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证人向某某证言证实:我是骆科武的女朋友,我和骆科武在广州番禺区住在一起,平时这张卡就放在家里边,2013年11月中旬我的卡上多6000元钱,回家后我问络科武这钱是怎么回事,他什么也没对我说,当天他就拿我的卡把钱取走5700元,我不知道这钱是谁打上的,也不知道是干什么用的。
11.同案犯郑晓松供述证实:大约在2013年11月中旬,我从广州来伊川县找我的朋友马继朋,大约玩了两、三天,他就问我有没有做冰毒生意的人,我说可以帮他联系一下,我就打给在广州的老乡骆科武,骆科武联系好后就打电话给我,我就让马继朋在电话里和骆科武两人说,我当时在一边听着,马继朋对骆科武说最多出每克110元,他们在电话里把价钱谈好后,骆科武要求打一半的钱过去,马继朋说当时没有那么多的钱,只有几千元,骆科武就对他说你先打几千元吧。我当时和骆科武两个人谈好了,他说从广州买冰毒是60元每克,他送的毒品也就挣几千元,送多少没有具体说,我们俩人挣的钱对半分,估计四、五千元,另外给他一块来的冷正乾4000元。大约在2013年11月16日前后,马继朋给了帮他做事的张帅兵6000元,让我和张帅兵一起去把6000元打给络科武,我和张帅兵去伊川县金茂大酒店旁边的邮政银行把6000元打给了在广州的骆科武。张帅兵知道这钱是用来购买毒品的。打完钱后骆科武说第二天来,让马继朋去接他一下,第二天骆科武说到了,也就是11月18号,马继朋让我和张帅兵到伊川水寨镇去接,我俩去了之后没有接到,我们两人又回到了我们住的伊川县QQ公寓,在住的地方把地址发给了骆科武,当天中午约13点多骆科武和冷正乾到了QQ公寓506房间,到房间后骆科武打开一个蓝色的旅行包,从里面取出了一个茶叶包,茶叶包里装有两包用白色塑料袋装的冰毒,我们当时拿出吸了点,过了有大约半个小时,马继朋来了,他用电子秤称了称,我看了两袋大约有300克,接着马继朋让我们到他所住的房间坐了一会,后来我们就又回到506房间了,又过了一个小时公安局的人就去把我们抓住了。
12.同案犯骆科武供述证实:我和郑晓松是老乡,以前就认识,2013年11月十几号,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郑晓松给我打电话,当时我在广州市,他说在伊川县,他对我说给我打6000元让我给一个在广州叫“百合”的人5000元,我就给他发了一个卡号,是我女朋友向某某的卡,我接到钱后就把钱给了“百合”5000元,另外1000元郑晓松让我做来伊川县的路费,郑晓松在电话里对我说的是带些衣服,另外还有毒品“冰毒”,多少克毒品当时郑晓松没有说,我给“百合”5000元的时候“百合”给了我一个包,里边装有一些衣服和毒品,接到衣服和毒品后我和老乡冷正乾联系让他和我一起来伊川县,并且答应给冷正乾4000元报酬,冷正乾答应来后,我们于2013年11月17号带着装衣服和毒品的包坐车从广州来的伊川,18号下午大约1点我们到的水寨镇,下车后我和冷正乾按郑晓松说的地址坐一辆面包车来到伊川县QQ公寓506房间,到房间后郑晓松和另外一个男的在里面,到房间后我把装有衣服和毒品的包交给郑晓松,郑晓松当时就打开了包,我见他拿出些衣服,另外还有一个茶叶包,茶叶包里边装有两包用白色的塑料袋包装的毒品冰毒,取出来之后我和郑晓松、冷正乾三个人吸了毒品,一会来了一个人,我听郑晓松叫他“小马”,“小马”来了之后吸了几口冰毒,后来我和郑晓松去了“小马”的房间呆了一会就回到506房间了,然后过了有十几分钟,警察就来了,我们就被带到伊川县公安局了。
13.同案犯冷正乾供述证实:我和骆科武是朋友也是老乡,我们都在广州,2013年11月16日晚上骆科武和我在一起,他对我说让我和他一起往河南省伊川县水寨送毒品冰毒,并说送来后给我4000元报酬,后来我就答应了骆科武和他一起来伊川了,我答应他之后他打电话给我,我就收拾好东西到他说的广州番禺区“双子星”住宿地找到他,我去的时候房间里就有一个包,我看见骆科武把一个茶叶袋放到那个包里边,也就是我们拿过来装毒品的茶叶包。当时没见到,过来之后在伊川县QQ公寓506房间我才见到两包毒品。第二天也就是17号,我们就买了从广州旧水坑开往洛阳的长途客车,上车时我们把装毒品的包放到行李箱里边,我们是18号下午两点左右到的水寨,到了之后骆科武在水寨车站叫了一个面包车,我们坐着到了伊川县一个名叫QQ公寓的宾馆,路上都是骆科武和郑晓松联系的,到了之后我们上到506房间,房间里有两个人,一个是郑晓松,还有一个男的,当时我不认识,后来我知道他叫张帅兵,到房间里后郑晓松把带的衣服拿出来穿上,我那时候去厕所了,我从厕所出来后见包茶叶包已经被打开了,郑晓松把两包白色塑料包装的毒品取了出来。张帅兵在场,他也见到了毒品。取出毒品后,郑晓松让张帅兵去打饭,张帅兵就出去了,没一会他回来了,我们吃了饭,又过了一会来了一个人,我听郑晓松叫他小马,小马坐了一会,聊了一会天,小马叫郑晓松和骆科武出了506房间,这时候就我一个人在房间里,不一会郑晓松和骆科武就回来了,我们就在房间里,接着时间不长公安局的人就去了,我们就被抓住了。
14.被告人张帅兵供述证实:我和马继朋是在2013年8、9月份一起玩石头认识的,2013年11月份一天,马继朋给了我了6000元钱,他说让我将这些钱交给郑晓松,见到郑晓松后,他说让我和他一起将这6000元给转走,我们两个人一起去了金茂大酒店旁边的邮政银行,到了之后我两人都进到了自动存款柜员机房间里,由郑晓松操作着汇钱,具体转给了谁不太清楚,马继朋说用这些钱购买毒品。有一天郑晓松让我和他一起去的水寨,去了之后他让去车站,这时候我才知道去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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