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地址
机构代码*
联系电话* 区号 - 电话号码 传 真 区号 - 传真号码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 - 电话号码 移动电话
电子邮件
台站名称(如有)
③ 设台情况(新设台需全部填写,变更申请仅在需变更栏目中填入新信息)
拟通信范围 □ 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范围内 □ 涉及两个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涉及境外
设台地址
设台车牌号
特殊台站说明
拟设电台等级:□ A □ B □ C
原指配呼号
原操作技术能力: □ A □ B □ C
④ 其他说明事项 ⑤ 申请主体保证遵守本表背面的承诺条件并签章(必填)
申请人签字或者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审核备注(由申请受理机构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
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填表说明
1, 本申请表必须与设台申请人或者设台申请单位委托的业余无线电台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复印件(A4纸)一起提交方为有效。 2, 本表用于申请设置各类业余无线电台或者变更已设台站址、频率功率等核定项目和其他必要的管理资料时使用。此表为申请表,应与相应的技术资料申报表一并提交给申请受理机构。与本表配套使用的技术资料申报表如下: 说 明 国无管表x业余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所有新设台申请或者所有设备变更必填 3,申请设置特殊业余无线电台,应将特殊技术需求、特殊操作状态等填写在“特殊台站说明栏”内,或另附A4纸打印说明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申请人或者申请单位应保证遵守的承诺条件 1,本申请表中填写的所有内容真实、准确; 2,无线电台的发射频率、功率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规定及技术标准。电台使用过程中,如对其他无线电台(站)或者系统造成有害干扰,本单位(或者本人)将及时予以消除; 3,无线电台的设置、使用符合国家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 4,在业余无线电业务和执照规定的范围内操作电台,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5,不传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 6,本单位(或者本人)如变更地址、名称、设台参数等信息或者准备注销电台,将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7,遵守国家无线电管理的其他规定。
附录二: 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 国无管表XX
① 申请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