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周玉凤与段超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9
摘要:经质证,二被告认为对医疗费单据真实性没有异议,盐山丁氏正骨诊所、880诊所票据三张不是正式发票,真实性不认可。住院病历、诊断证明真实性没有异议。对护理人员的工资表真实性有异议,未加盖公司财务章,也没有相

经质证,二被告认为对医疗费单据真实性没有异议,盐山丁氏正骨诊所、880诊所票据三张不是正式发票,真实性不认可。住院病历、诊断证明真实性没有异议。对护理人员的工资表真实性有异议,未加盖公司财务章,也没有相关负责人的签字,对工资停发证明有异议,没有负责人签字,真实性不予认可。护理人员未提供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故护理人员收入应按其护理性质农村居民标准进行计算。对原告提交的亲属关系证明有异议,未加盖派出所户籍科的印章。对原告提交的伤残鉴定报告书认为其结论过高,保留重新鉴定的权利。对村委会及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有异议,没有相关负责人的签字。对庆云县宝艺服装城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有异议,该委员会没有出具该证明的职能,且没有出具人的签字,对车损评估报告书有异议,该评估没有扣除剩余残值,与客观事实不符。对原告提交的提货单有异议,该单据没有加盖公章,真实性不予认可。且原告的精神抚慰金及交通费数额过高。

另查明,原告为证明其诉讼请求,申请证人张文成,朱德军出庭作证,该二人证实原告在山东省庆云县宝艺服装城其二人的门市处提货,从事鞋类批发买卖行业。

以上事实由原告方及二被告方庭审陈述及原告提交的以上证据佐证在卷。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