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境外司法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离婚制度是否变革引韩国热议(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陈睿哲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9-22
摘要:尽管韩国法院对受理离婚请求逐渐出现一些松动,对于一些在特定条件下已基本处于婚姻破裂状态下的离婚诉讼案件网开一面,接受了“破裂主义”的事实。但是,韩国在绝大部分离婚案件中仍然坚持协议离婚的婚姻制度,对于婚

尽管韩国法院对受理离婚请求逐渐出现一些松动,对于一些在特定条件下已基本处于婚姻破裂状态下的离婚诉讼案件网开一面,接受了“破裂主义”的事实。但是,韩国在绝大部分离婚案件中仍然坚持协议离婚的婚姻制度,对于婚姻中明显负有过错责任一方的离婚请求仍做出不受理判决。

但是,在离婚判决中引入“破裂主义”原则已渐成国际社会主流的情况下,韩国作为仅存的坚守“有责主义”的国家也不得不面对顺应世界主流的现实,更何况作为韩国民法范本的日本早已于1985年开始启用“破裂主义”受理离婚诉讼请求。

另外,今年2月韩国宪法法院作出通奸罪违宪判决后,更助推了引入“破裂主义”处理离婚问题的呼声。

可否引入“破裂主义”

据韩国法律界人士介绍,通奸罪废除已过去7个月,法律界曾担心的因通奸罪废除引发的离婚井喷现象并未出现。但是,对于当前离婚制度的讨论却似乎被激发,并有愈辩愈激烈之势。于是,通奸罪的废除已成为韩国社会热议是坚守“有责主义”还是引入“破裂主义”的转折点。

尽管韩国法院在处理离婚问题上仍然50年如一日坚守“有责主义”,但是为迎合社会的呼声,韩国大法院于6月26日专门召集了相关法律专家进行了一场针对离婚问题的公开大讨论。

在讨论中,与会专家围绕婚外生子的丈夫裴某与妻子分居15年后提出离婚诉讼的案子,把争论聚焦于是继续因裴某犯错在先不应受理其离婚请求,固守“有责主义”,还是既然婚姻破裂就应允许其离婚,即引入“破裂主义”上。

以专职代理离婚案件的律师杨小瑛为代表的一方认为,在当前用于保护弱者(非过错方)的法律措施不健全的情况下,冒然引入“破裂主义”时机还不成熟,应继续坚守“有责主义”,以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性。

她强调称,目前韩国拥有特有的协议离婚制度,而且协议离婚的的比率为80%,而法庭审判离婚案件仅占20%,这充分说明有过错一方完全可以通过夫妻双方协议达到离婚的目的。所以,与其说呼吁引入“破裂主义”去保护有过错一方的人权自由,不如把精力放在如何保障另一方配偶(无辜受害方)和子女追求幸福及生存的权利上。

韩国家庭法律商谈会法律支援部长赵庆爱也表示,因配偶一方强硬离婚而给另一方造成伤害的来访案例中,其中女性受害者约占86.8%,目前应把如何制定提高精神赔偿费等法律措施作为优先考虑的课题。

责任编辑:陈睿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