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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德棉与徐州利尔德保龄球娱乐中心有限公司、江苏国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提审民事裁定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8
摘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原一、二审裁定认定刘万新与厉德棉于2007年11月1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是正确的。本案债权转让协议签订时间系刘万新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期间,债权转让协议产生于女婿与岳父之间,且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原一、二审裁定认定刘万新与厉德棉于2007年11月1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是正确的。本案债权转让协议签订时间系刘万新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期间,债权转让协议产生于女婿与岳父之间,且利尔德公司、国华公司在原审期间以刘万新向厉德棉转让的债权涉及刑事案件的司法查封,请求法院审查刘万新向厉德棉债权转让行为合法性,故原一、二审法院审理期间对刘万新与厉德棉所签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予以审查是正确的。本案历次审理中,厉德棉主张刘万新将涉案债权转让给厉德棉系用以抵偿其所欠厉德棉的债务。但在本案原一、二审及再审期间厉德棉均未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存在资金出借的事实,且在二审期间法院要求厉德棉提供其做生意的证据,以证明其有能力借给刘万新600余万元时,厉德棉当庭表示拒绝提供,因此厉德棉关于涉案债权转让协议为有偿受让的主张不能成立,原裁定以厉德棉不能举证证明其与刘万新之间存在借款事实,对厉德棉的上述主张不予支持是正确的。厉德棉再审期间主张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于2007年11月1日,本案二审庭审期间才和刘万新的代理人厉桂平得知徐州市泉山区公安局于2007年5月12日冻结协助通知的事实,厉德棉受让行为没有恶意,因此原裁定认定厉德棉与刘万新的妻子厉桂平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时已经知道其财产必然要被司法机关追缴,为逃避追缴而签订的协议是错误的;纵然认定厉德棉知晓徐州市泉山区公安局冻结利尔德公司刘万新的200万元的事实,债权转让协议也只能部分无效。原裁定认定厉德棉与刘万新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全部无效是错误的。再审认为,刘万新与厉德棉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于2007年11月1日,此时刘万新因涉嫌经济犯罪已被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且在服刑期间。刘万新在转让债权时已明知其必定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挪用的资金必然要被司法机关追缴用以返还给被害人单位夏淮公司,但其仍将对利尔德公司享有的债权转让给厉德棉,以达到逃避追缴的非法目的,主观恶意明显。厉德棉作为刘万新的岳父,在受让刘万新转让的债权时必然知晓刘万新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并被追究刑事责任,财产将被追缴的事实,却仍与刘万新签订协议受让其债权,足以证明厉德棉的受让行为并非善意受让。因此原裁定认定刘万新与厉德棉于2007年11月1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系以合法形式掩盖刘万新逃避司法机关追缴其财产的非法目的,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认定该协议无效是正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是否具有非法目的之判断是以缔约人在缔约时的主观状态来判断的。刘万新与厉德棉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时候,其主观上是以逃避司法追缴为目的,故该全部债权转让行为均因刘万新逃避司法追缴的主观恶意而归于无效,该效力不具有分割性。因此,厉德棉再审期间关于纵然认定厉德棉知晓徐州市泉山区公安局冻结利尔德公司刘万新的200万元的事实,债权转让协议也只能部分无效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裁定维持该院(2010)苏商终字第77号民事裁定。

厉德棉向本院申诉称:一、关于合同无效的理由,《合同法》并没有明文规定当事人处于“羁押期间”不得处分自己的财产。二、当事人签约的基础事实,并不属于司法审查范围。三、再审裁定是典型的有罪推定,认为当事人被羁押就要认定自己被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以此认定当事人“主观恶意”,违反法律规定。

国华公司答辩称:一、本案已经作出再审裁定,案件审理程序已经结束,不应再审。二、原审裁定认定债权转让协议无效是正确的。三、按照国华公司与利尔德公司的协议约定,国华公司已经完全履行该协议,剩余款项已经被公安机关划走,无法再向刘万新支付。

利尔德公司未提交答辩意见。

本院认为:本案一、二审以及再审程序均以刘万新与厉德棉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缺乏证据证明存在资金往来,以及刘万新在其被羁押期间转让债权具有逃避追缴的非法目的为理由,认定该债权转让协议无效,进而驳回一审原告厉德棉的起诉。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属于民事案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审查有关诉讼要件是否齐备。至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具有事实以及法律依据、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属于实体审理范畴,人民法院不得以实体审理范畴代替案件受理阶段的审查。就本案而言,一审原告厉德棉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提交了其与刘万新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据以证明其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原告,至于该债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厉德棉的诉讼请求是否具有实体法的依据,应属实体审理范畴,人民法院不得以此剥夺当事人的诉权。从厉德棉的起诉状来看,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亦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符合人民法院民事纠纷案件的受理条件。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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