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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人贵阳花溪守望者计算机网络信息服务中心与被申请人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提审民事判决书(4)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15
摘要:关于守望者网吧是否应就涉案影视作品的在线播放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守望者网吧是通过向“贵阳影院”、“完美宽频”支付使用费,成为其付费会员,从而在网吧内可以在线播放完美宽频提供的影视作品。守望者网吧并非

关于守望者网吧是否应就涉案影视作品的在线播放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守望者网吧是通过向“贵阳影院”、“完美宽频”支付使用费,成为其付费会员,从而在网吧内可以在线播放完美宽频提供的影视作品。守望者网吧并非自行向网吧用户提供相关作品,故如果其能证明涉案影视作品是从有经营资质的影视作品提供者合法取得,且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涉案影视作品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不应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而该影视作品提供者是否具有合法资质,应以守望者网吧向其付费之时,即2008、2009年的情况来判断,而不应仅考虑诉讼时的状况。守望者网吧在二审法院提交了其付费的证据、完美宽频系贵阳影院下设网站的证据以及关于“贵州省文化厅批准贵阳影院在贵州省内开展相关服务”的报纸报道,综合上述证据,应当认为守望者网吧有理由相信贵阳影院享有合法资质,并基于此信任购买相应服务,已经尽到了必要的审查义务,其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涉案影视作品侵犯了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且到期后也停止使用了相关服务,故守望者网吧不应对涉案影视作品的在线播放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守望者网吧相关申请再审理由成立,二审法院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均有不当,应予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黔高民三终字第62号民事判决、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筑民初字第47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66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12.5元,均由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夏君丽

审 判 员  殷少平

代理审判员  董晓敏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曹佳音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