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反常是,在签订【(2013)桂银贷字020号、044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的同一天 ,拓均洋公司与南宁中信签订了2份《权利质押合同》和2份《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这4份合同(协议)是拓均洋公司向南宁中信提供的质押担保。拓均洋公司出质的标的物为其“应收广西航桂实业有限公司购销合同款项”,价值约1.17亿元。 据代理此案的律师介绍,2013年3月28日,郑华向南宁警方报案后,拓均洋公司即停止向南宁中信支付利息,贷款到期后也没有偿还本金和利息。奇怪的是,对于拓均洋公司如此严重的违约行为,南宁中信既没有起诉主张债权,也没有申请执行被质押的广西航桂实业有限公司应收账款。 在网上可以查到,广西航桂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册资本数亿元的大型企业,应有能力承担质押担保义务。正常情况下,南宁中信应该积极向借款人和担保人追偿贷款,然而他们却没有这样做,由此可以合理怀疑质押合同的合法性,进而引出对南宁中信在贷款审查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了相关规定的怀疑。 第二个反常是,【(2013)桂银贷字020号、044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南宁中信有权“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和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规定用款”。可是,后来7900万元贷款从广西泰润钢铁有限公司和广西新时代钢材公司在南宁中信设立的账户中流出进入孙建和郑华的个人账户里,银行方面竟然无动于衷,对于一家大型商业银行来说,风险控制和资金监管方面的漏洞令人匪夷所思。 第三个反常是,孙健表面上与拓均洋公司无关,既不是公司的股东,也不是其高管或者员工,却能够为企业贷到数目如此巨大的款项,他到底跟南宁中信有什么关系,南宁中信有什么不能与外人道的内幕呢? 借新还旧 移花接木 孙健卷走的钱尚未追回,拓均洋公司无力偿还借款,南宁中信又不去向质押担保人追偿,形成了拖欠7900万元的巨大“黑洞”。拿什么来填补“黑洞”呢?南宁中信放出了大招——“借新还旧”,即继续给拓均洋公司发放贷款,让其用新的贷款偿还旧账。 据律师提供的资料,南宁中信采取提供授信额度及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方式,于2013年12月25日,向拓均洋公司、顺澳公司合计发放贷款9900万元【分别是合同文号为(2013)桂银贷字第306号项下6900万元、(2013)桂银贷字第307号项下3000万元】。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南宁中信新发放给拓均洋公司的6900万元贷款合同指定资金的用途为“借新还旧”,而发放给顺澳公司3000万元,贷款合同中指定资金的用途则是“购买钢材”。 2014年6月19日,南宁中信又与拓均洋公司签订【(2014)桂银贷字第130号】《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给拓均洋公司4500万元,资金用途为“购买铝锭”。 南宁中信工作人员曾明确承认,4500万元后期贷款其中1000万元被用来偿还7900万元前期贷款的一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