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大家会想到找妇联,而儿童权益受到家庭的侵害时,大家第一反应能是什么呢?”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皮艺军对中国青年报记者指出,中国社会对于儿童权益保护的介入状态,仍是“缺位的”。 王振耀介绍,目前全国共有几百家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才1万多人,很多中型城市甚至没有”,“而一些相关的青少年权益保护社会组织也处于‘刚起步‘状态,不能及时有效地为家庭监护权缺失问题提供帮助,政府也缺乏在相关组织资金和设施上的投入。” 佟丽华介绍,目前我国专门保护儿童的综合机构有两个:一个是国家和地方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另一个则是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但没有国家级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一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的处理涉及公安、民政、卫生、教育、社区、妇联等多个部门,属于责任的交集范围,但却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来负责,容易导致责任落不到实处、协调难度大、互相推卸责任等等状况的出现。”佟丽华说。 “小洪波现在住在姑姑家,已经会叫‘爸爸妈妈’了。”说起洪波的现况,宋亚萍满是欣喜。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当天,爱心社的志愿者们还带着些零食和资金去了洪波的家。 宋亚萍告诉记者,前不久,爱心社群里的“拍客”恰巧拍到了孩子的生活状况。自己知道之后,就立即组织各个成员来到了洪波的家中。大家决定自筹资金,对孩子进行长期资助,并定期对其进行智力上的引导和开发。 “虽然国家有敬老院和福利院,也提供了不少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但社会上肯定还有很多政府触及不到的角落,这就需要我们民间组织去帮扶。”宋亚萍说。 “儿童权益保护这件事情,不能让民间单干,得政府和民间一起来。”王振耀说,政府不但要鼓励民间组织的发展,还要尽快健全自身的行政体系,要设有独立的专职的国家儿童保护组织,保证专职、专人、负责专事。 南京立法能否终结“事实孤儿”困局 7月29日,《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立法意见,拟规定,不得让未满六周岁或者基于生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独处;行政机关、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侵害的,有立即向公安机关或者综合服务平台“强制性报告”的义务。 参与这部草案拟定的全国律协未成年保护委员会委员李晓霞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在民政部门下设置了实体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这是草案的一大亮点,也是全国范围内的重要突破。 “国家设有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但这只是一个宏观的协调机构,而非实体机构,此次南京草案设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相当于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有专人专职来做事,这在全国还属首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