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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污染生态公益诉讼分段审理探析(3)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7-09
摘要:“塔斯曼海”轮溢油污染损害赔偿案件是我国首例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因为司法实践缺乏,导致损失认定偏于机械,最终出现一些瑕疵(错误)。囿于普通民事诉讼侵权赔偿案件的传统思路,公益诉讼代表机关试图在一个

  “塔斯曼海”轮溢油污染损害赔偿案件是我国首例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因为司法实践缺乏,导致损失认定偏于机械,最终出现一些瑕疵(错误)。囿于普通民事诉讼侵权赔偿案件的传统思路,公益诉讼代表机关试图在一个案件中将所有可能发生的损失(包括已经发生的、将要陆续发生的和未来可能发生的)一并解决,结果在生态损失鉴定报告中大量采用了数据推演的方式[7],使损失过于虚幻,得不到判决支持。例如,在天津海洋局海洋生态资源损失索赔案件中,原告共提出海洋环境容量损失、海洋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海洋沉积物恢复费用、潮滩生物环境恢复费用、浮游植物恢复费用、游泳动物恢复费用、生物治理研究费用和检测评估费等8项诉讼请求,但最终仅有海洋环境容量损失、调查评估费和生物修复研究费得到判决支持,其他请求均因证据不充分或说服力不足而得不到支持。客观地说,大型污染事故后,上述损失都可能存在。但按照客观规律,有些损失是事故后立即出现的,而有些损失是在过渡期间逐步产生的,而有些损失则仅是可能产生,这都受整个海洋的自净能力,以及未来风、流、潮汐影响,存在不确定因素,指望在第一时间就将未来所有损失加以固定和明确是不科学的。正如鉴定所体现的,溢油事故发生一段时间后,溢油扩散范围还没有最终固定,即通过溢油扩散输移轨迹进行了数值模拟分析得出溢油影响范围结论[8]。这样得出的结论不是客观事实,仅是数学推演,不符合我国《侵权责任法》所认定的赔偿原则。

  笔者认为,我国《侵权责任法》确定了损害赔偿责任范围的全部赔偿原则,包括现有财产的减少和可得利益的丧失,以及为减少损害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但上述赔偿的前提是客观、真实存在。当然,为了保障公平,我国《侵权责任法》并不排除事实推定,即包括了酌量计算的方法。但笔者认为,酌量计算的前提是事实高度概然存在,却无法准确计算。环境污染案件比较典型,对于海洋水体的整体影响,因体量庞大,无法准确衡量,可以采取数学推演方式。但对于水体自净中的一些过渡性数据,随着时间推移,该事实都会客观呈现,无须数学模型推演。同样的,该部分损失也应当在随后实际发生时再主张索赔。

  五、海洋污染环境公益诉讼分阶段审理探析

  (一)海洋环境污染案件的诉讼特点

  海洋环境污染公益诉讼具备许多不同于普通民事诉讼的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采取分段审理的必要性。因目前发生的海洋污染环境公益诉讼多为溢油案件,溢油案件具有典型性与代表性,如无特指,本文海洋污染环境公益诉讼均为海洋溢油[9](包括船舶、海洋钻井平台溢油)损害赔偿案件。

  1、溢油事实及影响程度是程序推进的基础

  在海洋污染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溢油事实,包括污染物质排放量、污染物回收量、污染物质品质及挥发量、污染面积、清污剂使用量及使用后果、污染前、后海洋环境的质量状况等是案件审理开启的基础,是损失得以计算和评估的先决条件。没有溢油事实的基础数据,损失计算将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1)对于海洋污染生态损害赔偿诉讼(公益诉讼)而言,总溢油量,污染发生后,当时风、流、海况等,以及因此对海体的影响面积、影响程度,直接决定了海洋生态环境总体受损情况。生态损失属于宏观经济损失,必须通过准确微观数据加以反映、计算。

  (2)对于受损个体而言(私益诉讼)而言,每一户养殖户不可能清楚知道自己所在养殖区的受油量,捕捞户也不可能清楚自己所在渔区的受油量,必然需要以总溢油量、影响范围、程度、油层分布等决定个体受损情况。

  而正如公众所知,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有两大审理难点,溢油量和影响程度认定难,损失评估难。而溢油量和影响程度是先决条件,溢油量和影响程度判断越准确,损失评估才会越准确。因此,上述特点决定了法院对环境污染案件溢油事实先行审理,损失跟据法院认定的溢油事实进行评估更具合理性和必要性。

  2、海洋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包括既成损失和过渡性损失

  海洋水体作为海洋生态价值关系的载体,具有物质循环、能量流信息传递等特点。溢油量足够大、范围足够广时,将直接导致海洋环境功能遭到破坏。即海洋环境功能性损失,如污染物的过量排放引起的海洋对污染物可容量的减少,由于围海造地潮滩面积减少进而致使纳潮量的减少、海洋环境容量的减弱等海洋物理环境变化等。这些海洋环境容量损失是直接、既成的损失,但海洋环境容量并非一成不变,它本身具有一定的自净能力,而且,受风、流、潮汐等海况影响,自身的恢复状况具有不确定性,应随时间推移加以判断,属于过渡性损失[10]。

  另外,海洋生物物种、种群、群落、生境及生态食物链是海洋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损失主要针对海洋生物环境损失及生物多样性减弱等,这部分损失是海洋生态损害的最直接的体现。由于生物只适应某些自然条件,因此在决定生态系统内的种群时,自然条件往往发挥重要的作用。人类活动改变海洋自然条件的同时,对海洋生物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海洋环境的严重污染会导致一个物种的种群数量,进一步导致其他物种的损失或相对数量的改变,或导致生物种群失去活力、种群退化、衰竭甚至毁灭。在某些系统中,关键物种的消失引起种群从一个状态向另一个状态转移,过度利用引起生态系统发生不可逆转的变化[11]。这种变化,只能通过时间推移,加以发现、观察,无法通过宏观分析得出准确计算结果,该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同样属于过渡性损失。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