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法律帮助,是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职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中办发[2015]37号文件从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等方面对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出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按照中办发[2015]37号文件的要求,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 扩大民生领域法律援助覆盖面。要适应困难群众的民生需求,逐步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法律援助资源状况等因素,适度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要组织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通过代理、咨询、代拟法律文书等形式,及时为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涉及就业、就学、就医等民生事项的法律服务。要将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列为重点服务对象,针对其不同特点和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援助服务。 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扩大军人军属法律援助覆盖面,适当放宽经济困难条件,逐步扩大援助事项范围,组织开展法律援助进军营、送法下基层等活动,积极帮助解决军人军属遇到的涉法问题。要进一步拓宽申请渠道,优化办理程序,建立健全军地法律援助衔接工作机制,完善保障措施,切实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 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要发挥法律援助在人权司法保障中的作用,依法受理、审查刑事法律援助申请,确保符合条件的刑事诉讼当事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都能及时获得法律援助。要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强化在通知辩护案件中的协作,促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公开刑事法律援助条件、程序等,畅通申请渠道,为刑事诉讼当事人申请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