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3笔新的贷款都需要有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可是到哪里去找愿意给拓均洋公司作担保的人呢?在发放新贷款之前的2013年11月11日,南宁中信与拓均洋公司签订了贷款额度高达1.6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其中拓均洋公司授信6900万元,顺澳公司授信1亿元。有了《综合授信合同》,郑华相信南宁中信可以多贷一些钱给自己的公司经营使用,于是他找到同乡老朋友、扬州永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扬州永艺)法定代表人倪德富,以经营缺少资金需要贷款为理由,以《综合授信合同》为佐证,说动扬州永艺与南宁中信签订了【(2013)桂银最抵字第086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同意给拓均洋公司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南宁中信副行长黄磊的一份询问笔录也证实,他曾让郑华想办法找抵押物,并建议其增加顺澳公司为贷款主体。他对郑华说采取这个办法不仅能够还掉7900万贷款, 还能多些贷款让郑华的公司恢复经营。 据了解,黄磊曾经亲自“考察”扬州永艺,使扬州永艺相信南宁中信能够贷款给郑华。 扬州永艺有关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他们公司之所以同意为拓均洋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是因为拓均洋公司贷款用途为“企业流动资金”。当时无论是郑华还是黄磊,都没有告知其贷款用于“借旧还新”, 扬州永艺完全被郑华和南宁中信蒙在了鼓里 ,出于帮助朋友的好心却掉进了精心设置的“黑洞”。 不提前因 只论后果 令郑华没有想到的是,南宁中信承诺的贷款并没有真的用在拓均洋公司的经营中。新的贷款完全在银行内部封闭操作。据了解,银行内部封闭操作是指欠款人将单位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账户口令、密码等财务印鉴交给银行,由银行监控欠款人资金状况的一种方式。 尽管资金倒来倒去能掩盖一时,7900万元被骗子卷走所形成的“黑洞”总要想办法填上。于是,2014年10月28日,南宁中信将拓均洋公司和扬州永艺等一并告上法庭。起诉书里,南宁中信闭口不说贷款纠纷的前因缘自第一次贷款7900万元被孙健卷走,反而要求解除后来的(2014)桂银贷字第130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并要求各个被告承担其担保义务,其最核心的诉讼请求是:南宁中信对拍卖、变卖扬州永艺为拓均洋公司贷款做担保的抵押物(约3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所得优先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