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比如说我们10年没有权利清单制度,没有责任清单制度,更没有负面清单制度,但是就这几年之内,我们已经建立起了这样一套制度体系。有一些地方已经发布了这样四张清单,一张网,形成了一个权利清单制度体系,这个对于保障老百姓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对于推动政府依法行政,特别是构建法治政府发挥了非常好的作用。 所以说,我们的进步是点点滴滴的,可能表现为具体的制度,也可能表现为我们公务人员的观念意识,甚至还可以表现为我们一些具体的实践。比如说法治政府实践上也有一些明显的变化,老百姓感觉跟政府打交道没有那么难了,过去是磨破嘴,跑断腿,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讲,事难办,可能现在这方面有都所改观。 法制网:为什么要把依法全面履职放在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位呢? 马怀德:法治政府建设实际上是一个系统工程,特别是在政府职能的设置上,应该说是有一个基本的要求,就是职能的设置要科学。但是,仅仅科学是不够的,政府要全面地担负起科学职能的履行任务,所以说这一次的《纲要》明确提出,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这个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这里有两个关键词,一个是依法,法治政府嘛,必须依法,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来履行政府的职能,不能突破法律的界限,违反法律的规定,违反法定的程序,要依法履行职能。 第二,要全面履行职能,政府的职能现在很多,有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保护,那这些职能必须全面履行,不能挑三拣四,只履行市场监管或者经济调节的职能,而忽略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更不能够忽略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能。所以必须全面兼顾各类职能的履行,这样才能够体现法治政府的一个基本要求。 按照科学的职能设置依法全面履行的话,才能够发挥政府的作用,也才能够体现法治政府的作用和意义。 法制网:刚才您提到生态环境保护,这一次《纲要》也是把这个单独提炼出来了,您觉得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呢? 马怀德:这几年我们国家的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急剧转型,但是问题也比较普遍,或者逐渐显现,最大的问题就是生态环境问题,生态日益脆弱,环境污染现象日益严重,北京的雾霾这就是最典型的。这个谁都逃脱不了,只要有雾霾,有污染,每个市民都要承担这种所谓的损害,那不能为了发展,损害老百姓的利益,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所以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生态环境保护,这确确实实是两个需要兼顾的内容,而且必须处理好,协调好。即不能为了发展经济而牺牲生态环境和资源,进入所谓我们说的先污染后治理的那个怪圈。 另外一方面,也不能说单纯说为了保护好生态环境,我们不要有任何发展,没有发展的话,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无法提高,无法就业,我们的经济总量上不去。所以说要兼顾好这两个,但这是很困难的事情,要想经济发展又要想保护生态环境很困难,所以说要协调兼顾好。 所以说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绿色发展,创新发展,协调发展,共享发展。还有这几个发展理念,五大发展理念,应该说为下一步协调好这种关系,实际上是明确了一个方向。就是我们即要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是要创新,协调、共享、绿色、要使得我们的发展能够兼顾到生态、资源、环境各个方面的问题。 法制网:对于政府不作为的这种懒政现象,此次的《纲要》有哪一些相对的措施呢? 马怀德:政府不作为实际上是一个痼疾了,顽症。尤其是这几年,可能在这方面的问题日益突出,矛盾日益显现。为什么政府不作为,我们要分析,第一可能他怕担责任,怕做错,做错了就要担责任。如果不做不就安全了吗,就不用担责任了。 第二个不作为,就是没有利益驱动,就是他不作为,当时之所以愿意作为,是还有一定的利益驱动。如果说没有任何利益驱动了,他也就不作为了。 第三,就是他之所以敢于不作为,就是没有有效的问责手段或者问责机制,他不作为和作为效果一样,也没有谁追究他的责任,也没有惩治他的方式方法,他当然可以不作为了。 但是,政府的职责刚才我们说了,政府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不能不作为,老百姓纳税人供养政府,让政府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就是要作为,就是要履行法定的职责。 我们说,依法行政强调法定职责必须为,这是法律规定你的职责你必须来履行,所以说一旦不履行就构成不作为,不作为就应该追责,追责实际上就意味着对不作为有效的遏制。 现在应该说,这几年滥用权利,乱作为的现象有所减少。特别是随着我们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加快,依法行政要求的严格,所以说滥作为,越权,无权限行使权利的现象日益在减少,但是不作为问题日益凸现,不作为就是我们说的拒绝或者不履行职责,而拒绝不履行职责,他损害的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的实际上是我们每个人的社会公众的利益。所以应该高度警惕不作为,并且有效的加以防范和遏制。 我觉得对不作为,最好的办法,第一就是要公开,用公开的方式倒逼他作为。法律职责,比如说我们权利清单里面写了,你应该干这个事,而且必须在一定期限内给我干这个事,你如果没有干,这就是不作为。我把你公开的话,要接受社会的监督,媒体的监督,透明了之后他就不敢不作为了。 另外一个就是要有效地问责,对于任何不作为现象,因为现在法律标准已经很清楚了,你有作为的义务,同时有作为的期限,有作为的效果和结果的标准要求,如果你没有作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义务,没有达到某种标准和效果,那就要承担责任,而且要严肃地问责。这样才能促使他积极地履职,行使他的权利,履行他的职责。 法制网:刚才谈到不作为,这两年腐败问题也是高度关注的,政府应该如何预防和惩治腐败呢? 马怀德:应该说有权利就有腐败,权利和腐败是孪生兄弟,那么,如何能够防范腐败,最理想的方法就是取消权利,但是一个国家,一个政府不可能没有权利,公共权利总是要给他的。所以说他在获得权利的同时,如何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这是防范腐败最根本的一点。 政府的腐败,主要我们看了,基本上还是通过权利的运行来实现的腐败,所以你要想防范政府的腐败,你必须从制约监督权利,规范权利的运行,这个角度去想办法。所以,五中全会里提出了要建设法治政府,将政府的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要依法设定权利,依法规范确定,依法制约权利,依法监督权利。所以说,解决腐败问题,无非就是这么几种方式,设定权利,就是我每一种权利的设定都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进行科学的设定,设定了权利就等于划了一个权利行使的一个范围和界限,不能突破这个范围和界限去行使权利,一旦突破就是违法,就要追责。 同时,要规范权利的运行,权利运行整个过程流程应该是清晰的、透明的、公开的,每一项权利的行使都应该接受各个方面有效的约束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