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工作机制。要推动建立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的定期审查和动态调整机制,使之与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工作需要相适应,促进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探索做好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受理、审理案件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努力为更多的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免费为来访人员提供法律咨询。要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设,逐步推行网上咨询服务,扩大法律援助咨询服务覆盖范围。要拓展服务功能,在咨询接待工作中加强对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宣传法律知识、指导群众依法维权的作用。 (二)努力提高法律援助质量。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检验法律援助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中办发[2015]37号文件从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机制等方面对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提出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按照中办发[2015]37号文件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断完善质量管理措施,努力提高受援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满意度。 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要完善法律援助申请和受理审查工作制度,深化援务公开,严格法律援助机构审批职责范围和工作程序。要加强法律援助承办环节工作制度建设,明确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标准,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服务。要进一步改进案件指派工作制度,提高案件办理效果。要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制度,确保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完善质量管理机制。要认真履行组织实施职责,规范接待、受理、审查、指派等行为,严格执行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使符合条件的公民都能及时获得法律援助。要教育引导法律援助人员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执业规范,努力办理好每一起法律援助案件。要开展法律援助机构和工作人员执业情况考评,规范法律援助机构运行,确保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要加强案件质量监管,强化内部和外部监督,规范投诉处理工作,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 健全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措施。要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推进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系点辐射至乡村社区和有关行业,方便群众及时就近申请获得法律援助。要健全便民利民服务举措,创新服务方式,推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一站式服务,简化程序和手续,提高审批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