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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怀化一管理区未经批准设立“黑户”16年(图)(5)

来源:新京报 作者: 【编辑:卢岩】
发布时间:2015-08-12
摘要:16年来,民间关于洪江区划的争论一直没有休止。在湖南本地论坛“红网”上,“洪江问题”的帖子一次次成为“热门”,记者以“洪江 合并”为关键词在红网论坛进行搜索,搜到了1086篇帖子,而每篇帖子下,几乎都有二十

  16年来,民间关于洪江区划的争论一直没有休止。在湖南本地论坛“红网”上,“洪江问题”的帖子一次次成为“热门”,记者以“洪江 合并”为关键词在红网论坛进行搜索,搜到了1086篇帖子,而每篇帖子下,几乎都有二十篇以上的回复。

  洪江区问题也引起各级人大代表关注。2006年,李必湖等32位全国人大代表,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联名提出了请求国务院解决洪江区体制问题的议案。在议案中,建议撤销怀化市洪江管理区,恢复洪江市建制,原黔阳县改制而来的洪江市更名为黔阳市或黔城市;或者撤销怀化市洪江管理区,设立怀化市洪江区。

  民政部在答复中称,“要在条件和时机成熟时,由地方人民政府逐级上报审批。”

  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等人再次提出了恢复洪江区县级行政体制的建议。民政部在回复中表示,要“待条件和时机成熟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予以认真研究。”

  记者了解到,时至今日,关于解决洪江区体制问题仍没有实质性进展。

  北京大学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认为,洪江区体制问题违反了包括宪法在内的三部法律法规,“首先就是《宪法》,其次还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

  姜明安告诉新京报记者,根据宪法第八十九条,县级行政区的建制和区域划分必须由国务院批准,“这不是备案制,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也要求县级行政区的变更要逐级上报给国务院审批。”

  “根据‘地方组织法’,凡是区域重大事项,必须经过县、乡等各级人大讨论、决定。”姜明安认为,虽然法律没有定义什么是“重大事项”,但“两县合并、分治当然是重大事项”。

  “这么大一个地方没有人大,由一个派出机关管理,违反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法治原则。”姜明安说。

  “合并成一个洪江市;恢复成一个洪江一个黔阳;洪江区变成怀化市正式的市辖区。”姜明安给洪江区的“合法化”指出了三种出路。

责任编辑: 【编辑: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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