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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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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靖颖与郑州胖哥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5
摘要:赵靖颖于2012年5月28日办理登记结婚手续,其主张于2012年5月底休婚假7天,郑州胖哥食品有限公司认可赵靖颖于2012年5月24日离开工作岗位。郑州胖哥食品有限公司提交的《考勤及休假管理规定》中对婚假规定:员工达到

赵靖颖于2012年5月28日办理登记结婚手续,其主张于2012年5月底休婚假7天,郑州胖哥食品有限公司认可赵靖颖于2012年5月24日离开工作岗位。郑州胖哥食品有限公司提交的《考勤及休假管理规定》中对婚假规定: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者,享受正常婚假3天;晚婚员工(女满23岁,男满25岁),享受婚假7天。

2012年5月31日至2012年8月10日期间,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同济大学附属第十人民医院以“早孕反应、妊娠状态、上感、发热、呼吸道感染”等诊断向赵靖颖出具11份《职工病伤娩休假证明书》,休假日期自2012年5月31日起至2012年8月10日止。2012年8月9日,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向赵靖颖出具《诊疗证明单》,休假日期自自8月9日至8月15日。2012年8月14日,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向赵靖颖出具《医务证明书》,医师意见为休1周。

2012年8月20日至2012年8月22日,赵靖颖在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记录记载诊断为:1、孕18+6周第2胎0产,未临产,胎方位LOA,2、GDM,出院记录显示血糖异常,备注继续饮食+运动,每周2次七点法监测血糖,控制体重增长,门诊随访等。2012年8月22日,该院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向赵靖颖出具《医务证明书》,医师意见为休2周。

2013年1月3日至1月8日期间,赵靖颖在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住院治疗,于2013年1月4日生育一子。上海市闸北区彭浦新村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证明证实赵靖颖为政策内第一胎合法生育。

赵靖颖庭审中自认其婚假结束后因怀孕没有返岗上班。2012年5月21日,郑州胖哥食品有限公司销售部的电子邮箱收到赵靖颖发送的“烦请小韩帮我转交请假条给云总”的电子邮件;2012年5月30日,郑州胖哥食品有限公司销售部的电子邮箱收到赵靖颖发送的“结婚证请假单及病历证明”的电子邮件;之后,赵靖颖一直通过向胖哥食品销售部的电子邮箱发送“烦交公司领导及人事部门赵靖颖请假单”、“烦交公司领导及人事部赵靖颖的病假单及请假条”之类电子邮件的方式请假;2012年7月20日,胖哥食品销售部通过电子邮箱向赵靖颖发送“从上次请假条转朱总那次开始,以后你的请假条全交朱总!”的电子邮件,赵靖颖当日以电子邮件回复“请问朱总的邮箱”,胖哥食品销售部电子邮件回复“我没朱总邮箱,都是转给他秘书的,要不以后还发到这,我转给朱总秘书吧!”。

2012年8月21日,郑州胖哥食品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作出《通知》,内容为:销售部赵靖颖,鉴于你的身体现状公司深表问候,但是你在家休假近三个月之久,长期未和公司进行沟通。根据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工业园高层管理人员的调整,望你接到通知后在本月27号来公司报到(道)。该通知于当日通过郑州胖哥食品有限公司销售部的电子邮箱发送到赵靖颖的电子邮箱。赵靖颖未按通知要求到郑州胖哥食品有限公司报到。2012年8月27日,郑州胖哥食品有限公司作出《关于解除赵靖颖劳动关系的通报》,内容为:销售部赵靖颖自2012年5月31日起至今(近三个月)未到公司报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何顺江曾多次以电话和书面通知其本人回公司上班,都被赵靖颖以有病的理由拒绝,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司的管理制度,经人力资源部上报公司研究决定,现对销售部赵靖颖给予除名并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等内容。赵靖颖认可收到了该通报。

赵靖颖以河南四季胖哥集团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向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支付2011年10月至2012年8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未支付部分112970元;补缴2011年9月至2012年8月的各项社会保险;补发2012年5月基本工资565元及未休婚假期间的基本工资1609元;补发2012年6月至2012年8月的基本工资7500元;恢复劳动关系;赔偿因未缴医疗保险而造成的赵靖颖2012年5月至2012年8月怀孕期间的医疗费损失5721.10元。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查明为赵靖颖发放工资的用人单位为郑州胖哥食品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18日作出郑开劳仲裁字(2012)第171号仲裁裁决:驳回申请人的所有请求事项。

2013年8月19日,赵靖颖以郑州胖哥食品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向新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解除劳动关系,并由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0370元;支付因未签劳动合同的单倍工资共计112970元;补发2012年5月至6月份的工资33065元及未休婚假期间的基本工资1609元;赔偿因未缴医疗保险而支付的生育费5721.10元;补缴2011年9月至2012年8月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新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于2013年10月14日作出新劳人仲案字(2013)第134号仲裁裁决: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二倍工资差额部分9372.84元、失业保险待遇2976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赵靖颖不服该仲裁裁决结果,向本院提起诉讼。

另查明,1、河南四季胖哥集团公司营销总部于2011年8月16日出台销发2011[003]号《胖哥集团2011年办事处管理办法》通知,规定:办事处是集团营销总部派出机构,受集团营销总部的直接领导与管理;办事处实行经理责任制,公司根据区域制定办事处经理一人,月基本工资1500元;各办事处自行负责业务员招聘工作,公司为各办事处配置业务内勤一名,由营销总部统一招聘,协助办事处开展各项工作;新兴市场办事处实行固定费用制度(6个月),6个月以后仍实行老市场提成制度;办事处经理工资1500元/月,其余费用以费用报销的形式给予支持,根据区域不同报销上限分别为3500元/月-5000元/月实报实销;新兴市场是指公司确定的区域内2010年度销量低于500万的办事处,2011年8月前的办事处经理提成仍根据2010年度方案执行等内容。河南四季胖哥集团财务中心于2011年9月3日出台集财2011[004]号文件,规定:根据销发2011[003]号文件精神,将办事处季度费用考核及核销办法规定如下,费用项目及核销标准为办公费用为房租2000元/月,水电费500元/月,办公费500元/月;人员费用为基本工资1500元/月/人,电话费150元/月/人,差旅费业务主管按150元/天/人,业务员按100元/天/人,每月外勤20天计算;业务费用为招待费500元/月;费用按办事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核销,实行办事处经理负责制,超额部分作为办事处的奖金,由办事处经理负责分配,完不成考核任务的扣减办事处核销费用,费用发放由办事处经理代收代付;办事处不按规定配备业务人员的,公司视情况扣减费用或不予核销费用等内容。郑州胖哥食品有限公司特别授权代理人在本院庭审中自认:河南四季胖哥集团有限公司为该公司的集团公司,郑州胖哥食品有限公司的财务归属河南四季胖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