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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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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洪某贩卖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7
摘要:(1)被告人胡某的供述笔录,证实2014年3、4月的一天,胡某与洪某入住光泽县宝龙宾馆,应某某打电话给胡某向其购买甲基苯丙胺,并向胡某询问洪某的电话号码。胡某当即将此事告诉了洪某,洪某同意贩卖甲基苯丙胺给应

(1)被告人胡某的供述笔录,证实2014年3、4月的一天,胡某与洪某入住光泽县宝龙宾馆,应某某打电话给胡某向其购买甲基苯丙胺,并向胡某询问洪某的电话号码。胡某当即将此事告诉了洪某,洪某同意贩卖甲基苯丙胺给应某某。此后,应某某、雷某某在宝龙宾馆找到胡某、洪某,洪某贩卖3至4克的甲基苯丙胺给应某某并收取应某某1200元的事实。

(2)证人应某某的证言笔录,证实2014年4月的一天,应某某打电话给胡某向其购买甲基苯丙胺。此后,应某某与雷某某找到被告人胡某、洪某,向洪某购买3至4克的甲基苯丙胺,并支付给被告人洪某1200元的事实。

(3)证人雷某某的证言笔录,证实2014年4月的一天,应某某打电话给胡某购买甲基苯丙胺。胡某叫应某某到宝龙宾馆找他。此后,应某某便与证人一起到宝龙宾馆找到胡某与洪某,应某某付钱向洪某购买甲基苯丙胺的事实。

(4)应某某辨认笔录,证实2014年11月11日22时52分,侦查机关提供一组12张不同身份人员的照片让应某某进行辨认,证人应某某当场指认出该组照片中的4号就是贩卖甲基苯丙胺给其的胡某。2014年11月11日22时19分,侦查机关提供一给12张不同身份人员的照片让应某某进行辨认,证人应某某当场指认出该组照片中的9号就是贩卖甲基苯丙胺给其的洪某。

2、2014年5月的一天,余某某打电话给洪某向其购买甲基苯丙胺,被告人洪某安排胡某在邵武市阳光酒店楼下将1克的甲基苯丙胺贩卖给余某某。此后,余某某将购毒款300元存进被告人洪某的农行账户。

3、余某某在第一次向洪某购买甲基苯丙胺吸食完后,于2014年5月的一天,又打电话与洪某联系向其购买甲基苯丙胺,被告人洪某再次安排胡某在邵武市阳光酒店附近将1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余某某,通过该次交易,被告人洪某得赃款200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被告人胡某的供述笔录,证实2014年5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洪某与胡某入住邵武市音乐喷泉边上的戴思宾馆,过半个小时后,绰号叫“宝贝”(余某某)的女人打电话给洪某向其购买甲基苯丙胺。此后,洪某便拿出一小袋甲基苯丙胺放在红色七匹狼烟盒内交给胡某,胡某在邵武市阳光酒店楼下将甲基苯丙胺贩卖给“宝贝”的事实。同时被告人胡某还证实,就在其帮洪某在邵武市阳光酒店楼下贩卖甲基苯丙胺给“宝贝”的同一天,胡某还帮洪某贩卖过一次甲基苯丙胺给“宝贝”,也是“宝贝”打电话给洪某要购买甲基苯丙胺。此后,洪某拿出用纸包好的封口塑料袋甲基苯丙胺交给胡某,胡某在邵武市阳光酒店附近将此甲基苯丙胺贩卖给“宝贝”,“宝贝”支付了购毒款200元给洪某的事实。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