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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8)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6
摘要:图6:城镇化战略格局示意图 第二节加强城镇建设 科学编制城镇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和实施城镇总体规划及市政道路、园林绿化、供水排水、供热供气、邮政通信服务网点和环卫设施、防灾减灾等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城镇开发

图6:城镇化战略格局示意图



    第二节 加强城镇建设

    科学编制城镇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和实施城镇总体规划及市政道路、园林绿化、供水排水、供热供气、邮政通信服务网点和环卫设施、防灾减灾等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城镇开发边界,规范新城新区发展,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提高建成区人口密度,增强城镇对人口和经济活动的吸纳支撑能力。

    统筹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城镇交通设施建设,完善拉萨市和中心城镇市政道路(桥梁)、公共交通、公共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加快城镇水厂建设和供排水管网延伸改造。加强城镇供暖方式研究,开展供暖工程建设试点。推进老城区保护与改造。加快完善消防设施,加强安全避险场所建设,有序推进人防工程建设。加快实施照明工程、绿化工程,逐步完善面向大众的城镇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与利用。坚持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相结合,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建筑风貌保护和整治,城(镇、村、街)区设施既满足当地居民生活需要,又保持历史文化魅力。

    专栏20: 城镇建设重点项目

    ▲供排水:拉萨市柳梧新区水厂、那曲镇水厂等水源工程,日喀则市、泽当镇、八一镇、那曲镇、狮泉河镇和县城污水处理工程,配套供排水工程。

    ▲交通设施:拉萨纳金大桥,拉萨、日喀则等地(市、县、镇)城镇道路,城镇公共停车场、客运枢纽站场和货运物流站场等。

    ▲供暖工程:城镇供暖方式研究,重点城镇供暖工程试点。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拉萨、日喀则和江孜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第三节 促进人口适度集中

    加快推进城镇化,引导和促进人口和生产要素向承载能力强、具有发展基础的沿江(河)、沿路(铁路、公路)的城镇流动。逐步扩大城镇规模,不断提高城镇化水平,带动产业和人口聚集。积极稳妥开展生态环境脆弱、易灾多灾和高寒等不适宜居住生活区域的居民生态移民。放宽城镇入户条件,加快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就业等制度改革,促进农牧业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

    第四节 大力发展县域经济

    突出县域特色,立足县域资源、产业基础和人力资源,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精心筛选县域特色项目,培育有特色、有优势、有市场、有效益的县域支柱产业。重点建设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和区域性农贸市场,建立农畜产品加工体系,做大做强青稞、小麦、药材、牛羊肉、皮毛等农畜产品加工业。鼓励有条件的地县积极建设产业园区,扶持一批龙头中小企业向产业园区聚集,有序发展旅游、矿产、交通运输、文化和民族手工业等产业。完善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和援藏资金加大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力度,增强人才、科技对县域经济的服务能力。提升县城城镇功能,发挥中心镇连接城乡的节点作用,以镇带乡,促进城乡经济相融发展。
第八篇 积极推进改革开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目标,深化体制改革,提升开放水平,构建更具活力的经济体系,为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良好的体制保障和发展环境。

    第十五章 深化体制改革

    改革是发展的根本动力,必须下更大的决心、花更大的力气加快推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按照总体上与全国“框架一致、体制衔接、适当变通”的原则,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形成有利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体制机制,增强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第一节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加快政企分开,实现国有经营性资产统一监管。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衔接有关政策,分类处置企业不良资产,盘活国有资产,妥善分流安置职工。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整合资源,组建特色优势产业集团,发挥行业龙头作用。加强企业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第二节 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鼓励、引导非公有资本参与水能、太阳能等特色优势资源开发利用,参与发展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和商务、商贸流通业,支持进入社会建设、城镇公共交通、园林绿化等领域。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鼓励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壮大实力,发展成为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公司或集团。鼓励民营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支持民营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争创名牌产品。

    优化民间投资环境。加大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完善有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培育和维护平等竞争的投资环境。建立健全民间投资服务体系,加强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和民间投资的服务与监管。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的作用。

    第三节 培育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建立健全土地、草场、林场等的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落实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培育和建立城乡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加强法规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完善价格管理,建立重要商品、服务、要素价格形成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垄断行业改革,切实推进电力体制和电价改革,完善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第四节 完善公共管理和服务体制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要求,推进政府机构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消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理顺行政层级体系和权责关系,推进电子政务。

    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就业体制、教育体制、社会保障体制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专业性的非政府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将执行方面的权力进一步向社会组织、公共机构和基层政府转移。深化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加快水利管理体制改革。

    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对下财政管理体制,优化财政收支结构,规范财政管理。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建立加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保障机制。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制度。建立公共预算体系、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体系和公共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实施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制度。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与国家同步推进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制改革。在“税制一致、适当变通”的框架下,深化资源税改革,健全地方税收体系。
第十六章 大力提升开放水平

    增强开放意识,优化对外开放环境,拓宽开放领域,丰富合作内容,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积极主动融入国内外大市场。

    第一节 加强与内地的交流合作

    坚持“引进来、走出去”战略。加大在文化展示、扩大就业、人才流动、技术创新、管理运行、科研活动及公共安全等方面,与内地的交流和合作。优化税收、土地、行政政策和法制、社会信用体系、服务等投资环境,有效包装和运作招商引资项目,吸引国内知名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来藏投资发展。积极参与国内大型展会等经贸商洽活动,鼓励、支持区内企业开拓内地和国际市场。

    加强区域性合作与交流。促进与青甘陕三省在文化教育、藏医药业、民族手工业、特色旅游业等领域的战略性合作,建立健全合作交流机制,积极建设藏青甘经济带。加强与川滇黔桂渝五省(市)在交通能源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旅游文化、市场开拓等领域的交流协作,加快融入大西南经济圈。逐步提升我区在全国经济发展布局与产业分工中的战略地位,开创开放新局面。

    第二节 深入推进对口受援工作

    加强同支援省(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协调配合,推进受援工作科学规范发展。加强经济援藏工作的统筹、规划、监督、管理和协调,健全受援项目全区统筹、地市规划、属地负责的机制,健全援助资金管理办法,推广对口援藏项目建设和管理的有效模式。明确受援重点,突出改善民生、扶贫开发和增强“造血”功能,引导援助资金和项目集中投向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发展县域经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扶持落后地区发展等重点领域。立足援受双方各自优势,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援藏干部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无偿支援与互利合作相结合,拓宽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丰富经济援藏、干部援藏、人才援藏、教育援藏、科技援藏和金融服务援藏内容,积极推动就业援藏。在联合培养基层急需人才、关键技术的引进和联合攻关、引进先进的企业和社区管理经验、借鉴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运作等方面加强合作与交流。吸引和组织内地农村致富能手、企业家、科技人员等到我区开展农牧业科技合作与产业合作。

    第三节 深化对外开放

    依托青藏铁路,推进铁路、公路和航空港相连的南亚贸易陆路大通道建设。重点建设吉隆口岸,开展吉隆口岸跨境经济合作区前期工作,稳步提升樟木口岸,积极恢复亚东口岸,逐步发展普兰和日屋口岸,加大对口岸边贸市场、出口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积极发展与南亚地区的贸易与合作,逐步将我区打造成我国陆路通往南亚国家的贸易中心、物流中心。加强便民互市贸易市场建设,适当扩大互市贸易商品种类,加大工业产品、农畜产品、藏药材、林地产品等自产产品出口。

    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外事工作原则,综合运用政治、经济、外交、法律、宣传等多种手段,主动开展西藏地方外事工作,积极发展民间对外交往。加大“请进来、走出去”工作力度,拓展同有关国家特别是周边国家的友好合作,积极吸引境内外资金、技术、信息和项目,多渠道、多领域、多层次推进对外交往,营造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
第九篇 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和谐西藏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西藏工作的指导思想,抓住我区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特殊矛盾,抓住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关键环节,积极谋长久之策,行固本之举,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凝聚力量,扎实工作,全面推进平安西藏、和谐西藏建设。

    第十七章 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宗教工作,促进社会各族各界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第一节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建设和管理,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普及,全面贯彻中央关于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坚持“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广泛开展文明行业、文明乡村、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创建和各类自愿服务活动,引导各族群众崇尚科学文明,弘扬传统美德,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手段,引导人们知荣辱、讲正气、尽义务,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倡导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以艰苦奋斗为核心的“老西藏”精神。建立开展重大专项纪念活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深入推进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寺庙,把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作为各级各类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

    第二节 加强民主法治建设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和监督工作。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不断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党外人士队伍建设,不断发展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充分发挥工商联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以及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作用。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文联、残联、科协等社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推进管理创新,推进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切实保障各族群众参政议政权利。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建设法治政府。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完善行政机关干部学习法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规则,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办事程序公开。进一步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坚持公正司法,积极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氛围,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

    第三节 巩固和发展民族大团结

    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坚持和完善党的民族政策,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大力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切实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的自豪感。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正确认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自觉抵制各种狭隘民族意识,坚决反对民族分裂意识,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

    全面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切实保障各族人民的合法权益。加强民族工作法规建设,深入研究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高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大力培养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扩大不同民族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交流与融合,加大对门巴、珞巴等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扶持力度。

    第四节 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大对广大信教群众的教育引导,增强党和政府的号召力和影响力。持续开展寺庙爱国主义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加强寺庙民管会组织建设,建立寺庙管理长效机制。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充分发挥各宗教组织在促进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生态西藏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依法加强对宗教组织、宗教事务和宗教活动的管理。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宗教管理的法律法规,继续完善宗教管理相关法规。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地、县、乡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和责任制。将寺庙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逐步解决寺庙通路、通水、通电、通信、广播电视覆盖及寺庙书屋建设等问题,积极开展平安和谐寺庙创建活动。大力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积极推动宗教代表人士和教职人员教育培养工程,造就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

    第五节 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唱响主旋律。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的富民惠民政策和社会主义新西藏的新发展新变化新生活,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人民军队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增强各族群众推动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信心和决心。加大报纸、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覆盖面和宣传力度,高度重视运用藏语文面向广大群众的宣传。充分运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拓宽宣传渠道,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

    加强对外宣传。紧紧围绕国家外交外宣大局和西藏发展稳定大局,牢牢把握正面宣传西藏和深入揭批达赖集团两大主题,加大“走出去、请进来”工作力度,加强对沿边国家和边境外宣工作,积极推动民间外宣和网络外宣,充分展示社会主义新西藏的良好形象,增进国际社会对社会主义新西藏的认知度和认同感。
 第十八章 全面维护社会稳定

    健全和完善维护稳定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强主动治理,不断增强维护稳定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推进长治久安。

    第一节 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

    深入揭批达赖集团。坚持对达赖集团斗争的方针,大力开展群众性反分裂斗争思想教育,深入揭批达赖集团政治上的反动性、宗教上的虚伪性、手法上的欺骗性,让各族干部群众认清达赖集团分裂祖国、图谋“西藏独立”的反动本质,认清国际敌对势力利用达赖集团对我国进行牵制遏制的险恶用心,进一步增强同达赖集团进行斗争的坚定性、自觉性和主动性。

    加强维护社会稳定能力建设。加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国家安全以及边防、消防、特警、反恐等领域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治安联防队等群防群治组织和队伍建设。落实从优待警等政策。加强统战、民族、宗教部门力量建设。

    健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军地联合应急指挥体系及军地联合执勤模式。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维稳方针,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点线面结合、专群结合的常态和非常态下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细化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全面提高预警能力,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渗透破坏和反动宣传煽动、聚众闹事、暴力恐怖等一切分裂活动。

    第二节 加强社会管理

    健全社会管理,推进平安西藏建设。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提高社会管理工作水平。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城乡社区。加强信访工作,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畅通群众合理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完善调解工作机制,及时调处人民内部矛盾,保障公民权益。健全基层治保组织,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大社会组织监管和虚拟社会管控力度,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创新社会管理,充分发挥村委会、社区、社团、行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严打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铲除黑恶势力,遏制宗族势力和复旧势力。

    第三节 完善公共安全体系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建立食品药品质量追溯制度。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强化快速监测、快速通报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餐饮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管执法,完善检验检测和认证技术手段。强化基本药物监管,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

    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和安全技术标准体系,严格安全许可。规范发展安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加强对中小企业安全技术援助和服务。加强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教育引导,深化矿山、交通运输等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40%,工矿商贸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17%,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20%以内。

    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信息平台和指挥系统,依托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建设精干高效的区、地(市)、县三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快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和救灾应急装备建设,健全预案体系。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和自救能力,实现社会预警、社会动员、快速反应、应急处置整体联动,有效应对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节 夯实基层基础

    加快县、乡(镇)基层政权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为依托的服务设施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充实基层干部队伍力量,改善基层干部职工待遇和工作生活条件。大力发展基层组织主导的乡村集体经济,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第五节 加强边境管理

    积极应对新的边境斗争形势,进一步加强以边境管控、战略物资储备、口岸基础设施、边境物防及信息化、边境外宣点等为重点的边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边境地区群众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边境地区群众自觉维护边境地区稳定的意识。巩固和完善以群众为基础、以各维稳力量为骨干的军警民联防联控维稳控边体系,不断加强反蚕食、反渗透、反偷渡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出入境,确保边疆稳固、长治久安。

    第六节 支持国防建设

    支持驻藏部队建设。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推进军地资源开放共享,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加强武警部队建设,支持武警部队改善执勤、处突、反恐和抢险救灾的设施条件。加大交通、能源、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的共享力度,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实现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双重效益。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巩固和发展新时期军政军民团结。

    增强国防动员能力。完善国防动员体系,提高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平战结合与平战转换能力。推进经济动员、装备动员、人民武装、人民防空规范化建设。加强战略储备能力建设。加强民兵、预备役部队培训基地建设,完善战备措施。
 第十篇 完善落实措施,实现宏伟蓝图

    本规划是今后五年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在我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情况下,实现本规划目标和任务,主要依靠政府指导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各级政府部门要正确履行职责,调控引导好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第十九章 加强统筹协调

    以规划纲要为依据,统筹协调宏观目标和政策工具,统筹协调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改革开放,统筹协调各方利益,统筹协调当前与长远发展,充分发挥财政、投融资、产业、区域等政策的组合效应,共同推进规划实施。

   第一节 强化目标管理

    本规划提出的预期性指标和产业发展等任务,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各级政府要加强监测、预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通过完善配套措施和利益导向机制,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发展环境,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政府宏观指导和调节的针对性,提高有效应对经济运行中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经济安全稳定运行。

    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等领域的任务,要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地市,明确工作职责和进度。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统筹运用公共资源,完善公共政策,加大投资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第二节 强化协调推进

    加强年度计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年度计划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要充分体现和分解落实本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战略任务,分析本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各部门和地(市)要依据本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方向和总体要求,科学合理编制专项规划和地(市)规划,分解落实各项任务目标。认真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配合,在重大生产力布局、重点项目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上,确保总体要求一致,时序安排合理,确保本规划顺利实施。

    第三节 强化政策落实

    按照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定的我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指导思想、思路、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主动加强与国家各部委和兄弟省市衔接沟通,逐条逐项落实政策和项目,切实用好用足中央为我区制定的各项特殊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保障规划实施有坚实的政策基础。

    认真编制和实施好“十二五”重大项目规划。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密切协作,强化项目工作“双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衔接的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投资。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精心组织项目建设,形成重大项目对落实本规划的重要支撑。

    第二十章 加强监督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精神,进一步健全规划管理体制,促进规划法制化建设,确保规划的权威性、稳定性和连续性。

    第一节 完善规划实施评价考核制度

    按照各类指标不同要求,实行分类评价考核。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地(市)、各部门,纳入各地(市)和各部门经济社会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进一步完善评价考核办法。

    第二节 健全规划实施的监督制度

    加强重大战略问题跟进研究和规划执行情况分析,定期报告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进展情况,适时组织规划中期评估。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监督机关、新闻媒体、群众社团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及纪律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与企业、市民的信息沟通和反馈机制。

    第三节 规范规划实施调整制度

    本规划纲要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当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其他重要原因需修订本规划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调整方案,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