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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意边疆司法改革 赢得理解支持认同(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27
摘要:完善立案公开。各级法院积极开展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建设活动,设置必要的桌椅、文具和饮水设施供当事人使用,配备专人接访当事人。云南高院还专门设置便民服务室,为来访群众和当事人提供材料打� ⒌缁按妗⑼绲确

  ——完善立案公开。各级法院积极开展“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建设活动,设置必要的桌椅、文具和饮水设施供当事人使用,配备专人接访当事人。云南高院还专门设置便民服务室,为来访群众和当事人提供材料打印、电话传真、网络等服务设备,并设置残障设施,开通绿色通道,为军人、军烈属及老弱病残孕优先办理各项事宜,改善接待环境,体现司法人文关怀。2011年,云南高院还将立案工作思路从单纯的诉讼审查转变为全方位的诉讼服务,将原单一的立案大厅建设为集诉讼引导、立案审查和调解、司法救助、信访接待、举报投诉等十六项功能为一体的多层次、全方位、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集中对外诉讼服务功能,减少周转环节,便民利民。

  ——健全庭审公开。健全规范开庭公告制度,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子屏幕等载体公布开庭相关信息。建立庭审网络轮播责任制和选题报送制,加强庭审公开的审核、发布和管理机制建设。自2009年7月以来,云南法院网与新华网云南频道合作,共同制作庭审网络直播节目,在线观看人数高达60多万人次。各级法院还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记者、律师等旁听庭审。

  ——深化执行公开。公开案件执行程序和工作信息,对重大执行案件或者社会关注案件,执行程序中的重大事项,中止、终结执行的案件,适时将各环节信息、标准、依据等向社会公开。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有效解决了利用公安信息查询被执行人及其财产下落,利用银行网络查询被执行人帐户的问题,这一做法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的充分肯定。

  ——扩大听证公开。自2009年起,云南高院扩大听证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范围和数量,坚持重大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和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实行听证审理。制定指导性意见,规范听证案件的审理,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到监狱旁听服刑人员的减刑案件审理,扩大减刑审判效果。

  ——规范文书公开。云南高院制定了《裁判文书上网(互联网)工作流程规定》,规范裁判文书上网管理。

  ——创新审务公开。各级法院采取设置法院网和网络查询系统、设立“法院开放日”等多种形式,向当事人和社会依法公开法院工作方针政策、审判信息和指导意见、调研成果等,让社会各界了解法院工作职能、审判运行、队伍管理等情况,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向省内主流媒体发布法院重大工作举措、事件和公众关注的案例等情况,切实保护公众的知情监督权。创办电视节目《与法同行》,在云南电视台每周播放案例和基层法庭情况,宣传基层法院工作。

  【改革成效】一是司法理念得到更新。向社会敞开司法大门,让民众接近司法,知悉司法活动,已成为云南省各级法院的自发意识和自觉行为。二是规范了执法行为,有效促进了法院整体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三是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了司法民主水平。四是有利于法院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法院工作更加规范文明,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司法权威和人民法院的公信力。

  亮点之三:让民众积极参与司法——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改革动因】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依法参与和监督司法的一种最重要、最直接的形式。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之一,就是社会矛盾纠纷易发、多发。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贴近群众、代表群众,具有通民情、知民意的优势,有助于与法官形成思维和知识上的优势互补,发挥自身特点,增强裁判透明度,让民众更了解、知晓法院工作,更好地诠释司法公正,消除各种对司法的猜疑、误解和不满。

  【改革举措】一是认真选任人民陪审员。2010年云南高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若干意见》,调整了云南高院指导人民陪审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要求各中基层法院成立专门的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有条件的法院争取成立专门人民陪审员管理机构,加强人民陪审工作。注重吸收来自社会不同行业、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民族的人员,包括来自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教师、社会团体人员、城乡基层干部、普通群众、农民等,陪审员来源广泛,行业分布均衡,职业结构合理。二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优势特点。人民法院确保陪审员有职有权,保障人民陪审员“既审又判”,与职业法官具有同等权利。最高法院明确凡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以及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除使用简易程序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外,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云南省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范围还包括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利技术纠纷、医疗纠纷案件,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其它类型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昆明、曲靖、玉溪等地还对人民陪审员按专业进行分类管理,对专业性较强的案件从对应的专业小组中抽取,如审理少年犯罪案件从教师陪审员中抽取,充分发挥法官与陪审员的互补作用。三是积极培训人民陪审员。各级法院相继采取庭审观摩、案例教学、专题研讨、经验交流、人民陪审员论坛等方式开展人民陪审员任职培训。五华区法院组织陪审员到北京大学培训,文山中院组织全区8个基层法院的陪审员集中观摩庭审,少数民族陪审员并参加双语培训,部分法院还为陪审员订阅法律书籍、报刊杂志等资料供陪审员自学。四是规范考核人民陪审员。云南高院下发了《人民陪审员考核暂行办法》,要求建立人民陪审员工作登记制度,规定了考核方式方法及奖励措施,考核结果通报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和社区,规范对陪审员的考核。五是落实陪审工作经费保障。2010年法院进行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在党委、人大和政府的大力主持下,人民陪审工作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统一拨付,并单独列支、单独管理、专款专用,从制度上解决了长期困扰人民陪审员制度深入推进的难题。

  【改革成效】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审判,充分反映社会意见和要求,扩展了公众了解认知司法活动的渠道和范围,提高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了审判公开原则的落实。在司法实践中,人民陪审员凭借在当地群众中的较高威信和“平民性”,拉近了司法与群众的距离,使当事人对法院更有亲切感和信服感,更易于诉讼调解,服判息诉,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裁判确定的法律义务,提高执法效率。同时,人民陪审工作的有效扩展,吸纳了一大批熟悉社情民意、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公民参与案件审判,能够使法官第一时间掌握社会主流价值动态,弥补法官对相关知识的欠缺,使裁判结果更加符合法律和社会准则,对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亮点之四:让刑案中的财产流失降到最低——建立刑事嫌疑人(被告人)财产查控机制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