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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1
摘要:关于合同效力。案涉《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书一》、《授权委托书》、《告知函》是为履行富业公司与柳港公司之间合作协议所需的文件手续,是双方合作竞买行为的一部分,合同倒签日期并没有改变双方上述真实意思的

关于合同效力。案涉《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书一》、《授权委托书》、《告知函》是为履行富业公司与柳港公司之间合作协议所需的文件手续,是双方合作竞买行为的一部分,合同倒签日期并没有改变双方上述真实意思的表示和履约的事实,符合法律的规定。《入伙合作协议》中没有任何条款约定富业公司与柳港公司之间进行的是房屋买卖,客观事实证明的是双方合作从广西公物拍卖有限公司买受。二审法院将其认定为是“虚构事实的房屋买卖关系”没有依据,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当事人关于权利义务的确定,要求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没有对倒签日期进行限制的条款。所以,倒签日期的合同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并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双方合作共同竞买广西信托大厦的事实并非虚构,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本案所涉文件是否倒签,并不因此影响共同竞买的客观事实。

本案系法院破产案件拍卖程序中产生的问题,广西信托大厦寻找合作竞买者是南宁市中级法院和破产清算组为保证拍卖成功采取的措施,柳港公司参加共同竞买,得到了审理破产案件法院、破产清算组、拍卖公司和富业公司的一致同意。《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权利义务因柳港公司的加入而履行完毕,不仅最大限度地保护了破产企业债权人的利益,而且使富业公司避免了因违约而产生的高昂代价。因柳港公司参与竞买,2010年2月8日双方交清了广西信托大厦拍卖款。2011年8月29日,双方合作共同参与竞买行为的合法有效性在(2004)南市民破字第4-78号民事裁定书中得到确认。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合作竞买有效,并裁定各方依据裁定办理拍卖物的产权等登记手续。任何一方有异议均应通过执行程序或提起申请再审解决,法院不应再次受理,一审法院本应驳回富业公司的起诉,但其判决驳回富业公司的诉讼请求,亦未损害柳港公司利益,应可维持。二审法院将双方合作竞买的协议认定为房屋买卖关系,不仅不符合事实,也是法律适用错误。

综上,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院(2013)桂民二终字第20号判决在认定事实和法律适用方面均存在错误,本院予以纠正。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院(2013)桂民二终字第20号判决;

二、维持南宁市中院(2012)南市民二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

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533600元,均由广西富业世界资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宫邦友

审 判 员  朱海年

代理审判员  高燕竹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陆 昱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