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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山县鲁南蔬菜运输有限公司与枣临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二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0
摘要:一审法院审理查明: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2009年9月27日《关于新建枣庄至临沂铁路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审查会议的精神,2009年11月6日,由苍山县临枣铁路建设指挥部组织召开协调会议,与会单位代表人员对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2009年9月27日《关于新建枣庄至临沂铁路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审查会议的精神,2009年11月6日,由苍山县临枣铁路建设指挥部组织召开协调会议,与会单位代表人员对新建枣庄至临沂铁路建设用地压覆苍山县东新兴铁矿矿产资源的有关事宜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如下:一、枣庄至临沂铁路工程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在前期科研和初步设计阶段,对铁路选定的线路位置和压覆矿藏资源的调查情况,临沂市、苍山县国土资源部门都参与了审查和论证,并上报了初步审查意见,同意铁路选定的线路位置和所压覆矿藏资源。二、鲁南运输公司对新建铁路压覆苍山县东新兴铁矿矿产资源解决方案:一是建议铁路改线;二是鲁南运输公司共投资1.85亿元,取得了苍山县东新兴铁矿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和探矿权,鲁南运输公司为开发铁矿进行的基础建设投入和前期费用约3500万元。以上两项合计约2.2亿元。枣临铁路公司应对因铁路建设压覆的矿藏权益进行合理的补偿。三、关于进行补偿的具体费用金额,由枣临铁路公司和鲁南运输公司双方共同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矿藏资源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在双方认可的原则下,另行签订《压覆矿藏资源补偿协议》。四、如果不能改变线路位置,双方应签订完《压覆矿藏资源补偿协议》后,铁路才能进行建设施工。参加会议单位:临沂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临沂市国土资源局、苍山县铁路建设领导小组、苍山县国土资源局、鲁南运输公司、枣临铁路公司、中铁第一设计院、中铁十局施工指挥部。

2011年4月15日,鲁南运输公司作为甲方,枣临铁路公司作为乙方,双方签署了《框架协议书》。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山东省新建枣庄至临沂铁路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情况的函》(鲁国土资字(2010)805号文件),乙方拟建枣临铁路工程对甲方东新兴铁矿探矿权查明铁的矿产资源构成压覆,省厅要求乙方与甲方充分协商,妥善处理好相关权益。对压覆查明矿产资源,应与矿业权人签订补偿协议,并报省厅备案,再办理建设项目压矿登记手续。经甲乙双方多次友好磋商,达成以下协议:1.压覆范围:根据国务院430号令,乙方拟建枣临铁路工程外侧1000米与甲方东新兴铁矿矿区范围重叠区。2.压覆资源量:(1)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国土资字(2010)805号文件确认的数量575.1万吨;(2)省厅805号文件中未计算的部分51.4万吨,应由甲方提供与省厅同等效力的文件,由评估机构进行确认。3.补偿内容构成:由矿业权部分和压覆矿产资源分担的设施投入、搬迁投入等直接损失。甲方已于2010年12月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了评估,已经于2011年3月24日将评估报告交付给乙方;乙方承诺在甲方的配合下于2011年5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有资质单位的评估报告,同时由乙方将甲乙双方的评估报告交给第三方审价,根据审价报告双方商定补偿价款,经乙方报上级批准后,双方签订补偿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则由苍山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4.根据上述协议,甲乙双方商定压覆矿产资源补偿协议原则于2011年6月l日前达成协议,遇有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及时沟通,协商解决。5.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如有违约,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由此而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报苍山县人民政府一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2011年7月28日,枣临铁路公司委托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枣临铁路压覆苍山县鲁南蔬菜运输有限公司东新兴铁矿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鲁正信评报字(2011)第1005号)资产补偿价值3344.91万元。

2011年8月1日,枣临铁路公司委托山东大地矿产资源评估有限公司作出《枣临铁路压覆山东省苍山县东新兴铁矿扩界区采矿权评估报告》(鲁大地评报字(2011)第30号)评估矿业权价值为7049.74万元。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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