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加强。2014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司法部发出通知,对贯彻落实《意见》作出部署,军人军属法律援助范围逐步扩大,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申请渠道更加畅通,有效维护了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二)改革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取得积极成果。坚持把深化改革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动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体制机制,法律援助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建立健全管理体制,经中央编办批准,司法部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司,29个省(区、市)司法厅(局)建立了法律援助管理机构,法律援助工作管理体制基本建立。加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司法部制定《关于法律援助工作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意见》,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修订《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会同财政部等八部门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 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关于加强国家赔偿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不断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制度。积极推进立法工作,国务院已将制定法律援助法纳入立法工作计划,28个省(区、市)制定了地方性法律援助法规或规章。 (三)法律援助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根本改善。坚持把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着力点,加大法律援助服务设施投入,法律援助基础设施和办公办案条件得到根本改善。便民服务窗口和工作站建设扎实推进,全国共建立便民服务窗口3200余个,其中临街、一层便民服务窗口数占68.5%,依托司法所等建成工作站6.8万个。加大“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设力度,全国共建立热线服务平台2300多个。加强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研究开发了全国统一的法律援助信息管理平台,并在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全面推广应用。 (四)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支持力度,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明显提高。近五年全国法律援助经费总额达到70.4亿元,其中财政拨款为68亿元,年均增长15.2%。地方各级政府财政拨款不断增加,全国已有91.4%的地方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3个省(区、市)建立了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22个省份调整了办案补贴标准,2014年各级地方财政共投入法律援助经费12.9亿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