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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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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滥用职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7
摘要:4、被害人葛某的陈述证明:2013年10月份,我准备买房子结婚,需要提交单身证明,我去某县某局开单身证明,工作人员告知我已经进行登记结婚了,我的身份证号:在2006年12月14日被一个叫王某某的人和一个叫杨某甲的结

4、被害人葛某的陈述证明:2013年10月份,我准备买房子结婚,需要提交单身证明,我去某县某局开单身证明,工作人员告知我已经进行登记结婚了,我的身份证号:在2006年12月14日被一个叫王某某的人和一个叫杨某甲的结婚了,无法开具单身证明。2013年10月30日我去垛石镇派出所,确认我的身份证号:没有和别人重号,是被别人盗用了。第二天我联系了齐鲁台和生活帮的记者去新市镇找盗用我身份信息的王某某和杨某甲,两人承认因王某某年龄不够,又急着结婚才通过托人造了个假身份证办的结婚登记。下午我和电视台的记者又找到了某县某局的工作人员,无果;2013年11月12日我向济阳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某县某局恢复我的合法权益。但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不支持我的诉求。法院居中调解,仍是未果。提出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是驳回了我的诉求。又给山东省民政厅打电话反映我的情况,民政厅的工作人员也没有给我解决。2014年3月31日我直接去了山东省信访局,4月1日,山东省信访局将某县某局的马某某局长叫来,准备给我们调解,可是马某某局长还是说改不了,无果而告终。当时正好是中纪委巡视组来济南,我就去了巡视组。后来济阳县纪委的来了,要了我的相关资料,大概一个月左右,纪委工作人员告诉我事情已经办好。

2013年10月31日齐鲁电视台每日新闻报道了此事,2013年11月1日山东电视台的生活帮也报道了此事。这件事轰动很大,给我和我的家人造成了很大的伤害,严重影响我的生活和工作。

5、被告人刘某某的供述证明:2002年至2007年在某县某局某处副主任,主要负责办理结婚、离婚登记,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件的真伪。2006年12月14日,田某某带着两个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来找我办理结婚登记说:“你兄弟媳妇程某某给你打过电话了吧?”我说:“打了”。然后他说:“他俩过来了,女方年龄不大够,办了一个假身份证和户口本,你帮忙给办办手续吧。”我办公室没登记系统,没法打印,再加上当时局里要开会,我着急出去,就把田某某和那一对要领证的人领到那里,告诉她我一个熟人办登记,你先把证给他打出来,我要去开会等我回来李某甲签字。按照《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员谁签字谁负责,田某某领着的这两个人是我的熟人找的,我就要对他们的登记负责任,所以我就说我回来李某甲签字。但我回来后已经李某甲签字了。田某某来找我帮忙办理结婚登记,没有给我什么好处,顶多是两包糖。因为我的违法办理婚姻登记,葛某开不了单身证明,提起了行政诉讼,还到处上访,找到了纪检委和中央巡视组反映问题,经过电视台报道,严重影响了婚姻登记机关的形象,是严重的失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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