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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用于除卫星业余业务空间电台外的所有业余无线电台。凡新设业余无线电台或变更已设台表中所核定项目时均应填写此表,并在“新设”或“变更”栏相应的“□”内填写“√”号。 2.“地理坐标”栏,系指该站所在地的地理经纬度,秒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例如:东经118°18′53.4″。 3.“工作频段”和“最大发射功率”栏,凡在该频段内具备发射能力的,则在相应的“□”内填写“√”号,并在对应的栏中填写最大发射功率。 4.“设备型号”栏,系指发信机或收发信机的设备型号,应与型号核准证中的设备型号一致。若为自制设备,请注明“自制设备”,并附完整的设备技术资料。 5.“型号核准代码”栏,系指无线电发射设备经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型号核准后,获得的唯一代码。自制设备请注明“自制设备”。 6.如新增、变更或停用设备数据较多、表格正面填不下,可继续填写在反面的“③ 新增或变更设备数据(续前页)”和“④停用设备数据(续前页)”中。
附录三: 业余无线电台呼号说明
关于业余无线电台呼号,说明如下: ”;第二部分为电台种类,由一位字母表示;第三部分为业余无线电台分区号,由一位数字表示;第四部分为用以区分不同业余无线电台的后缀。 2.用于卫星业余业务空间电台等特殊的业余无线电台的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的第二部分由字母J表示。 3.用于业余中继台的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的第二部分由字母R表示。 4.业余无线电台呼号中第二部分的字母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负责分配。除A、B、C、D、E、F、G 、H、I、K、S、T、Y、Z外的其他字母留作备用。 5.无线电通信业务缩略语QOA~QUZ及SOS、XXX、TTT等可能与遇险信号或类似性质的其他信号混淆的字母组合不用作呼号后缀。 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地区不作呼号后缀分配。 7.表2中未列入的双字母、三字母后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负责分配。 8.带有数字以及由四个字符组合的发信台后缀留作备用。 9.BS7H为黄岩岛业余无线电台呼号。
表1 业余无线电台分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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