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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友家私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成都全友电器有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再审行政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2
摘要: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全友家私公司主张其引证商标构成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交证据证明其引证商标在被异议商标申请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全友家私公司主张其引证商标构成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交证据证明其引证商标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已构成驰名。全友家私公司在行政程序阶段以及本案一审、二审阶段提交的证据中,有些证据晚于被异议商标申请日,有些证据如家具销售发票没有体现引证商标,有些证据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四川评审中心的证明、环保家具证明、全友家私公司参加某些社会活动的资料、相关发票、相关商标注册证等部分证据与引证商标的使用无关,均不能用于证明引证商标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之前构成驰名。有些证据如媒介代理合同、四川省家具行业商会的证明、审计报告等也不能证明引证商标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在相关公众中的知晓程度、持续使用时间、范围等情况。引证商标第一次被商标局认定为驰名的时间是2008年3月5日,比被异议商标申请日晚了三年多。即便考虑商标驰名有一个商誉积累的过程,但综合考虑引证商标第一次被认定为驰名的时间以及全友家私公司在本案提交的证据,无法认定引证商标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在家具商品上已经处于驰名状态。全友家私公司主张引证商标驰名的依据不足,对其该项上诉主张,不予支持。全友家私公司还提交了几份“全友QUANYOU”商标异议裁定书,用以证明商标评审委员会滥用个案审查原则,执法标准不统一。但商标审查实行个案审查原则,每个案件情况均有差异,其他案件处理结果对本案不具有约束力。全友家私公司提交的几份商标异议裁定书中的案件情况和本案不同,不能证明商标评审委员会滥用个案审查原则,执法标准不统一。全友家私公司的此项上诉主张亦不能成立,不予支持。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全友家私公司申请再审称:全友家私公司在商标评审阶段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引证商标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即2005年1月12日前,已经构成驰名商标。全友家私公司在诉讼中又进一步补充了相关证据。商标评审委员会及一审、二审法院对上述证据均未予充分考虑,其认定驰名商标的标准过于严苛。被异议商标对应的商品类别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类别具有密切关联关系。本案被异议商标原申请人、全友电器公司法定代表人颜良恶意抢注了很多知名商标,全友电器公司在被异议商标的实际使用中所采用的配色、字体等均与引证商标实际使用的细节特征基本一致,其攀附引证商标良好商誉的恶意明显,且足以误导相关公众,损害全友家私公司的商标权益。商标局和人民法院已经在其他类似案件中认定引证商标为驰名商标并给予跨类保护,本案应当同样对待。综上,请求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和一审、二审判决,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答辩称:(一)全友家私公司的引证商标于2008年3月5日被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不能仅以此认定引证商标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期之前,即2005年1月12日前,已经成为驰名商标。(二)全友家私公司在评审程序中提交的证据中部分证据标示时间的证据晚于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日,部分证据未表明商标,部分证据未显示全友家私公司名称,部分证据欠缺佐证,不足以证明引证商标在被异议商标注册申请之前已构成驰名商标。(三)驰名商标认定实行个案认定原则,全友家私公司在再审申请书中列举的案例与本案没有关联性。综上,请求驳回全友家私公司的再审申请,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及二审判决。

全友电器公司答辩称:(一)全友家私公司所提交的形成于2005年1月12日之前的证据绝大多数与引证商标无关,其没有证据证明引证商标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已经构成驰名商标。(二)被异议商标在引证商标认定驰名三年以前已经申请注册,不构成对引证商标的复制或模仿。(三)全友家私公司列举的其他案例与本案情况不同,本案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产品与引证商标不同,其不存在关联,亦不存在误认的可能性。请求驳回全友家私公司的再审申请。

本院经再审审理查明,引证商标由成都市全友家具有限公司于2001年10月8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并于2003年1月14日经核准注册,核定使用于第20类的家具、床垫商品上。2002年10月25日,成都市全友家具有限公司更名为成都市全友家私有限公司。2005年8月24日,引证商标注册人变更为成都市全友家私有限公司。2011年7月6日,该商标经核准转让至全友家私公司。成都市全友家具有限公司、成都市全友家私有限公司和全友家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张友全。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包括灯、车灯、烹调器具、冷却设备和装置、通风设备和装置(空气调节)、水暖装置、水龙头、淋浴用设备、消毒设备、气体打火机。本院审理期间,各方当事人均认可被异议商标目前由全友电器公司、佛山全友公司共有。佛山全友公司之后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表示其同意商标评审委员会及全友电器公司的意见。

另查明,全友家私公司在商标评审阶段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证据包括:1.四川省蜀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全友家私公司2004年度审计报告,该报告显示全友家私公司2003年主营业务收入为4.8亿余元、2004年主营业务收入为7.4亿余元;2.四川省人民政府于2003年颁发的,关于授予“全友牌板式家具”以“四川名牌产品”称号的证书;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6年9月颁发的,关于授予“全友牌板式家具”以“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证书;4.商标局于2008年3月5日出具的,关于认定引证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批复;5.全友家私公司与北京中视视通广告有限公司于2004年签订的《媒介代理合同》2份,双方约定,北京中视视通广告有限公司应于2005年为全友家私公司分别在CCTV-6播放1464次、在CCTV-8播放2912次单位广告时长为15秒的广告,全友家私公司分别支付广告费774万元、624万余元;6.全友家私公司与四川星动力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的《广告发布业务合同》,约定四川星动力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应于2005年4月在湖南卫视、河南卫视、辽宁卫视、江苏卫视、四川电视台经济频道及华西都市报发布全友家私“五·一”促销广告,全友家私公司支付广告费94万余元;7.全友家私公司于2004年4月为“全友家私杯”象棋千盘车轮战冠名的材料;8.全友家私公司发布多项户外广告的材料等。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