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段某某与某某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0
摘要:某某辩称,原告所述不符事实,原、被告结婚时原告一直居住在学校宿舍,据原告说由其儿子赶出家门,原告工资由其自由支配,被告无权干预。至于被告的养老金原告交了4年于2011年领取了养老金,都由原告领取和支配。在

某某辩称,原告所述不符事实,原、被告结婚时原告一直居住在学校宿舍,据原告说由其儿子赶出家门,原告工资由其自由支配,被告无权干预。至于被告的养老金原告交了4年于2011年领取了养老金,都由原告领取和支配。在学校生活期间双方没有吵嘴打架,有时候生病关节痛向原告索要医疗费,原告让我用自己的工资购买,平时的洗衣做饭都是我自己打理,生病时由原告照顾。买房时都是由我儿子汪某某代理,原告根本没有过问过,至于租金只租了一年就没租出去。房子的物业费、暖气费原告从未过问过。还有按揭贷款汪某某曾经给过原告三、四个月的现金。卖房过程中原告参与过三四次,至于原告说的被告突然携带售房款出走一事纯属捏造,2014年7月被告母亲过寿想与原告一起去,原告没有同意,还告诉被告去后就不要回来。后由被告妹妹将其送回原告家,原告态度极其不好,告诉被告的妹妹怎么带回来的就怎么带回去,并表示如果再回来其儿子儿媳会将被告赶出去。原告退休后双方居住原告儿子家两个月,期间原告儿媳不时以丢钱丢东西为由指桑骂槐,连饭菜都不管不问,甚至过分到将被告睡觉的枕头藏起来,这就是被告出走的理由。鉴于上述原因原告与被告的感情没有破裂,双方尚有感情,只是因居住环境过于复杂,导致与原告之间产生矛盾,况且被告患有严重的晚期类风湿关节炎,生活不能自理,原告这时候提出离婚,有悖人伦道德,所以不同意离婚。其次被告的儿子根本没有将售房款据为己有。因为原告告诉我们不要让别人知道房款一事,否则原告的两个儿子会因此款发生纠纷,被告的姓在电脑中打不出来,银行开不了户,所以付款时将儿子汪某某的卡号给付对方。

被告

某某为证明其抗辩主张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

1、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及其结婚证复印件一份,证明被告与被告代理人是婆媳关系的事实;

2、结婚证一份,证明原、被告登记结婚的事实;

3、西宁世联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承诺书复印件一份,证明售房时给付该公司15750元佣金的事实;

4、西宁市物业专用单据复印件共计15张,证明售房时缴纳的过户费用共计13000元的事实;

5、西宁世联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房产买卖(居间)合同复印件一份,证明售房时所有过户费用均由卖方承担的事实。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