加油站,东面为325省道。经现场勘验,被告人陆其红坐在黑色小车后排右边位置,在车内中央扶手箱上发现一包用黑色塑料袋包装的内分为四小包包装的毒品可疑物,后排左侧位置上发现一部手机。

12.被告人陆其红的供述与辩解,证实其自2013年8月刑满释放后认识了一名叫“阿青”的越南籍吸毒妇女。“阿青”对其说她有毒品海洛因要卖,让其在中国找老板来买,每克海洛因250元,中间差价就是其的。之后其又认识了名叫“阿光”的吸毒人员,让他帮找老板来买毒品。2015年1月11日,“阿光”说找到老板了,老板说要200克。其将此情况告诉“阿青”。“阿青”说明天早上拿货给其。随后其答复“阿光”。“阿光”就带着老板“阿坤”来其家中与其商量,商定以每克270元交易200克。到了1月12日早上,“阿青”来到其家中将毒品交给其,说这是200克,卖得了再拿钱给她,然后就离开了。其与“阿光”联系交易的时间和地点,“阿光”让其直接和“阿坤”联系。其与“阿坤”联系后,“阿坤”在凭祥市火车北站门前广场等。其来到广场后就上了“阿坤”的黑色无牌小车。车内驾驶位上有一名其不认识的男子坐着。“阿坤”说这是他的弟弟。其就让他们到南山加油站等,然后就回家了。其回到家后把“阿青”给的毒品放到其外套左边口袋后,走到南山加油站去交易。在来到加油站看见那辆黑色无牌小车停在加油站厕所旁,其上车后就把毒品拿出来给“阿坤”。“阿坤”的弟弟就从背包拿钱出来给其。突然就有警察冲出来将其等人抓住。“阿青”给其的毒品是分成四小包包装的,外面套着两层透明塑料袋,透明塑料袋外还套着两层黑色塑料袋。

以上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与本案有关联并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证实了以上认定事实的存在,因此本院对上述证据予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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