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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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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张某某、温育桂、郑某某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7
摘要:3、2015年4月11日晚,被告人张某某、温育桂窜至龙岩市永定区高陂镇和兴村塘厦水尾排的荒地里盗得吴某某放养在荒田里的一头公水牛。后由被告人王某某联系傅某某,以300元的运费由傅某某将牛运至龙岩市新罗区志高动漫

3、2015年4月11日晚,被告人张某某、温育桂窜至龙岩市永定区高陂镇和兴村塘厦水尾排的荒地里盗得吴某某放养在荒田里的一头公水牛。后由被告人王某某联系傅某某,以300元的运费由傅某某将牛运至龙岩市新罗区志高动漫城,之后经过傅某甲介绍,被告人王某某将水牛以4800元的价格卖给了游某某,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各分得2100元,傅某甲分得介绍费300元、傅某某分得运费300元。后被告人张某某分了200元给温育桂。该牛已被追回发还给被害人。经龙岩市永定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牛价值为人民币6000元。

4、2015年4月19日晚,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温育桂窜至龙岩市永定区高陂镇富岭瓜科王某甲牛栏里盗得王某乙关在牛栏里的一头公水牛,后由被告人王某某联系傅某某,以300元的运费由傅某某将牛运至龙岩市新罗区志高动漫城,之后经过傅某甲介绍,将牛以9000元的价格卖给了李某某,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各分得3500元,温育桂分得1000元,傅某甲分得介绍费300元,其余的钱用于吃饭、付运费等。该牛已被追回发还给被害人。经龙岩市永定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牛价值人民币14000元。

5、2015年4月25日晚,被告人张某某、温育桂窜至龙岩市永定区高陂镇西陂村新建的南环桥旁的荒田里盗得廖某甲放养在荒田里的一头母水牛,后经被告人王某某联系,傅某某和被告人张某某、温育桂将盗窃来的水牛运送到新罗区志高动漫城贩卖的路途中,当场被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抓获,并现场扣押母水牛一头,并已发还给被害人廖某甲。经龙岩市永定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牛价值为人民币10000元。

综上,被告人张某某参与盗窃五次,价值人民币51200元,共分得赃款7800元;王某某参与盗窃四次,价值人民币40000元,共分得赃款7900元;被告人温育桂参与盗窃三次,价值人民币28800元,共分得赃款l200元;被告人郑某某参与盗窃两次,价值人民币22400元,共分得赃款1500元。

2015年4月27日中午,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民警在龙岩市永定区高陂镇先富路典金名城路口截获运载盗窃耕牛的货车,在车上抓获涉嫌盗窃耕牛的被告人张某某、温育桂并查获被盗的耕牛一头。经讯问后,被告人温育桂主动带领公安民警前往高陂镇先富路王某某的住处,在其住所楼下将被告人王某某抓获。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