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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采桑建筑劳务输出有限公司与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倪黄庄村民委员会、天津市华北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4)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7
摘要:综上,尽管一、二审判决在法律适用方面存在一定瑕疵,但审判程序基本完善,审理结果基本符合本案实际情况,林州采桑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综上,尽管一、二审判决在法律适用方面存在一定瑕疵,但审判程序基本完善,审理结果基本符合本案实际情况,林州采桑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林州市采桑建筑劳务输出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冯小光

审 判 员  辛正郁

代理审判员  司 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唐 倩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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