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杨怀雷与徐希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8
摘要:综上所述,本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及合法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犯。徐希明驾驶鲁AC838A号轿车与杨怀雷驾驶的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杨怀雷受伤住院治疗。济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

综上所述,本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及合法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犯。徐希明驾驶鲁AC838A号轿车与杨怀雷驾驶的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杨怀雷受伤住院治疗。济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徐希明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杨怀雷不负事故责任。事故车辆鲁AC838A号轿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发生本次交通事故时,该车在保险期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被告保险公司应当在鲁AC838A号轿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相应的损失。经交警部门认定,徐希明负事故全部责任,杨怀雷无责任,被告徐希明应当按100%的比例赔偿原告交强险限额外合理合法的各项损失,事故车辆鲁AC838A号轿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金额限额为30万元,且投保了不计免赔保险,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故被告保险公司应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被告徐希明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杨怀雷医疗费10000元;

二、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杨怀雷误工费15051.28元;

三、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杨怀雷护理费18640元;

四、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杨怀雷交通费400元;

五、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杨怀雷精神损害抚慰金1400元;

六、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杨怀雷残疾赔偿金74508.72元;

七、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杨怀雷医疗费99248.57元;

八、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杨怀雷后续医疗费30000元;

九、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杨怀雷残疾赔偿金7312.88元;

十、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杨怀雷住院伙食补助费570元;

十一、驳回原告杨怀雷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赔偿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5500元,鉴定费3000元,由原告杨怀雷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王 莹

审 判 员  张 刚

人民陪审员  孟凡辉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书 记 员  张 红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