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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制度是否变革引韩国热议(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陈睿哲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9-22
摘要:韩国家庭专门律师认为,从大法院的判决结果来看,当前讨论引入“破裂主义”问题时机还不成熟。以废除通奸罪为例,向宪法法院提交了4次,才最终得以废除,引入“破裂主义”问题还需经过社会更长时间的酝酿探讨。但从大法

韩国家庭专门律师认为,从大法院的判决结果来看,当前讨论引入“破裂主义”问题时机还不成熟。以废除通奸罪为例,向宪法法院提交了4次,才最终得以废除,引入“破裂主义”问题还需经过社会更长时间的酝酿探讨。但从大法院7:6的判决结果来看,其本身已具有非凡的意义,已让韩国社会看到了离婚制度变革的希望。

原告裴某的代理律师金洙振表示,尊重大法院的判决结果。但如果按照大法院判决书所示,今后若引入“破裂主义”,必须先健全相关立法,需要更长的时间,并非易事。

另据韩国法律界的观点认为,从当前大法院7:6极接近的对比结果来看,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以“破裂主义”原则改变大法院的离婚判决,但是从引入到真正运用于实践至少需要10年以上的时间。

“女性由于生育等非自发性因素导致工作履历断档,不得不依靠配偶的经济支持。只有彻底切断女性成为社会弱者的恶性循环,才具备了引入‘破裂主义’的条件”,首尔家庭法院某女性审判员表达了如上观点。

责任编辑:陈睿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