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夏津县人民医院住院收费单据一份,费用明细一份,诊断证明一份,济南军区总医院收费单据一份及住院病案,费用明细一份,诊断证明一份,德州市中医院门诊病历一份,证明原告住院治疗39天,就医治疗花费86397元,伙食补助费3900元。 三、德州德弘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原告因车祸造成两处十级伤残并伴有毁容,需护理期限60天,院内俩人护理,院外一人护理,需误工期限五个月,营养期限两个月,需二次手术费10000元,要求精神抚慰金5000元。 四、惠津建筑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11月、12月份考勤表及证人潘某某、孟某某当庭陈述,村委会证明,证明原告从事建筑行业、月工资收入2860元及误工损失情况。 五、山东桦辉涂镀钢板有限公司停发工资证明及工商银行工资发放明细,证明护理人员孟庆文(原告之子)工资收入情况,并且为护理原告停发工资。 六、德州德弘法医司法鉴定中心收费单据一张,证明原告鉴定花费2100元; 七、夏津县运输公司车票35张,德州出租汽车客票3张,汽车客票4张,汽车补充客票17张。证明花费交通费2160元。 八、夏津县银城街道淡官屯村委会证明及户口本,证明原告与护理人员身份关系。 孟现海案赔偿清单 一、医疗费:86897元; 夏津县人民医院花费500元,济南军区总医院住院39天,花费86397元。 二、伙食费:3900元(100元X39天); 三、误工费:14300元(月工资2860元X5个月); 四、护理费:17120元(孟庆文护理:月工资7858元/月X2个月=15710元;妻子按护工标准:39天/天X50元=1950元); 五、残疾赔偿金:28516.8元(两处十级11882元20X12%=28516.8元); 六、营养费:1800元(30元/天X60天); 七、后续治疗费:10000元; 八、交通费:2160元; 九、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十、鉴定费:2100元; 十一、车损:1000元; 以上合计:172793.8元。 (1)交强险限额内:医疗费10000元,车损1000元,伤残等(14300元+17120元+28516.8元+2160元+5000元)67096.8元; (2)商业险限额内:(76897元+1800元+10000元+3900元)X30%=27779.1元; (3)肇事车辆承担:鉴定费2100元X30%=630元,和诉讼费、保全费。 共计:10000元+1000元+67096.8元+27779.1元+630元=106505.9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