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5:旅游走廊和主要区域分布示意图 第三节 推进服务业大发展 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发展方向,着力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积极发展新兴服务业,加强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增加就业容量,全面推进服务业结构优化升级。 ——积极培育现代物流业。最大限度地挖掘青藏铁路的巨大发展潜力,最大限度地发挥青藏铁路的强大辐射作用,加大物流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构建以城市物流枢纽、物流中心及城乡配送系统为主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重点打造拉萨物流中枢和那曲、日喀则、昌都区域性物流中心。支持大型流通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和升级改造,培育一批现代物流优势企业,组建物流产业集团。鼓励整合资源,打破部门、企业、地域分割,搭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促进互联互通。 ——大力发展金融产业。积极衔接落实中央赋予西藏的各项特殊优惠金融政策,建立符合西藏实际的金融管理评价机制。探索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搭配使用的有效方式,建立与西藏实际相适应的差异化信贷管理办法和单独的考核办法,合理扩大授信审批权限,鼓励增加信贷投放。加强金融体系建设,拓宽金融服务领域。推动国家政策性银行在藏设立分支机构,组建地方性法人银行机构。加快证券、保险、信托等非银行金融业务发展。完善服务网络,创新金融产品,改进金融服务,加强金融监管,防控金融风险。大力建设和改善信用环境。完善担保体系,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积极支持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战略性投资参与特色优势资源开发。积极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支持企业股份制改组和上市,支持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 ——加快发展商务服务业。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其他社会力量发展中介服务,建立健全各类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大力发展会计审计、工程咨询、认证管理、资信评估、信用担保、创意服务、广告会展、人才培训、公共关系等社会中介服务业。 ——积极发展商贸餐饮业。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批发零售、酒店餐饮企业和品牌,壮大具有地域、民族特色的商贸餐饮业,提高商贸餐饮业整体素质和水平。加强城镇商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发展城镇便利店、综合超市等新型零售网点和配送中心。鼓励发展连锁经营,推进连锁经营向多业态和专营专卖方向发展,实现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到农家。 ——稳步发展房地产业。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积极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促进房地产业稳步发展。按照保障供给、稳定房价的原则,加强对房地产一、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的调控和监管,建立和完善城镇产权产籍管理机制,引导住房梯次消费。强化土地、财税、金融政策调节,完善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规范住房消费信贷。规范发展物业管理。 ——加快发展社区服务等服务业。充分发挥社区服务管理的综合作用,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和网络。大力发展家政服务,逐步建立完善范围广泛、内容多样、分工精细的家政服务体系。积极推进社会化养老、残疾人托养等服务,提升服务水平。规范发展竞技体育、体育用品、体育彩票等市场。 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建立健全服务业组织协调机制,加快研究制定鼓励类服务业的税费、土地、水、电与工业同等的政策。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条件,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业,增强社会容纳就业能力。积极拓宽生活性服务业领域,促进消费结构不断优化。加快生产要素市场建设,促进服务业与一、二产业的互动融合。启动拉萨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具有高原和民族特色的国际旅游城市。 专栏10: 服务业重点项目 (1)旅游基础设施;(2)地方性法人银行;(3)城镇耐用品旧货市场;(4)农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5)重要商品储备设施;(6)商贸服务设施;(7)西藏会展中心;(8)二手车市场;(9)万村千乡工程;(10)双百市场工程;(11)大型建材和设备市场。 第五篇 大力加强社会建设,全面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科技、人才规划纲要,提升科技和人才的支撑能力,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建立符合我区特点、满足基本需求、覆盖城乡的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各族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第九章 大力实施科教兴藏和人才强区战略 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突出发展教育和培养德才兼备高素质人才的战略地位,大力提高科技创新和实用技术普及能力,优先发展教育,加强人力资源培养,为推进跨越式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第一节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积极推进学前双语教育。推进城镇学前三年、农牧区学前两年双语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60%。农牧区学前双语教育实行免费政策。 巩固提高义务教育。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城乡、区域、校际差距明显缩小,推进和提高双语教育质量。合理调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提高农牧区和偏远地区集中办学程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逐步提高“三包”标准。 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加强普通高中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适度扩大内地高中办学规模,高中阶段农牧民子女全部纳入“三包”政策范围。 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逐步扩大办学规模,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职业教育体系。加强区内职业教育,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发展多种形式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提高中职学生就业技能,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在内地省市的国家示范或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举办西藏中职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比例力争达到4∶6。 优化提升高等教育。加大高等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和层次结构布局,加强特色学科、优势专业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重点实施西藏大学“211工程”和博士授权立项建设,把西藏大学建成特色突出、西部先进、国际知名的综合性大学。继续推进西藏民族学院进入中西部重点建设地方高等学校行列,加强西藏藏医学院、西藏职业技术学院、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建设,提升高等学校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整体水平。扩大高校在校生规模和内地生源招生规模,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0%。 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水平。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学校管理制度,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和质量提升。创新培养模式、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加强和改革“双语”教育,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教育相衔接、教育模式与学生能力发展相适应的双语教育体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公民意识教育、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教育,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全面提升教师素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鼓励优秀人才从教。实施教师全员轮训制度,强化“双语”教育、职教师资培训。重视发展继续教育。巩固和扩大远程教育成果,提高现代远程教育技术应用能力,推进教育现代化。 专栏11: 教育发展重点项目 (1)学前双语幼儿园建设;(2)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3)普通高中建设;(4)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5)高等教育发展工程;(6)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7)教育信息化建设;(8)内地西藏班人才培养工程;(9)双语师资培训基地。 第二节 大力推进科技进步 构建科技创新平台。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建的方针,整合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各方面资源,加快构建以资源共享为目标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信息服务三大科技平台,提高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 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围绕特色农牧业、生物产业、藏医药业、新能源、新材料、高原生态与环境、矿产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积极引进和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适宜技术,升级改造生产工艺,增加产品科技含量,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营造科技进步的良好环境。改革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完善基层科技发展体系,积极组织和引导适用技术在农牧区广泛推广应用。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大力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强科普宣传,普及日常科技知识,鼓励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努力培育全社会的创新精神,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专栏12: 科技基础平台 ▲技术创新平台:高原特色农牧业、藏药、生物资源、高原工程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矿产资源开发等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青稞品质改良与牦牛良种繁育重点实验室。 ▲成果转化平台:科技“孵化器”和高科技产业园区,农牧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 ▲信息服务平台:科技文献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技术、人才、信息交流平台与技术产权交易平台。 ▲科学普及教育平台:自治区自然科学博物馆,地县科普活动场所。 第三节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服务大局、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培引并举、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大力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加快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加大人才投入,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用好现有人才、稳住关键人才、吸引急需人才、培养未来人才。到2015年,全区各类人才总量达到32.6万人。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引进政策措施。加大人才知识更新培训,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调整优化高校学科专业设置,加大急需紧缺人才特别是紧缺技术、管理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宣传思想文化、民族宗教管理、医药卫生、教育人才培养。围绕优势特色产业、新兴产业、民生改善和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统筹推进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牧区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六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和布局,构建与我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相适应的人才队伍。 优化人才流动配置机制。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性障碍,引导人才在城乡间、不同所有制间、产业间、行业间合理流动。制定双向挂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灵活多样的人才流动政策,引导党政人才、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专业技术人才向企业和基层一线有序流动。有计划地安排高、低海拔地区人才的交流。建设区、地两级人才市场,规范人才市场管理,增强服务功能。 营造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完善党对人才的领导体制,改进人才管理方式,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的人才管理体制。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完善人才选拔任用机制,深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建立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领导人员选拔制度,改革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制度。规范各类人才能力素质标准,改进和完善人才考核评价方式方法。 专栏13: 重大人才工程 (1)人才素质提升工程;(2)农牧区急需人才培养工程;(3)特色优势产业人才培养工程;(4)青年英才培养计划;(5)艰苦边远地区人才支持计划;(6)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程;(7)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 第十章 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加大投入、优化结构、提升质量、提高效益,大幅提高社会事业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均等化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第一节 加快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巩固和完善以免费医疗为基础的农牧区医疗制度,扩大城乡居民参保覆盖面,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和保障水平。加强医疗救助制度、农牧区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间的衔接,完善跨地区转移接续和结算办法。做好藏药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申报工作,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农牧区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完善乡村医生补助政策。适时推行公立医院改革。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整合资源,优化配置,按照规范化、标准化要求和预防为主、藏中西医并重原则,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机构设施和功能。逐步建立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覆盖面和可及性,实现县县有标准化医院、中心乡镇有标准化卫生院、行政村有卫生室、街道办事处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目标。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区地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体系。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大传染病、地方病、高原病、慢性病和精神病等防治力度,增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大力扶持藏医药发展。加快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提高远程医疗能力和水平。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满足群众多样化医疗卫生需求。继续实施“农牧民健康促进行动”,扩大服务范围,碘盐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普及健康教育,有效控制地方病,法定传染病病发率控制在全国平均水平。城镇65岁以上老人和5岁以下儿童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100%,人口平均期望寿命提高1岁。 加快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师培养和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继续实施城市卫生支援农牧区卫生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卫生队伍整体素质和诊疗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第二节 着力扩大城乡就业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改善就业结构,鼓励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继续实施并完善财税、信贷等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基本形成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推进就业的共促机制,促进充分就业。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支持人力资源市场和信息网络建设,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人员等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失业登记等公共就业服务。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开展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免费职业培训。加快建立就业、培训、维权“三位一体”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机制,扩大统筹城乡就业试点。推进复退军人教育培训和安置转业工作,鼓励自主择业。加强人力资源供求监测,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范围内。 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政策宣传,大力倡导“先就业后择业”理念,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基层就业。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积极落实就业援藏政策,积极探索高校毕业生到内地就业的方式。高校毕业生当年就业率稳定在80%以上。 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工作长效机制,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稳定规模,规范管理。加强政策扶持、职业培训和信息发布等就业服务,重点帮助“零就业”家庭、残疾人、低保对象、企业下岗职工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确保城镇有就业需求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面推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政府、工会和企业三方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执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保障劳动者权益。发挥工会和行业组织作用,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 第三节 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体系。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继续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建立被征地农牧民和退牧牧民社会保险制度。各项社会保险实现自治区级统筹,各项社会保险关系有序规范转移接续。加强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各项社会保险实现信息化管理。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和救助标准。加强农村低保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政策之间的衔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集中供养率达到50%。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帮助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因突发事件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 加强社会福利体系建设。积极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推进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老年护理院建设,改善孤残儿童、孤寡老人的收养供养条件,建立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教育、脱贫和社会保障等工作,完善无障碍设施。做好优抚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慈善事业发展。 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加大廉租住房、周转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加快改造城镇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增加中低收入居民住房供给。建立和完善住房服务信息管理体系。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完善住房补贴制度,增强职工住房消费能力。 第四节 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大力建设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完善公共文化运行保障机制,加强文化设施和文化队伍建设,优先安排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基层文化建设项目,大力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送戏下乡、送书下乡等文化惠民工程,逐步形成覆盖城乡,较为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地市图书馆和博物馆建设,积极发挥县综合文化中心功能,继续完善乡镇(农林场)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和农家书屋。繁荣文学艺术创作,丰富文化活动内容,打造文艺精品。提高广播影视译制制作能力,推进广播影视数字化。大力实施“西新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和党报党刊免费赠送工程。完善新闻出版基础设施,加强县级新华书店建设。大力发展新兴媒体,支持藏语文音像制品、书报刊等出版和发行,积极扶持和发展藏文和外文网站,提高网络文化产品供给和服务能力。加强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古籍的普查、保护和传承,重视历史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加大重要历史和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继续实施重点文物保护维修工程。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和藏学研究。积极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大力发展高原特色体育事业。 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加强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制定和落实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强专业艺术人才和群众文化人才培养,挖掘传统和民间文化资源,大力发展文化旅游、文化创意、影视动漫制作、演艺娱乐、出版发行、民族工艺品制作、高原极限运动等特色文化产业,打造西藏文化品牌,促进文化资源优势向文化产业优势转变。加大对外文化交流,创新文化“走出去”模式。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规划建设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园区、文化传播基地等项目,建设民族语言信息化国家地方联合共建重点工程实验室,鼓励发展地方特色软件研发。积极稳妥推进条件成熟的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加快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文化创新能力和较强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产业集团,组建现代传媒集团。吸引非公有资本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培育一批“专、精、特、新”的创新型中小文化企业。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和完善统一、灵活、高效的文化市场监管机制。 专栏14: 文化建设重点工程 公共文化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西藏综合艺术中心,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地市图书馆、群艺馆,县级新华书店,乡镇(农林场)综合文化站等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广播电视村村通、西新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地县广播影视基础设施、新闻出版基础设施。体育基础设施建设。 ▲传播媒体:西藏广电中心,广播电视“精品工程”,藏语文出版中心,重点新闻网站,藏语言文字网站。 ▲创作文艺精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重点文艺剧节目创作演出。 ▲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重点文物保护维修工程,重要历史和革命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保护工程,古籍保护工程,文物资源数字化建设。 文化产业 ▲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民族文化产业带(园),雅砻文化大观源,民族语言信息化工程实验室,西藏文化艺术展,组建传媒集团。 第五节 加强人口事业和妇女儿童事业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完善基层优生优育和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加强县级医院妇儿科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农牧区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流动服务,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全面实施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程,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项目,继续实施住院分娩补助和婴幼儿免费免疫等政策。住院分娩率达到6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大幅度降低,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加强人口服务与管理。稳定和完善现行生育政策,保持人口适度增长。积极开展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制定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加强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和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引导人口合理布局。 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全面实施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促进妇女儿童事业持续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平等获得教育培训、劳动就业、卫生保健、社会保障和婚姻财产等权利。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第六节 促进居民收入协调增长 调整优化收入分配格局,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提高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改善劳动收入的形成和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逐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提高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健全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形式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保障职工工资随着经济效益的增长正常增长和支付。落实干部职工工资待遇政策,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工资水平。 专栏15: 民生保障重点工程 ▲卫生: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公共卫生综合服务体系、重点医院、藏医院、食品药品监管基础设施等。 ▲就业:地市人力资源市场、职业技能培(实)训中心和社区就业服务设施。 ▲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基层社会保障综合服务设施。 ▲民政设施:福利院、敬老院、殡仪馆、社区服务中心(站)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等。 ▲住房保障:廉租住房、周转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改造老城区和国有工矿棚户区。 ▲人口和优生优育:优生优育综合技术指导服务站,配备流动服务车。 第六篇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改善,着重抓好生态建设、生态经济、生态补偿、节能减排等关键环节,加强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切实建设生态西藏,积极构建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 第十一章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按照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工程治理与自然修复相结合,加快实施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优化区域生态格局,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第一节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维护重要生态功能,建立大江大河源头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加大大江大河源头区草地、湿地、天然林保护力度,采取生物和人工措施,实施森林、草地和湿地生态系统功能恢复工程。保护生物多样性,开展重点地区物种资源调查,加强生物多样性关键区域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加快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继续实施天然草地保护、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及保护区建设、重要湿地保护、农牧区传统能源替代等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工程。扩大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第二节 加快生态环境建设 以人口密集区、农业发达地区、农牧民聚居区、重点水源地、退化草场、沙化土地为重点,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大力实施防护林体系建设、人工种草与天然草地改良、防沙治沙、水土流失治理等工程,有效控制水土流失,重点区域可治理沙化土地治理面积达到30%,流动沙地得到有效遏制。 建设重点区域生态公益林,加快迹地更新和中幼林抚育,支持苗圃基地建设,大力开展河谷、小流域、公路、铁路、城镇周边、水库库区、村庄四旁植树造林活动,森林覆盖率达到12.11%以上。建设“绿色拉萨”。鼓励个人和企业承包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开发造林。 第三节 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积极衔接落实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政策,逐步提高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全面建立和完善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推进湿地、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生态效益补偿和资源开发生态补偿试点。衔接落实中央财政对江河源头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均衡性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重要战略储备矿产资源所在地财政补贴力度。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 第四节 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加大重点江河段、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加强山洪灾害、冰湖灾害防治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改造,完善预警预报调度等非工程措施。加强水文、灾害、环境、农业、旅游地质勘查和重大建设项目工程地质等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 提升地质科研水平和能力。加强重大地质灾害点监测站建设,加快建立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应急等体系,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防御、震灾应急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完善地震台网,增强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容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抗震设防。加大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重点建设农牧区防灾减灾设施,提升农牧区民居抗震能力,实施灾害预警服务信息村村通工程,加强高寒牧区牲畜棚圈等减灾设施建设和主要物资储备。推行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科学安排危险区域生产生活设施的合理避让。 第五节 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监测服务能力 优化布局气象观测站网,改善气象观测设施,提高气候变化监测和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作业体系,加强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的监测、预警,提升人工影响天气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加强青藏高原气候变化科学研究、观测和影响评估。在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中,充分考虑气候影响因素。加强气候变化领域的科学交流与研究合作。 建设标准化的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主要江河、重点区域水质、空气质量监测,完善环境应急系统,提高环境应急响应能力。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价和预警制度。建设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水文、水资源监测体系。 专栏16: 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十大工程 (1)天然草地保护;(2)森林防火及有害生物防治;(3)野生动植物保护及保护区建设;(4)重要湿地保护;(5)农牧区传统能源替代;(6)防护林体系建设;(7)人工种草与天然草地改良;(8)防沙治沙;(9)水土流失治理;(10)支撑保障工程。 第十二章 加强节能减排和环境执法监管 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形成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发展模式和生产生活方式,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第一节 有效节约利用资源 加强重点领域节能。严格限制高耗能企业发展,鼓励推广应用节能环保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制定和推广应用节能标准,实行节能奖励制度,重点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节能,扎实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工作。 有效利用资源。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充分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实施“金太阳科技工程”,推广适宜高原环境的光热、光电、风能、地热等新产品和新技术。积极推进拉萨“太阳城”建设。综合利用作物秸秆和畜禽粪便,加大沼气等生物质能开发。推进汽车、电子产品、废纸、轮胎等废弃物、废旧金属回收和生活垃圾、污泥等资源化再利用。提高黑色和有色金属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 专栏17: 资源节约和管理重点领域 ▲节能:组织实施余热余压利用、建筑节能、绿色照明、太阳能和热泵技术利用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节能工程。 ▲节水:开展城乡水务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加快节水技术改造,推广应用节水器具和设备。强化取水许可管理和水资源论证管理,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 ▲节地: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耕地保护责任制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加强土地利用管理,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发展节能省地型公共建筑和住宅,强化建设用地审批。 ▲节材: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改进设计和施工工艺,鼓励采用小型、轻型和再生材料,加强木材、金属、水泥等节约代用。限制过度包装,减少或取消一次性用品。 第二节 大力推进污染物减排工作 强化污染物减排与治理。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严禁重污染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开展污染治理,减少工业污染物排放。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网管,加快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全面禁止“白色污染”。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开展土壤污染修复试点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建立危险废物管理考核制度,妥善处置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加强辐射环境监管,妥善收贮废旧放射源。 第三节 促进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发展 坚持经济生态化、生态产业化,积极发展生态经济。充分利用高原独特的生态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农牧业特色产业和高原生物产业。着力改善生态资源富集区域的基础设施条件,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积极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节能环保技术,培育和发展新能源等新兴产业,推动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积极探索和推广工业、农业、服务业等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和绿色消费体系,推进循环经济标准化发展。加大对清洁生产技术和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建立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加快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专栏18: 循环经济发展重点 ▲清洁生产:在产品和产品生产过程及服务中采取预防污染措施。 ▲循环经济试点:在酿造、藏毯、藏医药和乳制品等特色优势产业及产业园区开展循环经济试点。 ▲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企业层面,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发展清洁生产,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废弃物排放最小化。区域层面,集成不同企业间的物质、能量和信息,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社会层面,循环利用废弃物,倡导绿色消费。 ▲绿色消费:建立生产工艺流程的清洁消费管理体系,鼓励企业进行绿色宣传绿色销售。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引导社会循环式消费行为。提倡选购包装简易、循环耐用产品。 第四节 严格环境和节能减排执法监管 严格开发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严把生态环境关、产业政策关、资源消耗关,落实好环保“一票否决制”,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依法保护林地,严格林地征占用审批。加大对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环境执法监管力度。组建节能监察和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制度和考核体系。建立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重点污染企业和尾矿库实施在线监控。 第七篇 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 按照发挥比较优势、加强薄弱环节、扩大交流合作、缩小区域差距的要求,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逐步形成区域经济优势互补、主体功能定位清晰、国土空间高效利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逐步缩小的区域发展格局。 第十三章 优化区域国土开发布局 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落实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统筹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加快边境地区建设,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第一节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 在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下,立足自然地理条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科学编制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将全区国土空间划分为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三类主体功能区,确定主体功能定位,规范开发秩序,实行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形成高效、协调、可持续的空间开发格局。 重点开发区域。实行有利于加大开发强度的激励性政策,优先布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产业项目,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和投资创业环境,扩大经济规模,增强经济综合能力,承接内地产业转移,承接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口转移,显著提升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 限制开发区域。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点状发展,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大力保护基本农田,加强基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引导超载人口逐步有序转移,逐步成为全区或区域性的重要生态或农业功能区。 禁止开发区域。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扶持和引导禁止开发区内人员有序转移就业,加大对外迁居民的补偿力度。 加强基础测绘和土地空间管制。推进空间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建成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和网络体系。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总规模,从紧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重点保障重点城镇、重点产业和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严格划定城乡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控制建设用地无序扩张。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形成城乡协调的用地新格局。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专栏19: 主体功能区功能定位 重点开发区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具备较强的经济基础,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潜力;城镇体系初步形成,具备经济一体化的条件,中心城市有一定的辐射带动能力,有可能发展成为新的大城市群或区域性城市群;能够带动周边地区发展,对促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意义重大。 ▲自治区级重点开发区域:经济基础较强、发展潜力较大,有条件成为全区新的增长极;城镇群框架初步形成,具备经济一体化条件并可能发展为新的城镇群;是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重要支撑的城镇化地区,对全区区域协调发展意义重大。 限制开发区 ▲国家级限制开发区域(生态型):生态系统十分重要,关系全国或较大范围区域的生态安全,目前生态系统有所退化,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以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区域。 ▲自治区级限制开发区域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生态地区,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或生态环境恶化问题严峻、或在本地区具有较高生态功能价值的区域;二是农牧地区,指在本地区具有较大食物安全保障意义的区域。 禁止开发区 ▲禁止开发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地、有特殊价值的自然遗迹所在地和文化遗址地等,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生态地区。 第二节 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中部经济区。主要包括以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为主的藏中南地区和青藏铁路沿线的那曲地区中部和东部区域。这一区域要积极发挥资源和人口聚集优势,统筹规划建设区域一体化基础设施网络,全面改善投资创业环境,加快优势资源开发,引导特色产业集群发展,以产业集群推进城镇化,壮大区域经济规模,引领全区经济增长,打造成为全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战略高地、在国家西部地区有重要影响的经济中心,有国际影响力的旅游目的地、中转地和促进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点,全区最大的综合交通枢纽、商贸物流中心和金融中心,现代工业发展基地和文化产业培育基地。 东部经济区。以昌都地区为主,要发挥毗邻川、滇两省的区位优势,加快推进以公路交通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以水能、矿产资源开发为主导,以特色农畜产品及其加工业、旅游业、民族手工业、藏医药业和建材业为支撑的区域经济,积极融入成渝经济圈,加强与藏中地区和周边省份的联系与合作,建设成为连接川、滇、青的交通枢纽、商贸中心、有色金属生产基地、“西电东送”接续能源基地,依托“茶马古道”和大香格里拉旅游圈打造“三江”流域精品旅游区。 西部经济区。以阿里地区、日喀则的西部区域和那曲西部区域为主,要适度有序集聚人口,发挥沿边区位优势,加快边境口岸开放和建设。发挥新藏旅游走廊核心区作用,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打造神山圣湖-古格遗址精品旅游路线,大力发展旅游业。适度发展矿产资源开采业,积极发展特色畜牧业和边境贸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建立完善草原生态补偿机制,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和生态系统。 促进区域合作互动。加强和完善区域间合作机制,促进要素流动,积极引导中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链条向东部和西部区域梯次延伸,形成全区特色优势产业互惠互动、协调推进、形成合力的良好局面。实行区域互助政策,中部经济区在人才培训、支医支教等方面,加大对东部和西部经济区的支援。加大干部跨地区、跨区域交流力度。 第三节 加快边境地区发展 完善优惠政策。把边境地区作为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点区域,科学编制专项发展规划,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特殊补助政策。引导社会各类资金参与边境地区建设,率先实施村容村貌整治工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等政策措施,拓展对口帮扶形式。 实施“兴边富民”工程。继续加大资金、项目向边境地区的倾斜力度,加快实施边境公路建设项目,打通横向通道。推进骨干电网向边境地区延伸覆盖,加快小水电站和光伏电站建设。加快实施农田灌溉和安全饮水项目,建设边境乡(镇)、行政村通信项目。推进边境地区文化建设,大力改善教育和卫生条件,实施人才培养和劳动力培训工程。改善边境地区县、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生活条件。到2015年,边境地区的发展条件特别是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与全区平均水平显著缩小。 推进产业发展。实行特殊的产业发展扶持措施,鼓励依托特色资源和边境优势,重点发展边境旅游、贸易和特色农牧业。扶持边境乡村集体经济发展,增强物质基础。 第十四章 建立有西藏特点的城镇体系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提高城镇的聚集效益和经济辐射能力,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城镇化道路。 第一节 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布局 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加大地改市、县改市工作力度,大力发展中心城市(镇),加快发展小城镇。初步构建“一圈三带两点一线”的城镇化发展布局,形成以“拉萨-泽当城镇圈”为核心圈,“雅鲁藏布江中上游城镇带”、“尼洋河中下游城镇带”和“青藏铁路沿线城镇带”为重要支撑,藏东昌都镇、藏西狮泉河镇为两个节点,边境沿线重点城镇为一线,加快发展产业集聚程度高、经济综合实力强、内外开放程度大、区域先导作用显著的现代中心城市(镇),有序建设功能完善、环境优美、文化厚重、特色突出小城镇,打造结构合理、层次有序、辐射力强、功能互补的城镇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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