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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如何“治以法尊”?(2)

来源: 法制网 作者:张鑫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2
摘要:第四个“拦路虎”,我想就是一个法治政府跟现在的社会稳定的关系问题,一方面,我们要严格依法办事构建法治政府,另一方面,我们还要面对一些新的挑战,新的问题。比如社会矛盾日益增多,新媒体的快速发展,老百姓

第四个“拦路虎”,我想就是一个法治政府跟现在的社会稳定的关系问题,一方面,我们要严格依法办事构建法治政府,另一方面,我们还要面对一些新的挑战,新的问题。比如社会矛盾日益增多,新媒体的快速发展,老百姓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在这样一个挑战的背景下,社会矛盾和问题会越来越多。所以说,构建法治政府首先要维护社会的稳定,消除社会的矛盾,维护和创建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环境,才能够保证我们的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如果到处都是问题,到处都是矛盾,那么政府疲于应付、解决各类矛盾的话,法治政府也很难构建。

法制网:您刚才说到了第四点,就是社会矛盾,我们针对社会矛盾再进一步问一下,现在我们很关心“舌尖上的安全”,这个对老百姓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民以食为天,您觉得政府应该采取哪一些措施来保障这个舌尖上的安全呢?

马怀德:我想“舌尖上的安全”,是要靠一个比较有效的法治政府的制度体系来维护和保障的,也就是说当一个国家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能够严格地按安全法律体系有效运行的话,这个安全才能够得到很好的保障。

那么我们首先要判断,影响舌尖上安全的主要因素是什么,我想主要有几个方面。

第一,就是我们有关食品安全,药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不健全。所以说导致发生了违法行为没办法追究,有一些东西法律法规有,但是远远落后于时代的要求,亟待修改和完善。所以按照老的法律去追究新的,甚至是刚刚出现的这些新变种的违法行为的话,总是觉得捉襟见肘。

另一个就是法律的执行,就即便我们有了一套比较完善的食品药品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是如果大家不认真去执行,不很好地去实施的话,那么我们舌尖安全也很难得到保障。

第三方面,要想维护舌尖安全,我觉得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尤其政府要起一个非常重要的兜底保障的作用。就是比如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维护老百姓的食品安全,确保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的话,政府要充分发挥作用,政府不能选择性执法,不能不作为,更不能够腐败执法。否则的话,老百姓的食品安全是很难得到保障的,比如说我们现在看到的很多地沟油,瘦肉精,还有毒姜,像这些所谓影响老百姓食品安全的这些社会违法犯罪行为,那必须要有一个强有力的法治的政府去及时加以解决。要么就是打击,要么就是防范,要么就是有效处置。总之,政府要起主导作用,然后再加上社会公众的参与,媒体的监督,各个方面的影响,才能够打造一个安全的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体系,打造一个比较好的食品药品安全的环境。

法制网:还有一个就是现在的这种公共突发事件,频频被曝光,这点上政府部门应该如何作为?

马怀德:实际上我们说中国的很多事情都离不开政府,即便是发生了一个公共突发事件,应急事件,实际上认真反思一下,都跟政府是不是能够有效的履行它地职责有直接的关系。

比如说前两天发生的宁夏公交车纵火案,公交车纵火不是第一起了,发生了很多起,为什么会发生公交车纵火,这里头就要看,我们要按照这一个事件还原它的整个发展脉络和过程,就说是一个包工头承包了一个建筑工程,但是,没有拿到应有的工程款,那么他向有关部门投诉,比如说向法院起诉,或者是向有关政府部门投诉,但是呢,法院不立案,或者政府部门不及时处置或者解决,而我们相应其他的救济机制,保障机制又跟不上,这时候呢,就会导致有一些人会采取极端的报复社会的手段来残害无辜。所以说,看起来是一个刑事案件,是一个故意纵火杀人案件,导致了无数条生命的损失。但实际上从它的发展过程来看的话,可能跟政府的不作为,甚至司法机关的不作为,或者司法的不公正,政府处置问题不得力,或者是社会缺乏同情心也有直接的关系。所以说,我们现在不是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说拖欠农民工的工资,或者是工程款,这是应该有一个相应的民事方面的,包括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解决的。

再比如说,我们说有时候发生的其他的突发事件,食品药品领域里头的,或者公共卫生领域里头的,安全事故领域里头的,公共安全、事故灾难领域里头的,也都是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只是说这些法律法规没有执行到位,或者执行得不好,导致了这些公共安全事件频发,包括天津的爆炸事件,还有东方之星的沉没事件,很多事件我们归结为一点,都跟我们前期的行政执法不严,执法不规范,决策科学不民主,以及解决处置社会问题和矛盾的救济渠道不畅通有直接的关系。所以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综合施治,在法治政府建设上进行全方位的推进,才能够有效地防范和解决这类问题。

法制网:您刚刚介绍,我们法治政府建设还是存在诸多问题,但是与十年前相比,您觉得咱们对法治政府的认识有一些什么变化?

马怀德:应该说2004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在我们国家依法行政的历史上,特别是推动行政法治建设的历史上,发挥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

与那个时候相比,今天无论是理念,还是行政,还是制度,还是环境,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也就是说行政法治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

我想举几个例子,比如说从观念上来看,10年前你可以去问一问现在的这些,我们的省部级官员,主要领导干部,习总书记说的关键少数,有几个懂法治政府是什么,或者法治政府的要求是什么,法治政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我估计很少有人能回答上来。但今天我相信多数的领导干部,他有这方面的意识,至少说是有这个概念了,知道法治政府是什么,为什么要建设法治政府,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这种观念上的变化我觉得是非常重要的。

再比如说我们一些重要的制度,也是在这10年之内取得的一些实质进展和突破。比如说10年前,我们还没有信息公开制度,那么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2008年通过国务院制订行政法规建立起来的,这项制度在短短的6、7年的时间里,在推动中国的信息公开制度发展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说,现在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国家机关,这个信息公开的意识是明显增强了。而且它的制度也逐步完善,老百姓可以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政府有义务,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之外,所有的信息都要向老百姓公布、答复,这就是一种制度的变化,也是一种进步。

责任编辑: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