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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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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秀君与陶传虎、罗林钰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6
摘要:一、被告陶传虎、罗林钰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坐落于资阳市建设北路达高国际商业广场3-9(z)5-10-2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字第××号)所欠银行贷款予以清偿,被告张鹏就清偿该房屋所欠银行贷款承担连带

一、被告陶传虎、罗林钰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坐落于资阳市建设北路达高国际商业广场3-9(z)5-10-2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字第××号)所欠银行贷款予以清偿,被告张鹏就清偿该房屋所欠银行贷款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张鹏履行担保责任后,可以向被告陶传虎、罗林钰行使追偿权;

二、三被告将坐落于资阳市建设北路达高国际商业广场3-9(z)5-10-2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字第××号)所欠银行贷款予以清偿后十日内,被告陶传虎、罗林钰协助原告舒秀君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

案件受理费5800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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