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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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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根职务侵占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7
摘要:1、被害人曾某某的陈述,证实林文根系2008年到华亨公司上班,是原材料仓库唯一的仓管员,主要负责管理原材料仓库内的原材料,并负责原材料的进出货。公司若要使用原材料,林文根自行让供货商送货就行,原材料基本上

1、被害人曾某某的陈述,证实林文根系2008年到华亨公司上班,是原材料仓库唯一的仓管员,主要负责管理原材料仓库内的原材料,并负责原材料的进出货。公司若要使用原材料,林文根自行让供货商送货就行,原材料基本上都是供货商负责送货到公司的,除非临时急需材料,供货商无车运送,公司才会自行派车取货,但是这种情况极少发生。部分原材料要去复合加工厂复合,但是量也很少。货运送到公司仓库后,由林文根签名确认,再由公司专门负责转单的员工根据签名转单,其就凭转过来的单据和对方结账,这些均有登记备查。其在和原材料供应商结算时发现2014年细布热熔胶和丽心布两种原材料的进货量远高于去年同期,但公司产量却没有增长。

其公司所用的细布热熔胶是向晋江市陈埭镇鸿达鞋材店购买的,丽心布有向晋江市陈埭镇顺欣鞋材店购买,也有向鸿达鞋材店购买。顺欣鞋材店的老板魏某某系其同学,鸿达鞋材店的老板丁某某系其朋友。在对账时两家店均有提供送货单。据统计至2014年10月其公司向鸿达鞋材店购买了301630元的细布热熔胶,向顺欣鞋材店购买了280027.2元丽心布,向鸿达鞋材店购买196560元丽心布。而根据公司生产用量显示,今年来公司共使用了144272.8元的细布热熔胶和127798.23元的丽心布。仓库目前没有存货。其便将上述情况向两家店的老板求证,两家店的老板均反映2014年来林文根经常让他们送货到陈埭镇鞋都附近,并将货物盘到一辆车牌尾数172的货车上。

2、证人丁某某的证言,证实其系晋江市陈埭镇鸿达鞋材店的老板,华亨公司如需原材料,仓管员林文根便会与其联系,大部分时候其均是将原材料直接送到华亨公司仓库;也存在华亨公司派车到其公司载货或者其直接将原材料送去复合加工厂的情况。其将货物送到后,林文根会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次月其再拿着送货单到华亨公司转单,转单后找老板娘签字,再把单据拿去财务室结算便可。2014年9月份开始林文根便大量叫货并派车去取货,其问原因,林文根称华亨公司订单很多。林文根派去的是一辆厢式货车,车牌为C**172。2014年以来至10月份,华亨公司共向其公司购买了289730元的细布热熔胶和193190元的丽心布,其已将销售清单提供给公安机关了。

3、证人魏某某的证言,证实其系晋江市陈埭镇顺欣鞋材店老板,其和华亨公司的老板娘系同学,华亨公司如需原材料,仓管员林文根便会与其联系。若无特殊要求,其都是直接将原材料送到华亨公司的仓库。货送到后,林文根会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次月其再拿着送货单到华亨公司转单,转单后找老板娘签字,再把单据拿去财务室结算。2014年9月份以来,林文根经常叫其备好货送到陈埭镇鞋都附近一个指定的地方,再由林文根派车将货盘走,林文成称要将原材料送去复合。林文根派来的车辆尾数为172。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