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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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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宁一与被上诉人郑州蓝天健康体检服务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7
摘要:被上诉人蓝天体检院答辩称:1、对宁一所称体检医师缺少相关证件,不具资质的表述不与认可;2、原审程序合法。选择的鉴定机构被退回两次,宁一仅缴纳一个十几元的黑白B超费用。胰腺尾癌用不同B超很难在早期发现,即

被上诉人蓝天体检院答辩称:1、对宁一所称体检医师缺少相关证件,不具资质的表述不与认可;2、原审程序合法。选择的鉴定机构被退回两次,宁一仅缴纳一个十几元的黑白B超费用。胰腺尾癌用不同B超很难在早期发现,即使核磁共振也很难发现。总之,蓝天体检院不存在过错。原审判决应予维持。

本院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