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张惠鹏拿到了法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共赔偿张惠鹏10万余元。不过,法院驳回了他“要求法院解决恢复工作,协调公安、检察机关撤销网上不良信息”的申请,理由是“因《国家赔偿法》没有相关内容的规定,于法无据”。 国家赔偿的金额也比他预想的少。他一共申请了40多万,但法院判决的赔偿金为10万余元。张惠鹏说,钱的事他可以“不计较”,但无论如何都要先恢复工作。 刑拘记录能否消除尚不能确定 张惠鹏只好再次来到当时处理他案件的派出所。“你又来了啊,上次不是给你解释得很清楚了吗,你没听清楚的话就问清楚再走嘛,我还以为你的事情都解决了。”由于经常过来,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几乎都认识他,见到他就和他说起话来。 起初,派出所负责张惠鹏案件的刘警官让他找预审工作人员。但预审工作人员告诉他,他们并没有撤销权力,犯罪记录的信息由公安部门统一管理。 9月23日上午,张惠鹏见到了派出所的钱所长。钱所长告诉他,他的有罪判决已经在公安网上撤销,但想要撤销刑拘记录比较困难。不过,钱所长也表示,会帮他把相关材料上交到上级部门,“但最后是否能撤销并不能确定”。 在被判刑前,2012年7月13日开始,张惠鹏曾被刑事拘留过一周的时间,张惠鹏希望自己的这些记录能彻底消除。他考虑得很长远:“刑拘记录会跟着我一辈子,比如说就算我能回去上班,如果有重大活动需要安排人去做安保工作,因为我有不良记录,我也没有机会去参与这些活动。” 刑拘记录可否消除无具体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