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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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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台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伊川县天安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6
摘要:一审案件受理费8500元,诉讼保全费620元,计9120元,由洛阳凯路公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汉宫路分公司负担3500元,由一拖(洛阳)里科汽车有限公司负担3500元,由位延锋、王利晖负担21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146元,由阳

一审案件受理费8500元,诉讼保全费620元,计9120元,由洛阳凯路公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汉宫路分公司负担3500元,由一拖(洛阳)里科汽车有限公司负担3500元,由位延锋、王利晖负担21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146元,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负担2500元,由洛阳凯路公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汉宫路分公司负担323元,由一拖(洛阳)里科汽车有限公司负担32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赵广云

审判员  王春峰

审判员  郏文慧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