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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西湖家园业主委员会与杭州安泰西湖房地产有限公司清算委员会、斯培法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4)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9
摘要:综上,西湖家园业委会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浙江高院(2012)浙民再字第22号民事裁定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均正确,应予维持。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综上,西湖家园业委会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浙江高院(2012)浙民再字第22号民事裁定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均正确,应予维持。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维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浙民再字第22号民事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关 丽

代理审判员 姜 强

代理审判员 仲伟珩

二〇一四年××月××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